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可悲的自殺者
「也沒啥特殊情況啊,我們經常一起下班回家的,跟平時沒啥兩樣,好端端的,怎麼就死了呢?我們都以為她家裡有事才幾天沒來上班。」
張娟有些納悶,也有些心有餘悸,畢竟,她們是同一個鎮上的人,因為工作,關係處的還比較不錯。
「你們是幾點,在哪個地方分開走的。」警察問道。
「應該快到九點了吧,我騎自行車帶著她,到了進我們村的路口,她就下車自己走回家了。」
從她們分道揚鑣的路口到案發地,走路差不多十分鐘左右,符合法醫推定的死亡時間在九點到十點。
而根據余老漢的描述,余老漢的描述,當時那個小土堆里還有少量的血在往外流,可見案發應該就在九點一十,前後不超過三分鐘。
再加上司機下車挖土埋屍體十幾分鐘,於是來到九點半,這時候余老漢騎著自行車,哼著小曲往案發地駛來。
要是余老漢稍微再快一點,或者嫌疑人動作再慢一點,說不定余老漢就能成為鐵證如山的目擊者了。
可以,這個世界上沒有「如果」。
找到了屍源,接下來依舊是毫無線索,甚至究竟是普通的交通意外,還是蓄意謀殺,到現在警方都不能完完全全的下定結論。
然而,事實再一次證明,警察的推斷基本是不會錯的。
就在邱桂香被撞死的第五天,晚上八點半左右,類似的交通肇事案再次發生了,而且同樣是在816國道邊,距離邱桂香被撞死的地方僅僅只有不到十公里的距離。
案發現場的線索基本跟邱桂香被撞死時一樣,被撞者正常行走在國道邊,肇事車輛速度很快,同樣是在距離被害者僅有百米左右的距離,猛然加速。
司機同樣跳下車,扒光了該女性的衣物。
基本上可以判定,是同一輛車,同一個人所為。
可能是由於不到九點,時間尚早,肇事者怕有車輛,或者人經過,於是沒有處理屍體,而是直接將屍體扔在國道邊的水溝里,之後駕車揚長而去。
第二個遇害者,身份很快就得到了確定,為童安鎮李家村李廣軍的妻子胡明月,那天晚上,她剛從娘家吃完晚飯回村。
由於沒有直達劉家村的公交車,她只能坐到鎮政府,原本可以打個小三輪,可她是個很顧家,很省的女人,於是徒步行走,這才走到那麼晚。
根據其老公李廣軍的交代,妻子經常拎著一個黑色挎包,那還是幾年前,他們辦婚禮時買給她的。
而挎包不翼而飛,應該是被歹徒給搶走了,那照這樣看來,歹徒應該是劫財殺人。
因為雖然兩次都脫掉了對方的衣褲,但都沒有實施侵害,警方認為這個傢伙一定是個慣犯,有著一定的反偵察能力,故意以此來誤導警方。
但劫財殺人的定性其實又有些牽強,因為李廣軍稱,妻子出門基本不帶錢,頂多也就三四十。
那為了這幾十塊錢殺人,似乎也沒必要吧?而且,就李廣軍的穿著打扮來看,一點也不像有錢人,那件紅色的外套都褪色成那樣了,她還在穿。
李廣軍妻子遇害地段也是前後沒有村落,故此沒有找到目擊者,案件再一次毫無頭緒。
僅僅過了三天,11月3日晚上8點到9點,816國道,童安鎮與清溪鄉交界處的禁山路段,再次發生了一起相似度極高的肇事逃逸案。
死者同為一名中年婦女,清溪鄉人,白天去童安鎮看機械廠里上班的老公,晚上老公加班,她騎自行車返回。
連同著她那輛女士自行車一起,同時被壓扁了大半截,可即便是該女子雙臉已經被碎,歹徒還是將其褲子脫下,丟棄在一邊。
同樣,該女子一個手提包被搶走,包里也不過區區幾十元。
這一次,警方注意到了一個新的系列,肇事歹徒好像專挑穿紅衣服的女性下手。
除此之外,警方認為,這就是系列案件,完全可以併案偵察。
短短十天內,連續發生三起駭人聽聞的肇事逃逸案,馬上得到了上面的高度重視,一紙文件發到警察分局,要求警察局限期將肇事歹徒抓捕歸案。
與此同時,詭異的車禍案不脛而走,開始在童安鎮和清溪鄉流傳開來,一時間是人心惶惶。
一到了夜幕降臨,兩地的女性是根本不敢出門。
穿紅衣服的女性也沒有了,有的甚至連夜將所有的紅衣服,哪怕是帶一點紅邊的,都給燒了。
在某種意義上來講,這對警方而言是好事,因為按照歹徒的窮凶極惡來看,他一定還會再作案。
果不其然,就在專案組剛剛成立,交通部配合專案組設卡蹲點還未來得及實施,案件再次發生了。
11月8日,816國道,豐賢鄉路段,晚上八點到九點,一名從外地打工回來的女子,帶著兩個四五歲的孩子回老家,在國道邊等家人騎車來接時,被撞。
幸運的是,何雯雯提前發現了那輛大貨車突然加速朝他們撞來。
女子本弱,為母則剛,為了保護兩個孩子,何雯雯一手抓住一個,拚命的往前跑,往裡面跑。
雖然並沒有躲過撞擊,但由於這一系列動作下來,肇事歹徒也很難找准致命點,等於是胡亂一撞。
「我原以為他是喝多了亂開,當時我雖然被撞的有些意識模糊,但我還是忍不住回頭罵那人是怎麼開車。」
「看到兩個孩子已經昏過去了,我也不知道是死是活,還嚷嚷著讓他趕緊救我兩個孩子。」
「哪裡知道,那傢伙跳下車的同時,手裡拿著一根老長的鐵棍就沖了過來。」
何雯雯躺在病床上,打著吊針,頭上纏著一圈紗布,心有餘悸的向警察描述著那生死一線的瞬間。
「那你們是怎麼逃過一劫的?」警察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