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宿舟河下
「國內最早一代接觸西方音樂的都是通過電台。因為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唱機錄音機尚未普及。我是聽中波792波段,上海台的『外國音樂』節目;還有中波990外國古典音樂欣賞,每天一小時,雷打不動,這一代我們稱為『電台啟蒙』的西方音樂愛好者都是從古典音樂啟程的。
「當然,也有短波電台,就是國外的專業音樂電台,種類多內容新,但『偷聽敵台』的帽子限制了許多人。對於國內音樂愛好者而言,這的確是一個悲哀。不過現在的情況大為改觀。你知道央廣調頻立體聲電台嗎?已經開播了外國音樂一小時,那是一個叫肯尼61布魯姆美國人搞的,系統地介紹西方流行音樂。它是國內第一個介紹外國流行音樂的節目,而且有很多搖滾樂隊的內容。」
聽光這麼一說,對國內西方音樂愛好者的艱辛歷程也有了大致的了解。其實音樂與藝術一樣,本無關國界與人種,但意識形態的不同,讓我們無緣接觸到一流音樂的殿堂。
我家也有收音機,但沒專人指點,入門太晚,但我很幸運現在處於一個好的時代里。
光從唱片架上抽出一張警察樂隊(ThePolice)的專輯《Synchronicity》(同步.1983):「警察樂隊、琳達61朗絲黛(LindaRonstadt)、布魯斯61斯普林斯汀(BruceSpringsteen)等都是聽了介紹后再去找唱片的。我去過北京中圖總公司、上海分公司。北上廣駐外機構多,貨源相對也多,海外唱片第一部總是先到這些大都市。中圖公司每兩年都會舉辦展銷會,會上可以買到許多尚未進口的國外最新唱片。」
他熟練地用靈活細長的手指從唱機里小心取出唱片,換上警察樂隊。非常舒服的節奏傳來,使你不得不搖頭晃腦起來——《EveryBreathYouTake》(你的每一次呼吸)。
「五十年代的中期,美國的節奏布魯斯(RhythmandBlues-R&B)傳入牙買加后,與當地音樂融合形成斯卡(Ska)音樂,節奏較快,易於快節奏的舞蹈。」光又介紹開來:「當地人無法在炎熱的天氣持續彈奏及跳舞,就把速度放慢,形成了全新的雷鬼(Reggae)音樂。它既有R&B的抒情曲風,又帶著牙買加本地拉丁音樂的元素。配以牙買加式英文和慵懶的唱腔,輕盈明媚,很快席捲全球……」
「警察樂隊的風格很多樣,但作為白人能把雷鬼玩得這麼出神入化的還真不簡單。其他樂隊如UB40等都望之不及。」光話鋒一轉:「不過,真正的『雷鬼之王』無疑是地道的牙買加人——鮑勃61馬利(BobMarley),他不僅是把雷鬼音樂發揚光大的偉大音樂家,更是一個為勞苦大眾代言的反種族主義鬥士,是牙買加的民族英雄——比如他著名的《BuffaloSoldier》(野牛戰士),即為在美國參與南北戰爭的黑人們發言。可惜天妒英才,他八年前(1981)因癌症去世,年僅三十六歲……
「聽了雷鬼音樂慵懶輕鬆的節奏,就認為那僅僅是小資格調的浪漫抒情那就大錯特錯了——多數雷鬼樂發出的是一種抗爭的語言,具有現實批判精神的音樂形式,看它的歌詞你就能明白。包括警察樂隊的那首,只看歌名以為是情歌呢!」
我的天!我感覺進他屋子只有十分鐘,牆上的掛鐘已經指向了深夜十一點半……
那一天,我才算真正認識了光。
我以前對於流行音樂的認識是在是太無知了——光為我打開了一扇門。
從此,我進入了一個新世界,彷彿接受了洗禮,心靈已被滌盪,境界也大不一樣,待事看物都有了全新的認識與見解。
當然光的格局似乎更高,他考慮的是在當下的環境里,如何推廣歐美音樂(主要是流行音樂)讓更多的人認識。一次聊天中,又提起歐美流行音樂在國內的傳播問題。我說出了我一直在構思的事:m.
「我們組個歌迷會吧。」
「歌迷會?」光很有興趣:「怎麼組?在哪兒組?」。
「就在我們單位組。」
這個問題我深思熟慮很久了:湖畔賓館員工大多數都是年齡相仿的年輕人,加上湖畔是當時杭城最高端的涉外酒店之一,員工素質相對較高,對流行音樂這類精神追求也有一定基礎。以單位員工為主成立歌迷會是可行的。其宗旨為通過會員的互通有無,定期出期刊、舉行各類活動以加強凝聚力,傳播與欣賞流行音樂。考慮到進行活動需要經費,可以向成員收取適當的會費。光覺得不錯。
進入湖畔以來,第一次我感到了自己存在的意義:就是做一件自己喜愛的事情。這與我單槍匹馬的極限運動不同,它代表著一部分人的利益。有了群體的基礎,成就感似乎更高了。
說干就干。晚上回到家我就著手準備起草章程,忽然發現歌迷會名稱還沒想好,一時半會沒個頭緒。不過我想到一人:大頭。
大頭為我死黨,腦筋好使,想法常常異於常人,學校時我倆搭檔惡作劇不知損慘多少人。當年每周一篇的作文成為技校多數男生的噩夢,大頭文筆了得,近半男生的作文都是他承包的。後來他媽媽老是在他書包搜出別人的作文簿,被罵過幾次他就把「重擔」都推在我身上了。學校的糗事就不說了,還是回到正題。
我下樓去馬路邊電線杆上的投幣電話打給他。那年頭打電話都是公用電話,五毛錢兩分半鐘。大頭父母都是軍人,自小在部隊大院長大,當時已改成陸軍療養院。電話是打到後門的傳達室,管門大爺要走幾十米路到家屬樓下面去喊人。
我等了約兩分鐘,聽筒那頭才傳來大頭的聲音:「啥事啊,發獎金了要請我喝酒?!」
我去!這小子只知道吃。我把緣由一說,大頭一沉吟:「你讓我想想……我看就叫『樂友』吧,以樂(音樂)會友,也含了歌迷會的本意。」就說這小子行吧,我本來準備讓他想一晚上的,不到一分鐘就給解決了。
「你們組會也算我一個啊,不過會費你交啊,我這知識產權就不追究了。」大頭剛嚷嚷完,電話就滴滴滴報警,通話時間用完了。
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