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王妃傳

雲王妃傳

王妃名初夏,字新晴,文定公林昭之獨女也,少時失,昭痛心疾首,未意其來日終歸矣。初夏既失,從墨家長者學,少而善作機巧,凡構物之事,有妙論,或旦日則有玄器出。

長者既卒,初夏遊跡天下,履宋州,時北狄南下,雲寧王御之,出夏關一役,王險喪命,既歸,雲州士卒縛初夏來見,曰:「此女高立丘陵,北望極地,私以為北狄細作,願將軍料理之。」王曰:「斬。」初夏雖懼而面不改色,據理而爭,自辯清白,王無何之,初夏復獻遠眺器物,曰望遠鏡,或曰其物白日可視十里,足可見五里之外螻蟻出穴,為人之目力所不能及,王得此物,甚為歡喜,留初夏時時在側輔。

初夏性情溫和,無論夷夏,皆以慈悲為懷,王借初夏之飛天術奇襲破汗都布羅,北狄與前漢、大胤交惡多年,構怨頗深,王欲屠城,以次日辰時封刀,初夏阻之,力諫勿妄造殺孽,王從之,勒令士卒,遂無論男女婦孺,皆未有所犯。

既歸,王晉雲王,與太祖通書信,言及墨家機關與初夏事,太祖奇之,乃詔王與初夏同往南極宮,每有考究,必有所出,或不能對,則必言一二以愉太祖,太祖遂甚悅初夏,欲以之適王,問有意否,對曰:「雲王善待我。」太祖乃詔部禮監與奉常寺共籌姻親一事。百官聞此事,雲王黨駁之曰:「殿下皇子龍孫也,而彼女位卑,有辱皇室門楣。」初夏未有所對,而太祖已不忿,詔仁宗與群臣於南極宮,曰:「朕聞有雲門第不對,其實不然,雲王固尊貴,天下誰人女妹可以比之?卿若再言若此,則朕詔告天下,收之義女,聖眷足耶?」

群臣既知太祖隱怒,乃不敢有所言,而仁宗曰:「父皇收之義女,則其為謙姑母,如是而配,豈不**理五常邪?」

太祖瞠目,凝視仁宗,顧群臣,見丞相林昭,乃笑曰:「丞相,朕猶記卿無女,朕欲卿得賢女,何如?」昭稍望仁宗,仁宗無言,乃應首。

初夏將有義父母,早往拜之,至相府,昭在朝,獨見昭妻徐月英,月英見之,立覺親近,捧之手不舍,冷暖多有體恤。初夏事之,相與為趣,往來數日,二女相視無隙。初夏終見昭,事之畢恭畢敬,昭常嘆息:「倘吾女在,猶若此也。」

某日月英兄長襄來,逢見初夏,相錯而行,驚語於月英:「月英已尋得失女,何不言於兄?」月英問緣故,長襄曰:「彼必為汝女,其與月英少時無有二致!」月英喜,而不願復沮,遂設計取初夏血,與其血併入清水,混然一體,乃言於昭曰:「吾女歸矣!」初夏初以為不可信,尋乃承其親。

昭叩謝太祖隆恩,太祖撫須笑曰:「遂再無逆言耳。」於是天樂十二年九月,初夏成婚,為雲王妃,居京城雲王府半月,往拜太祖、太后、仁宗、皇后,甚得歡心。九月微末,王妃辭別父母,與王歸雲州。

十一月,王以書冊控命於秦、商世家苦惱已久,王妃聞之,雲此事小。十三年一月,制活字印刷以抗衡,雲州境內遂書冊充盈,寒門子弟亦可購之,時雲州周圍,多稱讚王妃者。而王妃不滿足於此,又諫王以科舉取士,並設庠序於各縣,授適齡童子以字書,復辦義書齋於雲州十郡百二十七縣,往來之人皆可觀覽。

時世家大族盤根秦、商已久,秦、商牧官多為其所出,官族相結,實為常見,黎庶竟有不知朝廷徒知世家者,而其面恭於朝廷,太祖、仁宗亦無可奈何之。究其根本,乃在於書冊與舉薦,寒門子弟自曹魏九品中正以來難得出頭,而世家子弟控有詩書、且相互舉薦,致有「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之境,如今王妃造書、開設科舉,乃輕破之。

王有側室名陳曼殊,為東南小國琉球公主,其性情淑均,早先王妃一年入府,每日侍奉王左右,並理王府俗事,不敢稍怠之,既正室已至,自覺位居不當,乃移府冊於王妃,而王妃疲於應對府中事務,歸之於曼殊,允其便宜行事,每旬曉之即可。曼殊與王妃相談甚歡,恐其以性情柔弱見欺,遂王妃每便裝出,則從而出謀劃策。

天樂十三年四月,王妃出遊至雲安郡安李縣,聞安李縣縣尉郭耗材縱親信橫行鄉里、欺男霸女,而縣令、縣丞俱容之,百姓苦不堪言。王妃怒,欲以兵士除患,曼殊急阻之,書王告以事,王使百騎往之,並攜雲王令,暫以王妃代安李縣。

王妃理安李,凡有作姦犯科者,據大胤律法下獄、處死,凡往故情有可原者,皆獲減免或補償。未逾月,政通人和,百廢具興。

王妃雖善曼殊,而實非善容人,北狄可汗璇嘉兼旬則有書信至,王初每答之,某日王不在,信截於曼殊,私遞於王妃,王妃閱之,未作言,待王歸,當面示之,王曰:「此小女子戲弄,不可為憑據。」王妃惱之,久不言於王,王遂回書斷私信於璇嘉,是故王妃稍假借之。

王嘗躥跡於青紅閣樓,素善妙玉閣花魁臨瀾。王便衣入妙玉閣,以才貌為臨瀾入幕之賓,卧聽《南宮曲》於芳間,會琴瑟將至佳境,有老鴇入,曰:「雲王妃請姑娘入王府奏演歌舞。」其後隨有儀仗,乃候臨瀾。臨瀾目色猝然,顧盼王,王亦不解,乃曰:「王妃盛情,當去。」

臨瀾乃往之,王亦速歸先至府,乃見廳中設宴,列座有熙寧公主、雲寧郡郡尉妻、雲寧軍軍將婦十人,皆起身拜王,王微頷首,曰:「此婦人宴,孤不宜久處其間。」乃至書房,王妃果在此,手執雲州令,曼殊在側,手握雲王璽,案有絹帛,為新起政令,王閱之,為《鎖閣封娼令》,詰之二女,曰:「何至於此?」

王妃與之論,曰:「女子生而遭人欺,其命耶?」

王曰:「有犯官之眷女親婦、生計苛責之販女恤郎,亦有自甘紅塵者。」

對曰:「自甘紅塵者幾何?消衣為食者幾何?雖為犯官牽連,織造則已,何故如此?」

王曰:「莽紅塵幾多紅顏薄命人,若徒救雲州十郡,天下凡十二州,又如何?」

對曰:「且不以善小而不為,今妾救一州女兒,亦盡全力也,其問心無愧。」

王曰:「其有以此為生者,王妃斷之,何以置之?」

對曰:「當以自食其力,且你我及州郡婦人可為之謀。」

王妃復曰:「凡青樓綺閣者,其後多有公卿,且樓閣多富金銀,願君助我。」

王乃謄寫封娼令,印以王璽州令,復出虎符,曰:「可遣一營虎士,公卿多齷齪,王妃勿立危牆之下。」

於是,天樂十三年七月,雲州禁娼,凡娼樓,無論官私,皆封,其幕後人等,咸無逆言;凡娼女,為王妃所赦,分遣於各官戶、有部,予以謀生活計,多有入王府理織造、錦繡者,而有相悅終成眷屬者,王妃出財為之慶,其財實自封樓來。而妙玉閣臨瀾亦在其中。

王妃雖禁娼,而不禁清倌往來,凡故樓閣,洒掃去晦,改為聆音閣,其中女子非為附屬而獨立自由,而士大夫書生亦喜之,以琴瑟往來。

九月,王妃作《姐妹文》,招募才女、工女與農女百餘人,組閣曰婦聯,謀以參政雲州,王力阻之。王妃復請於太祖、父相昭,二人亦婉辭,王妃遂稍罷此心。然婦聯已組,公文已布,王無何之,乃另設女政堂於雲松郡松露縣,納三十三才女、三十三工女、三十三農女所成之婦聯,使其每月擬策建三封直呈雲王府,由王奪之,若善可,則首置一縣,而後推行一郡、乃至十郡。

十月,太子黨訐王妃枉正宗法,使女子干政,為禍國之始也,請黜王與丞相昭,無果。

十一月,是月婦聯三策上呈於王,王閱之,對辯於王妃,遂允其一,建女學於雲州十郡,使適齡女童亦可從學;十二月之三策,王允其一,廢止雲州童養媳。

十五年七月,王退高麗,婦聯遂廢。其存凡歷二年,亦有青史可留名者,詳敘於《雲王雲州列傳》。

王妃至高麗,為朝鮮王后,亦黜娼樓且立婦聯如舊,王亦多贊之。

十五年九月間,王後有孕,次年五月生子名獻,九月,王后攜獻歸大胤省親,先見父昭,昭大喜,捧獻歡心甚,曰:「吾初不意此生可復見吾女,然終覓回之;吾復意此生不可見吾外孫,今日竟見之!」

復見仁宗與皇后,亦悅,賜宮廷乳娘數名攜家小同往朝鮮,並著宗正寺錄獻之名。

王后復往東宮,移王之書信於太子安民,太子閱畢,喜極而泣,曰:「吾之長兄也!」遣人往市購幼玩無數贈與獻。後人度之,以為來日朝鮮歸附之事。

天統二年五月,朝鮮崇奉大胤為宗主,歲歲朝貢。

七月,北狄亂,昔日右王脫也南歸,襲汗都布羅,大胤天賜可汗璇嘉攜數十人南逃宋州、借道雲燕、復至遼東,王迎之。十二月,成宗復請璇嘉歸,而璇嘉謝之,遂去汗號,留於王宮,衣食與東妃蔓殊無異,王后甚惱之,而璇嘉多機心,二女數暗鬥,幸王俱容之,使無有所傷。

初夏好制墨家機巧物,於雲州時,作有曲轅犁等農具,農事大興;於朝鮮時,作有踏板、轉軸等,遂開海運矣。

五年六月,與王同曼殊、璇嘉隱蹤,而子獻歸大胤為康樂王,世受祿三萬戶。

太史偉曰:「奇哉女子!握有命玄之術,而通古今之變,與萬世出一之雲王為夫妻,其為相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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胤書:紀傳體文言駕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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