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回 堂審(二)
慶華說道:「奴婢與小主子相依為命,典當一切值錢之物,長期以破廟為家,靠拾荒行乞,熬過了這十來年,而這把寶劍,小主子卻始終帶在身邊。」
包拯說道:「那這小主子......」
慶華點頭道:「這玲瓏,便是當年先帝流落民間的龍種。奴婢和她以爺孫想稱,也曾告知,她的雙親已經不在人世,因此,她仍不知道自己的真實身世。而那小五,是玲瓏自小一起玩到大的發小,被歹徒殺害的何大媽,也是從小看著小主子長大的鄰居,這晚拿些粥過來給奴婢吃,卻無辜慘遭歹徒毒手。」
包拯站了起來,沉吟片刻,問道:「你所說的一切,可有憑證?」
慶華說道:「這把寶劍便是憑證。」
包拯說道:「寶劍如何證明?」
慶華說道:「此劍乃是先帝御用之物,宮內還有許多人認得。」
包拯說道:「僅憑寶劍不足為證。」
慶華說道:「奴婢還有人證。」
包拯說道:「人證何在?」
慶華說道:「八王爺便是人證!只要奴婢能見八王爺一面,真相便會大白。」
包拯聞言一驚,沉思片刻,說道:「本府觀察,你確非一般平民,若無幾分憑據,亦斷無理由編造出如此天大的謊話。本府目前奉旨出巡,此間事情亦必先行了斷,才能帶你回京。這段期間,你要守口如瓶,否則天大的干係,也只能由你一人承擔。」
慶華叩頭謝道:「奴婢明白!奴婢謝過包大人。」
次日包拯在縣衙升堂,重審馬大友擅開戰備糧倉一案。公堂之外,百姓等候已久,把門口都圍住了好幾層,柳遲便於人群之中觀審。
公堂之上,包拯乃欽差,主審坐正中央,主簿公孫坐在右側記錄,展昭立於左側,兩列衙役執杖伺候。
河南知府許銀堂乃是當地長官,前來陪審也是正常,怎知那許銀彪亦在公堂,其兄問道:「包大人,本府親弟與此案無關,為何也到此來?」
包拯說道:「稍後便知與其有關,許大人稍安勿躁。」
包拯喊道:「升堂!」
許銀堂行禮道:「河南知府許銀堂,參見欽差包大人。」
包拯回禮,命人看座,那許銀彪亦行禮道:「晚生許銀彪,參見欽差包大人。」
包拯道:「你見到本府也不下跪,莫非有何功名在身?」
許銀彪說道:「晚生曾中舉。」
包拯說道:「原來是個舉人,想必是熟讀詩書,通曉義理。」
許銀彪得意答道:「不敢當。」說罷,自行走到許銀堂座旁站立。
包拯亦不理會,說道:「傳那抗旨違詔,擅開戰備糧倉的滎縣縣令馬大友。」
衙役通傳道:「傳馬大友上堂。」
那馬大友身穿囚衣,手腳鐐銬卻已去掉,上來便行禮:「下官馬大友,參見欽差包大人。」禮畢跪在地上。
包拯問道:「皇上曾有聖旨,全國各地設有戰備糧倉,係為一旦有戰事征伐,供將士所用。未經奉旨,不得擅自開倉,違者以抗旨論罪,此一聖諭,你可知曉?」
馬大友答道:「下官知曉。」
包拯問道:「既然知曉,又何故明知故犯?」
馬大友答道:「請恕下官愚昧斗膽,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包大人。」
包拯說道:「你且說來。」
馬大友問道:「敢問包大人,朝廷所謂戰事征伐,其故可是為了保朝廷社稷、安黎民百姓?」
包拯答道:「此乃當然。
」
馬大友問道:「敢問包大人,目前邊關可有征戰?」
包拯搖頭道:「沒有。」
馬大友說道:「戰亂為人禍,河患為天災,無論天災人禍,其被難者莫非百姓,如今黃河泛濫,災民成千上萬,失其家園,顛沛流離。路有凍死之骨,巷有餓死之殍,為人夫者,不能保其妻兒;為人父者,不能護其子孫,人人嗷嗷待哺,家家無米可炊。請問大人,如此慘狀,其與戰亂何異?」
堂外百姓聞言無不垂淚,馬大友繼續說道:「在下忝為一縣縣令,職在朝廷,卻責在地方。災民慘狀,血淚斑斑,於心不忍,於情難堪。幾番斟酌,反覆思量,災民已成饑民,若是延宕日久,饑民必成亂民,則荼蘼地方,暴亂不免。所以只好通權達變,先開糧倉救災民於饑饉,再奏當朝請罪於應得。悃悃私衷,請大人明鑒。」
包拯頷首說道:「馬大友,起來說話。」
馬大友站起,說道:「多謝包大人。」
包拯說道:「你方才一席話,固然憂國愛民之情溢於言表,不過,你卻為何不依常規辦理,稟告上級,奏請朝廷下旨賑災。如此一來,你不就無罪了么?」
馬大友說道:「稟大人,若按常規,勢必公事往返,層層轉折,如此緩不濟急,只怕餓死之人日眾,暴亂之勢已起,生靈塗炭,追悔莫及啊。」
包拯說道:「話雖不錯,可是抗旨違詔,是可以問斬之罪,除非聖上特旨,否則......」
馬大友說道:「食君之祿,忠君之事,可是忠字也有真忠與愚忠之分。四海百姓,皆是聖上之子民,我朝厲行仁孝之治,若舍我一人身家性命,而能救千萬聖上之子民,於職雖然有虧,於心卻是無愧。莫說是問斬之罪,即便是凌遲碎剮,馬大友也怡然受得。」
包拯聽后,肅然起立,說道:「馬大友,你這番話,要愧煞天下多少為官之輩?世風日下,利之所在,趨之若鶩;義之所在,視若無睹;若要他有半點擔當,半點作為,則又避之若浼。如你這般,淡明透徹,忠心為國之官員,已是鳳毛麟角,包拯佩服之至。」
說罷,包拯一拍驚堂木,說道:「請馬大人先行退下,重整朝廷衣冠,重肅朝廷威儀,再來堂上相見。」馬大友謝恩退下,堂外百姓歡呼喝彩。
許銀堂站起說道:「包大人,萬萬不可,這犯官饒舌強辯,豈可聽他一面之辭,便輕饒了他。」
包拯說道:「這並非一面之辭,本府來到滎縣城門,成群百姓攔住本府坐轎,為馬大友呼冤求救,這難道是假?他開倉放賑,全數發給災民,並無一粟一粒納入私囊,這難道也是假的不成?」
許銀堂說道:「這些即便是真,可那聖旨詔書也是千真萬確,聖諭煌煌,聖命如天,他擅自......」
「住~口!」包拯突然一聲喝住,把許銀堂直嚇了個哆嗦。
包拯說道:「你休想以聖旨聖諭裁抑本府,本府奉命代天巡狩,不也是千真萬確。更何況,聖慮難免有疏失之虞,但聖德卻不可有半點玷瑕之污。若不是馬大友以已身家性命作擔當,開倉放賑,則餓死千萬百姓,民間怨聲載道,豈不是陷聖上於不仁?」
許銀堂啞口無言,那包拯繼續說道:「若是暴亂蜂起,地方荼蘼,一發不可收拾,豈不是陷聖上於不義?他如此通權達變,遏災亂於將起,全聖德之巍巍,非但無罪,反而有功才是。如此簡單道理,你居然不明不白!」
許銀堂心裡計較一番,冷笑道:「包大人雄辯滔滔,朝野皆知,只是這分明是以欽差之職權,包庇犯官之罪愆,本府實難心服。」
包拯說道:「有何不服?」
許銀堂說道:「如今的聖命欽差說了就算數,當年的聖旨詔書卻棄之不顧,包大人之語,實在厚此薄彼,厚古薄今,本府當然不服。」
包拯怒道:「許銀堂,枉你飽讀詩書,難道不曾聞古人云:所言是,雖盜柘之語不可為非;所言非,雖堯舜之語不可為是。堯舜尚且如此,聖上何嘗不然?不奉聖旨不得開倉,乃為防止杜絕濫權侵盜之人。如今開倉賑災,卻是光明義理之事,豈可拘泥而不化,愚忠而無為?本府如此決斷,如你仍不服,大可上奏朝廷,請官家聖裁,一切自有本府一力承擔。」
許銀堂拱手道:「哼,本府自當拜折,將一切奏明聖上。」說罷坐回椅上,氣猶未息。
包拯拍下驚堂木,說道:「許銀彪上前答話。」
許銀彪上前行禮,說道:「晚生在。」
包拯問道:「日前你家中失竊,可有此事?」
許銀彪說道:「確認此事,然而晚生並無報官,包大人何以得知?」
包拯說道:「你府上家丁四齣揖盜,擾攘鄰里,縣城之內,雞犬不寧,莫非你不知道?」
許銀彪說道:「晚生實不知道有此等狀況,回去定會好好約束下人,向鄰里父老致歉。」
包拯說道:「既然府上失竊、為何不報知官府,反而縱屬擾鄰?」
許銀彪說道:「晚生被竊財物不多,小小事情,不敢驚動官府,何況這馬大友..馬縣令此間也無暇顧及,所以未曾報官。」
包拯說道:「本府現在要你寫下親供,將被竊經過,所失何物,多少銀兩,詳細寫來。待本府替你作主追贓,以昭律法森嚴,疏而不漏。」
許銀彪說道:「這...回大人,晚生所失財物不多,無需勞煩大人,何況大人代天巡狩,整治河工,公務繁忙......」
包拯拍下驚堂木止之道:「不必多說,本府能替國家朝廷明察馬縣令之功過、亦能為升斗百姓追討失竊之錢銀,只要是律法所典、情理所在,都是我們為官者分內擔當。」
許銀彪目視許銀堂,許銀堂心想這不過是包拯藉此彰顯自己大公無私,沽名釣譽之舉,於是向弟弟點了點頭。
許銀彪得兄長默許,便放心說道:「如此就謝過包大人,晚生作供便是。」
包拯命人遞上筆墨紙張,那許銀彪便當堂寫供,寫畢,包拯遞予公孫策,說道:「來人啊,帶三名兇徒上堂。」
這時衙役押上展昭昨夜所捕的三名歹徒,許銀彪認得是自家家丁,心中慌亂無措,歪過頭去,裝作看不見。
包拯問道:「許銀彪,這三名是展護衛昨晚在郊外逮捕的兇徒,他們涉嫌謀財害命,已致一名婦人死亡,你仔細辯認,看看是否識得?」
許銀彪草草一瞥,說道:「回包大人,晚生並不認得他們。」
包拯又問道:「從這三人身上,展護衛搜出一件物事,你看看認不認得。」
衙役向許銀彪呈上一個布袋,上面印有許氏米店的標記,那許銀彪接過一看,乍然失色,說道:「這...這東西...晚生不認得。」
包拯說道:「那你再仔細看看,此布袋上面所印記號,是否認得?」
許銀彪說道:「回大人,晚生認得,這是咱家米店的標記。」
包拯說道:「為何此物印有許家米店的標記,又為何會在此三名歹徒身上?你有什麼頭緒?」
許銀彪支支吾吾說道:「回大人,這...這...晚生不...也許...」
許銀堂拱手說道:「包大人,這三名歹徒,定是與許銀彪府中失竊之案有關,他們順手牽羊,偷了這件東西。」
許銀彪說道:「對對對,包大人,定是如此,咱家米店一些米袋、雜物都會印上本家記號,作為記認,以防他人混淆錯取,應該是這伙歹徒順手牽羊偷了去。」
注1:據黃河水利委員會記錄,在公元前602年至1938年間,黃河下游決口1590次,改道26次,大規模改道6次,史稱「黃河六徙」。幾乎每一次改道,都是古代中國一場持久的災難。書中此次黃河改道,是第三次大規模改道,史實記載,是在宋仁宗慶曆八年(1048年)六月。黃河衝決澶州商胡埽,向北直奔大名,經聊城西至今河北青縣境與衛河相合(今滄州),然後入海。這條河宋人稱為「北流」,12年後,黃河在商胡埽下游今南樂西度決口,分流經今朝城、館陶、樂陵、無棣(今濱州)入海、宋人稱此河為「東流」,東流行水不到40年便斷流。
注2:經略使一職,為唐宋邊防軍事長官(范仲淹就曾任陝西經略副使),又稱經略,或經略安撫使。掌各地兵民之政,總制諸將,統帥軍旅,卻無權過問本路的財賦、刑獄、漕運,一般為朝臣或戍邊大將兼任,官階為正二品,或從一品,清中期廢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