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你為什麼不鎖窗戶?
警察大概是在十一點鐘左右到達我住所的,簡單查看之後就帶我去了警局,或者說是公安局,總之就是他們辦公的地方,有些地方可能叫法不同,但是大家應該知道我在說什麼,那就統一叫警局吧,這種事情上就不要那麼嚴謹了。
警局離我住的地方並不遠,畢竟這是屬於他們的管轄區域,那麼肯定就在附近,而且是開車。到達警局的時候是十一點半到十二點之間,具體時間我沒有留意,只知道進去的時候有些工作人員已經在吃飯了。
兩位警察帶我進去之後,便讓我在大廳的休息區等一下。
此時的休息區坐著兩個人,一個人頭上戴了頭盔,身上穿著睡袋,聽不遠處警察的交談,這人似乎是喝醉了。另外一個人就是普普通通的中年男性,坐在那裡看手機,而我茫然無措。
畢竟是第一次進警局嘛,我連拿起手機拍一拍接待大廳的樣子都不敢,我生怕幾步之外的保安突然指著我的手機說「拍什麼拍!」。就暫且叫他保安吧,畢竟他穿的衣服不是警服。
待在休息區,我站立難安,或者說我既不想尷尬地站著,也不想假裝沒事的坐下,此時的我,真真切切的感受到這件事發生在了我身上,我開始有一絲的慌張了。我甚至有點焦急地看著走來走去忙忙碌碌的警察們,而帶我進來的兩位警察也早已沒了蹤影。其實在他們消失的幾分鐘之後我就忘記了他們的臉,我似乎有輕微的臉盲症,對於只見了幾分鐘的人,我沒辦法記住他們並在人群中找到他們。
但其實也還好,我並沒有等多久,大概幾分鐘十來分鐘的樣子吧,就有人叫我去做筆錄。做筆錄的地方正對「接待大廳」四個字,這四個字下面寫著「熱情規範公正高效」。
所有的政府性質的辦公場所應該都差不多,就我接觸過的,一個勞動局一個警局,對我來說他們的布置是一樣的,都是高高的檯子,就我的身高來說,大概到我胸口下面的樣子。
哦,有時間我也可以說說我的勞動仲裁官司,就是之前說過的,那個在寒冷的大街上非讓我跟他互動,承認他做的事業可以前無古人後無來者那位,在他辭退我之後,我將他告到了勞動局,並拒絕協調。當然最終我勝訴了,並成功拿到了賠償金,所以有相當長一段時間,無所事事的我樂於在網上給人指導如何仲裁公司、如果寫勞動申請書、如何搜集證據等等。
……
接待我給我做筆錄的是一位中年男性警察,起初說話的聲音非常凶,「身份證!」我便乖乖的把身份證遞了出去。
「職業!」
「沒有……」說這句的時候我的聲音很小。我還是有羞恥心的,在我成長的過程中,沒有工作就相當於無業游民,無業游民說著多難聽啊,所以有時候我覺得「靈活就業」、「自由職業者」這種說法很是給了人體面,發明這兩個說辭的人應該給予嘉獎。
興許是我的長相太過乖巧,我說話的聲音太小了,警察從電腦顯示屏後面探出頭來看我。在看了幾眼之後,聲音竟然緩和了下去,問我「工作……是做什麼的?」他似乎沒聽清楚我剛才說的話,他興許以為我剛剛被嚇到了。
看著他,我腦中頓時蹦出了「自由職業」這四個字,好歹比「沒有工作」或者「失業」好聽吧,我就這麼回答了他。等我回答完他又看了我一眼,似乎看穿了我給自己的挽尊。
接來下大概就是我又把案件的情況複述了一遍,大意是昨天晚上0:33分這個人來我窗前偷了我的內褲,接連拿了三條,第一條沒拿到,第二條沒拿穩掉在了陽台地上,第三條拿走了。
聽完這些,警察興許是在著重記錄重點信息,他再次跟我核實道「發生位置?」
「陽台。」
「陽台方位?」
方位……方位是什麼意思,我期待著憑我自己的理解能夠回答出這個問題,但是我不能理解,我繼續茫然無措又沒有頭緒地看著警察。
警察說「就是位置、朝向。」
「哦,陽台,朝東。」
「是否關窗?」
「關了。」
「鎖了嗎?」
「沒有。」
「為什麼不鎖?」
……當時聽到這個問題,我自動的不由自主的質疑著嗯了一聲,這是什麼問題?這跟我鎖不鎖有關係嗎?我當時心中腦中都是這麼想的,但是隨後,在日後的「漫長」的糾纏中,我發現每個人,他們似乎關心的都是「你的窗戶鎖了嗎?你為什麼不鎖窗戶?」
在理清了警察的這個問題之後,我近乎磕磕絆絆地回答「我們小區的人都不鎖啊,我們都是那麼關著窗戶啊,從裡面推開紗窗扣鎖扣很麻煩啊。」雖然可能你們看著我打出這些話是很順暢的,可能還帶著一絲氣憤,但是當時的我,待在接待大廳做筆錄的我,面對警察質疑的我,聲音很小,很沒有底氣,那時候我甚至也在自我詢問,你為什麼不鎖窗戶,但是很快我便想明白了一個道理:即使我不鎖窗戶,他就能打開我關著的窗戶,伸手進來偷我的內褲嗎?這不能吧?……在想明白這個道理之後,我又有了底氣。
隨後警察又問我「被偷內褲的顏色?」
我說「淺藍色。」
「價值,多少錢買的?什麼時候買的?」
「那個等一下,我需要查一下購買記錄。」現在的網購真是便利啊,它的購買記錄竟然還能在此時派上用場,哈哈,不瞞各位說,寫到這裡的時候,我依然是去查找了一下購買記錄,才準確地說出了它的時間。
購買時間有兩個,一個是我下單的時間,一個是我收貨的時間,所以我跟警察核實他到底需要哪個時間,警察說需要收貨時間、成交時間。
「8月12號。」
「多少錢?」
「13.9。」一個成年人啊,尤其是一個成年女性啊,還在購買十三塊九的內褲,這應該是很難為情的事情吧?所以我立馬補了一句「我故意買來放在那裡的。」
警察再次投來了懷疑的目光,我說「因為他不是第一次來了啊。」
「穿過嗎?」警察沒有聽我其他的說辭,直接這麼問。
我一愣,說「穿過。」好吧,警察似乎看穿了我,而且我的大腦直覺告訴我,穿過跟沒穿過是不一樣的,況且我真的穿過。
在我的意識里,似乎沒穿過屬於偷盜,穿過屬於性騷擾,我當時是這麼認為的,但是後來我在查案件記錄時發現即使我回答了穿過,這件事也只是被定性成了偷盜。一位男性在國慶節第一天的深夜零點三十三分,偷了一條價值2.78元的內褲,為什麼是2.78元呢,因為13.9是五條內褲的價格,它是成組賣的,紫紅、豆綠、薑黃、焦糖、淺藍。
「被偷過幾次?」這是警察最後的問題。
「最起碼兩次了。」我肯定的兩次。
在說完這些之後,警察又對一些細節進行了核實,在核實沒有其他問題之後,他開始準備列印,但是印表機沒有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