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維打擊~賺錢就跟玩似的

降維打擊~賺錢就跟玩似的

簡一定失去了人生的意義,他的原來的公司團隊夥伴,雖然有一點點不舍,可是架不住有錢的欣喜啊,於是就一溜煙的走了,估計這個簡一定人品太差,說的話,做的事情,別人都不懂。

但是,他自己輕輕的笑了一笑,很多人都以為他賺錢是走了狗屎運,也有很多的人說他脾氣暴躁,沒有聽從下屬和部門的意見,其實,不然,因為他懂得哲學。無論道德經,易經,鬼谷子,他早就在出社會前就清清楚楚了,他也經過看小說,看電影,做生意的多年過程里,看到了,知道了很多事情。他清楚的知道,那句話,出來混的,早晚要還的。

人生以服務為目的,賺錢是順便的,

是篤定的;

人生以賺錢為目的,破產是順便的,

是註定的。

好吧,一點錢都沒有的他,還要如何找到錢,付房租,做生意,還要如何找到項目,如何賺錢,如何三個月賺到100萬元?

第一:策劃和執行一個項目,價值1000萬,轉讓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股權,收穫100萬現金,三個月如何?

第二:策劃和執行,同時推動兩個項目價值500萬,轉讓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股權,收穫50萬乘二得到100萬現金。三個月如何?

第三:策劃和執行,同時推動四個項目價值300萬,轉讓百分之十到二十股權,收穫25萬乘四得到100萬現金。三個月如何?

第四,策劃和執行,同時推動五個項目,價值100萬,轉讓之二十到三十股權,收穫20萬乘五得到一百萬現金,到底哪個靠譜,估計這個行,就是這三個月的模式了。

好,尋找頭部商業模式,發展連鎖加盟模型,當出現好的趨勢,三個月賣掉就可以了。所以……

判斷商業模式是否是屬於商業特許經營,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的規定,商業特許經營是指擁有

註冊商標、

企業標誌、

專利、

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

以合同的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給其他的經營者使用。

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且向特許人支付特許費用的經營活動。

那麼判定是否屬於商業特許經營活動可以結合四個統一的標準進行判斷,

就是統一的經營資源、

統一的經營和管理模式、

統一的產品與服務、

統一的收費和價格管理。

在2007年,國家頒布了一部行政法規,

叫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商業特許經營基本上都是由這一部行政法規來予以規範的,在2007年5月1號出台,就5月1號開始實施。

在2007年5月1號之後開始,

實施特許經營這樣的一個商業行為的,

就必須要去做備案,備案的其中的一個重要條件就必須要有兩家直營店啊,要成熟的模式一年以上。

因此律師事務所呢,又總結了另外一個合規的一個底線條件,我們稱之為合規的柔性條件。

合規柔性條件三標準,

這個三個標準缺一不可,

第一。你要有可複製的經營資源,這個經營資源是指註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等,那麼這個是能承載你整個品牌的一個,呃,對外來一個宣傳的一個載體,

就是可複製的經營資源。

第二你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就是為什麼會要求兩店持續經營一年以上,就是你必須去驗證你的模式是成熟的,那麼驗證模式成熟就是你開的店能夠持續的經營,那證明你這個店是能夠盈利的,那這種就是驗證你的經營模式成熟。那麼這是第二個標準,就是成熟的經營模式。

第三個標準是什麼呢?

是你有持續服務加盟商的能力,那麼直接服務加盟商,那你就必須給他定標準來做培訓,來做指導,那這一系列的整個一個監督和指導的,整個包括你的供應鏈的知識,都是屬於你可以向加盟商持續提供服務的能力。

所以,我們說柔性條件三標準,

第一個標準是有可複製的經營資源,

第二有成熟的經營模式,

第三有持續服務加盟商的能力。

所以當我們還沒有滿足備案的一個硬性條件的時候,我們如果滿足了我剛剛所說的這個柔性的三標準條件,也是可以做加盟,只是說我們要承擔一定的法律後果,那這個法律後果呢,基本上我們一條一條驗證過,基本上是屬於企業可以承受的風險範圍。

品牌方和加盟商的關係呢,

更像是一種相互依存的這樣的一個夫妻關係,品牌方的目標呢,是長遠發展,

而加盟商呢,則是謀求長期穩定的經營利潤收入,

兩者之間,是相輔相成,互相成就。

但即使再親密的夫妻關係,如果性格不合,也會分崩離析。

而對於品牌方來說呢,當加盟商在合同期內分道揚鑣,必然會涉及到配備的問題。但由於品牌方在合同簽訂之初就已經開始了各項籌備工作,投入了人力,情感,財力,物力和時間精力,加盟商突然一下子撂挑子不幹了,並要求退費,主要方的損失呢就是巨大的。

因此呢,品牌方在擬定加盟合同的時候,對於加盟費用一定要明確費用構成。

比如把加盟費根據不同時期給加盟商提供的服務內容,

把費用細分成品牌使用費,

經營技術受理費,

選址服務費,

開業營銷策劃費,

培訓服務費,

開業支持服務費,

管理費等等等等。

這樣呢,對於前期品牌方已經提供了服務產生的費用部分,法院一般不會支持加盟商的特別主張,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減少品牌方的損失,同時也保障了雙方的一個合法利益。

所以,設計接受一個新品牌合規諮詢的時候呢,第一件事情要做的就是合規技術調研。

第一個問題,商標有沒有註冊?有的,這是一般品牌方都會回答。

第二個問題,兩家直營店有沒有開?有的,這也是有的。

那麼我們第三個問題,運營手冊有沒有寫?

而品牌方一問到運營手冊總是很撓頭,甚至有的都不知道運營手冊是個什麼東西。

運營手冊到底是個什麼東西啊?

為什麼我們品牌方需要這個東西?

那特許經營品牌的運營手冊呢,

又叫做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是品牌方可複製的經營模式的載體,

是為加盟商提供的指導,支持,服務和集合的幾種體現,

一般是圖文形式,現在有很多品牌方也加入了一些視頻的形式,這是關於運營手冊的定義。

我們再來看一看品牌方為什麼需要運營手冊。

第一,完備的運營手冊是品牌方滿足特許金合規的要求之一。首先,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40條規定,特許人應當向加盟商提供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其次呢,品牌方進行特許經營備案的時候,運營手冊又是商務主管部門要求必須提交的文件之一,沒有運營手冊,意味著品牌方就無法完成特許經備案,這是關於它的為什麼需要那個運營手冊的第一點,因為它是一個合規的必備條件之一。

那麼我們再來看看第二點。

第二點的重要性是指什麼呢?是指運營手冊是確保品牌經營模式統一,標準化的一個關鍵。編製與提供運營手冊不僅是遵守法規的要求,更是保障品牌經營模式保持高度統一,標準化複製的法寶。

我們來去看看它跟其他的商業模式去比較。那在商業特許經營模式中呢?品牌方通常會為加盟商設置更多細節性的條件和要求,這些附加條件往往是品牌方輸出統一經營模式,維持品牌形象和口碑的保障,

也是加盟商得以全流程利用品牌方成熟經營模式,向消費者提供相同質量,相同產品和相同服務的一個品質的保障,也是那個品牌獲得一個成功的一個關鍵。這是關於第二點重要性。

再看看第三點重要性又指什麼呢?第三點重要性是指運營手冊,往往是合同的細化和補充。運營手冊涵蓋多方面的內容,涉及加盟商從事品牌經營活動方方面面的要求和標準,有的內容呢較為籠統化,原則化,有些內容呢是較為細緻化,靈活。

品牌方與加盟商呢,可以通過特許經營合同來固定較為重要的原則性的內容,這也是我們在之前分享過的一些合同中的一些商務條件。

而細緻靈活的內容呢,則不適合在特許經營合同上進行窮舉式的一個列舉,可以通過運營手冊對合同進行細化和補充。

我們來舉個例子,比如說麥當勞,它的每一塊雞翅的解凍的時間都已經細化到了幾分幾秒,那我們曾經服務過一個客戶,那麼他們客戶他對一個擦桌子的次數和角度都有特殊的要求,而這些都不適合在合同中去體現,所以,往往需要通過運營手冊的標準化來去做詳細的一個繁雜的和細緻的一個規定,那否則合同就過於冗長。

這些細緻的內容即使在合同中去約定了,但這些運營要求也可能會隨著時間的推移及品牌的發展而不斷變化,

每次有變化都去修改合同,也無疑會破壞特許性合同的穩定性。

因此,品牌方將統一的運營標準,操作標準匯總編製成一本獨立的運營手冊,作為合同附件提供給加盟商,同時應情勢變化進行更新,既能保證為加盟商按照品牌統一標準為消費者提供符合要求的產品和服務,又能夠使特許經營合同簡潔而且具有穩定性。

在特許經營模式下,

同一品牌的不同店鋪之所以能夠向消費者提供一模一樣的產品和服務,

除了品牌方的統一培訓、指導等要求之外,更多的是依靠品牌對基礎原料的統一供應。

品牌方向加盟商提供的供應鏈服務一般包括產品原材料、產品包裝等耗材、設備、特定道具或統一服裝等等等等,由品牌方或品牌方指定的供應商向加盟商供應。

供應鏈管理是特許經營合同關係。

雙方需要重點約定的內容之一一般來說,為了保證加盟店製作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符合品牌方的統一要求,對於加盟店經營所需的核心物料以及設備等,品牌方通常會要求加盟商必須向品牌方統一採購,對於一些難以實現供應鏈運輸或者不會影響產品服務質量的物料庫設備,則允許加盟商自行採購。

特許合同中約定供應鏈管理條款一般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起草。

一物料採購對象是品牌方自身還是品牌方指定的供應商?如果合同約定由品牌方自身為加盟商供應物料,則可以在特許經營合同中一併約定採購的具體事宜,比如採購方式、發貨時間、配送方式、退貨、退換貨規則等等等等,也可以由雙方另行簽訂採購合同。如果合同約定由品牌方指定的供應商為加盟店供應布料,基於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則必須在特許經營合同中指定加盟商。與品牌方指定的供應商另行簽訂採購合同,同時由於特許經營合同是採購合同的前提,而採購合同呢又是特許經營合同的重要保障,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建議在特許經營合同中,要將兩者兩個合同進行綁定,任意合同的解除或者終止,都將導致另外一份合同的解除或者終止,這是關於第一點。

第二點,關於指定採購的物料範圍。既然品牌方要對加盟商採購物料作出限制要求,要求加盟商必須向其或其指定的供應商採購物料,那麼在特許經營合同中就必須明確指定採購的物料範圍。

第三點,我們還需要約定加盟商私自採購的違約責任。加盟商違反供應鏈條款的,很容易導致所提供的產品或者服務不符合品牌統一的標準,甚至出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消費者利益損害等事件,從而破壞統一性損害品牌聲譽,可能造成嚴重的後果,因此,建議在特許合同中約定嚴格的供應鏈管理條款違約責任,以起到震懾作用,讓加盟商不敢輕易違反供應鏈管理條款。

那麼,我們就模仿其他人正在運營成功的項目,整理分析,向下降低一個維度,降維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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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翻身重修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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