四、子胥鞭屍(4-4-2)
《左傳》沒有記載子胥掘墓鞭屍之事,而《淮南子》、《吳越春秋》、《史記》皆記之,然有鞭屍說與鞭墓說,茲錄於下
一、鞭屍說:
《伍子胥列傳》:「伍子胥求昭王。既不得,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屍,鞭之三百,然後已。」(《史記·吳世家》)「子胥、伯嚭鞭平王之屍,以報父讎。」
西漢揚雄《法言·重黎》:「鞭屍籍棺,皆不由德」。
東漢趙嘩《吳越春秋·闔廬內傳》,除記有「掘墓鞭屍」的情節外,更增加了「左足踐腹,右手扶其目,誚之曰『誰使汝用讒諛之口,殺我父兄,豈不冤哉。」
二、鞭墓說:
《呂氏春秋·首時》「(伍子胥)親射王宮,鞭荊平之墳三百。」
《穀梁傳·定四年》「撻平王之墓。」
《淮南子·泰族訓》和《越絕書·荊平王內傳》也都說伍子胥鞭墳。
也有人持否定說,以為,當孔子之時,若有鞭屍之事,春秋必記之,屈原讚譽伍子胥,《公羊傳·定公四年》,也美子胥:伍子胥復曰:「諸侯不為匹夫興師,且臣聞之,事君猶事父也,虧君之義,復父之仇,臣不為也。」若有鞭屍之事,必不得此美譽。
筆者以為,否定說的幾條理由,雖有其合理性,但臆測甚多,都不能推翻現成的文獻記載。至於說是鞭屍還是鞭墓,應當相信司馬遷的史德,既然在兩處明確記載鞭屍之事,至少在司馬遷看來,是真實的,應當另有所據,不然不會犯史家的大不諱,去改動以前文獻都不曾記載的事實。
這次楚國亡國,楚昭出逃,實際上是,承受著靈、平二王侈汰、昏庸統治的後果,再加上,楚昭王年幼,統治權基本集中在令尹囊瓦手中,而囊瓦,私德敗壞,才能平庸,又常懷私心,拒諫不納。當然,吳國方面強大,團隊的通力合作也是不爭的事實,但如果沒有楚國內部的衰敗,吳想攻入郢都是很難的。很難想象一個橫亘大半個南中國的曾與強晉爭奪中原諸侯后的強楚,一朝被偏隅的吳所攻破,幾至滅亡。有國有家者不得不鑒之。
雖說父仇不共戴天,但如果分不清國讎與家仇,以小失大,則非君子之德。伍子胥叛楚可原,助吳報私仇,至於發泄怨毒,何可嘉哉!相較於斗辛,同負殺父之仇,一以德報怨,一以怨報怨,高下立判。就拿自晉奔楚的伯州犁相較,鄢陵之戰時,伯州犁雖在楚共王身邊,但不設一謀,而雍子卻為晉悼公設謀卒敗楚。伯氏尚存故國,而雍氏心已死故國也。楚國人才被他們任用的很多,如,王孫啟、析公、申公、雍子等,這些都被歷史釘在了楚國的恥辱柱上,因為他們都對楚國造成了巨大的傷害,而伍子胥卻一直獲得歷史的同情,一些史家避而不載,一些史家在評論時論持兩端。就對楚的傷害而言,伍子胥超過了上述楚材,在父兄被殺后,他的一切都圍繞著復仇。史遷說他「棄小義、雪大恥」(《史記·伍子胥列傳》,只是其一,就家仇與國讎來說,實際上是,棄大義,存小義。無論有無鞭屍,都不重要,輔助敵國攻滅自己的母國,永遠留在了楚人心靈痛處。這讓我想起了李陵,李陵之家仇甚於伍子胥,雖也叛漢,心對漢對皇上也懷怨憤,但終其生,並沒有助胡虜為漢造成災難,更沒有親自帶兵與大漢為敵。伍子胥的行為,與吳三桂有何區別?因私害公,其罪大矣!
不過,史家對伍子胥多厚待,主要原因在於吳為姬姓諸侯,楚為蠻夷,夷夏之仇掩蓋了君子之義罷了。孔子避而不載,不載而載,聖人微言蓋為此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