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職業前途管理
人事管理中,職業前途管理是重要的內容。在人事科下設了職業管理組。由一名警司主管。職業前途管理,是按警隊發展的需要,根據人員崗位的缺額情況進行調配。實行分級管理的原則,按初級警務人員和督察級警務人員兩個層次管理。其主要內容有:
1.初級警務人員(含警署警長、警長、警員)的職業前途管理:
①提名初級警務人員參加海內外專業性的訓練課程;
②監察初級警務人員的委任;
③統籌「具有督察替質人員」,即初級警務人員的晉陞督察計劃;
④統籌「遴選委任計劃」,即警署警長晉陞督察計劃;
⑤統籌晉陞警署警長、警長計劃。
⑥專業人員、專家的調配工作。
根據上述幾項任務,初級職業管理組在人事調配上依據如下原則進行調派工作:①各總警區初級警務人員分佈情況;②策劃及調配初級警務人員配合各總警區日常運作需求;③策劃及調配專家人員以配合個別單位的需要。
2.督察級人員職業前途管理:
督察級人員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和發展需求提出個人適合什麼崗位的申請,由職業前途管理組根據崗位情況進行調配,如有空缺,可以調派他們到適當的崗位。在調配中,要發現和挑選適當的督察級人員接受本地或海外訓練。根據考核的推薦結果,處理見習督察的實任及督察的晉陞事宜。
香港警隊職業前途管理每年定時研究,全部職位公開,人選程序公開,條件公開,層層把關,透明度高,制度化、規範化,避免了人事管理的片面性,使每一個人都有機會晉陞,可以調動警員的積極性。
第三節香港警隊人事管理的特點
一、警察管理體制上,區別於一般的公務員序列,具有高度集中的統一性
香港警隊是體制相對獨立、實施統一領導的紀律部隊,也是香港一支准軍事性質的武裝力量。在建制上,除香港警務處處長向港督負責之外,警隊的各層次管理均由警務處長負責,層層抓落實。警務處最高層由處長、副處長、高級助理處長、助理警務處長組成,決策警隊重大政
策及發展問題。警務處與各級警隊的關係是垂直領導上下對應統一的領導關係。從體制上看,機構設置簡潔,職能明確。警務處長下分設兩個副處長、一個政務專員,分別主管三塊警隊業務:即負責行動、打擊系統的行動處,負責警員管理及素質訓練的人事及培訓處,負責一般行政事務、財務保障等任務的文職及政務處。這三個系統都是對全警隊的,后兩個系統是管理型的,第一個系統是專業行動型的,因此,凡是與行動打擊有關的單位,包括各警區、警區、警署及指揮中心等等均由行動部門統一指揮和調動。這種垂直並且歸口統一指揮的領導體制是警隊適應現實鬥爭需要,是確立快速反應機制,有效控制動態下的跨區域犯罪的重要標誌。
從運作上看,這種統一性體現在香港警隊在執行警察公務中的獨立執法的特徵。香港警隊在經費的來源上是獨立預算、計劃單列的。香港政府每年要有100個億的警察經費開支列入財政預算,而這些經費的支出,是由警隊根據發展之需要統籌考慮計劃安排的。每年要增添多少警署,增加多少警員編製,增設哪些警用設備,均由警務處統盤研究后在整個預算內劃撥,減少了政府其它部門的行政干預,減少了扯皮現象。資金統籌,使警隊發展的資金流向日趨合理,發展比較均衡,避免了執法部門因經費短缺「捧飯碗要飯吃」、受制於人的現象和亂扣亂罰現象。
警隊管理中警銜和領導職位的一致性,增強了領導者的使命感和責任感,使上下有別,層次分明,便於統一指揮,避免了警政混崗、稱謂混亂、警令不暢的問題。香港警隊在每一級的稱謂上是相當嚴格的,並且職銜統一。香港警務處長副處長到助理處長、是行政職務,用警銜標誌統一區別出來;在此以下的各層次警官都以警銜稱謂職務,即警銜就是警官的職務。比如:總警司、高級警司、警司等等,警銜高的就是領導,要絕對服從。一個行政單位,沒有過多的領導職數,根據職責,需要設哪一級警銜職務位置,都是經過充分論證的。作為一個部門最高首長,他的警銜應比其他人的警銜都要高,一般情況下,沒有比他警銜高的警察在所轄部門中工作,但可以有與他平行的警銜的警官協助他工作。這樣的職銜合一,明確了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充分體現了警銜制在准軍事部隊中的領導梯次作用,對於警隊的統一指揮行動提供了組織上的保證。
警察管理方面的統一還體現在對警員的分類管理上,強化了警察職能作用。香港警隊由三部分人組成:紀律部隊(著裝警察)、輔助警察、文職人員。警隊嚴格意義上的職能就是打擊犯罪、緊急救助、維護治安。維護和保證警隊正常運轉的文秘、管理、後勤等人員,一律由政府派公務員以文職的身份在警隊里服務,實際上這部分人不是警察。這樣做,是將警察非警務管理部分向社會分流,社會化分工程度很高,使警察機關更能集中精力於自己的本身業務上。這種分類管理,使香港的警隊能集中精力和警力統一對付犯罪,從管理上講是經濟的、明確的和有效的,使警察的資源配置比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