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二 史前音樂

五十二 史前音樂

商代社會生活中,音樂歌舞甚盛,內容題材脫胎於人們在生產實踐、生活追求、英雄崇拜、民俗風情、戰爭場面或宗教信仰等生存活動中感情的表露。星文中有不同的祭歌名,有各類武舞或文舞名,還有來自他方的散樂及夷樂。殷商王朝禮樂文化具有廣容性的特色,並非是絕然排他的。樂舞在殷商貴族社會生活中十分興盛,統治者禮樂序政,不同的樂舞用於不同的場合,要以體現威儀、諧和上下、養尊處優為其要質。星文中眾多的祭歌名,不同形式的舞蹈,品類齊備的樂器,以及樂師多萬和眾多舞臣的專事分工,正反映了商代音樂、歌舞與器樂的發達狀況。

商代社會生活中,音樂歌舞甚盛,內容題材脫胎於人們在生產實踐、生活追求、英雄崇拜、民俗風情、戰爭場面或宗教信仰等生存活動中感情的表露。正如《毛詩註疏》大序所云:「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嗟嘆之不足,故永(詠)歌之,永(詠)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人們通過各種音樂舞蹈的藝術表演形式,宣洩其熾烈的思想情感。

《詩?商頌?那》詠商族後裔祭成湯的歌樂舞蹈云:

猗與那與,置我鞀鼓。奏鼓簡簡,衎我烈祖。湯孫奏假,綏我思成。鞀鼓淵淵,嘒嘒管聲。既和且平,依我磬聲。於赫湯孫,穆穆厥聲。庸鼓有斁,萬舞有奕。我有嘉客,亦不夷懌。自古在昔,先民有作。溫恭朝夕,執事有恪。顧予烝嘗,湯孫之將。

此詩是盛大祭禮的主題歌,具體描繪了商王朝祭祖行事中,起用了各種名類的樂器,在鼓、管、磬、鏞的齊奏聲中,跳起萬舞,舞隊神采飛揚,和著音樂,扣著節奏,唱著頌歌,有板有序,湯的子孫隆重將祭品獻給先祖成湯,嘉賓加入助祭行列,最後在宴饗中告結束。器樂與歌、舞,三者融和一氣。

文獻中講到商代一些樂舞名。如《淮南子?齊俗訓》云:「殷人之禮……其樂『大濩』『晨露』。」東漢高誘註:「大濩、晨露,湯所作樂。」《呂氏春秋?古樂》云:「湯乃命伊尹作為『大濩』,歌『晨露』,修『九招』『六列』,以見其善。」高誘註:「大濩、晨露、九招、六列,皆樂名也。」說的是通曉樂律的伊尹接受成湯之命創作「大濩」「晨露」等樂舞,還對傳統的「九招」「六列」等前代樂曲加工改編。

此外,殷人還有所謂「桑林」的樂舞。《莊子?養生主》云:「合於桑林之舞。」晉司馬彪注云:「桑林,湯樂名。」《左傳》襄公十年云:「宋公享晉侯於楚丘,請以桑林。」晉杜預註:「桑林,殷天子之樂名。」

唐孔穎達疏云:「宋是殷后,得用殷樂,知桑林是殷天子之樂名也。經典言樂,殷為大?(濩)。而此復雲桑林者,蓋殷家本有二樂,如周之大武、象舞也。名為大?(濩),則傳記有說湯以寬政治民,除其邪虐,言能覆護下民,使得其所,故名其樂為大?(濩)。其曰桑林,先儒無說,惟書傳言湯伐桀之後,大旱七年,史卜曰當以人為禱,湯乃翦發斷爪,自以為牲而禱於桑林之社,而雨大至,方數千里。或曰禱桑林以得雨,遂以桑林名其樂也。皇甫謐云:殷樂一名桑林,以桑林為大?(濩)別名,無文可馮(憑),未能察也。」桑林應是殷人祈雨的祭樂。文獻所載大濩、晨露和桑林之樂,是殷商用於助祭的樂舞歌曲名,當有各自的音樂歌辭與舞蹈動作。

殷墟甲骨卜中碻然記有一批樂舞歌曲名,

如:

叀商奏。叀美奏。(《合集》33128)

[貞]其奏商。(《屯南》4338)

丙辰卜,從樂奏商,若。用。(《花東》382)

甲寅卜,丁永,於子學商。用。

甲寅卜,乙卯子其學商。丁永。用。子尻。

丙辰卜,從樂奏商。用。(《花東》150)

叀庚申奏,又正,有大雨。

叀各奏,又正,有大雨。大吉。

叀商奏,又正,有大雨。

叀嘉奏,有大雨。吉。(《合集》30032)

……出,貞……其置……新用。九月。(《合集》25901)

叀新奏,又正。(《合集》31033)

叀舊奏,又正。(《殷虛文字拾補》18?7)

奠其奏庸,叀舊、庸大京武丁。(《屯南》4343)

[甲]申卜,舞,叀戚。(《屯南》2842)

叀戚奏。

[叀]舊奏。(《合集》31027)

乙弜從樂戚,其雨。

於丁亥奏戚,不雨。

丁弜奏戚,其雨。

其奏戚,叀□。(《合集》31036)

弜從樂奏,王其每。(《合集》31030)

星文中的祭歌名

1-各、商、嘉(《合集》30032)

2-新和萬舞、林舞(《合集》31033)

3-美、從樂、商(《合集》33128)

4-戚、舊(31027)

5-舊(《殷拾》18?7)

6-鏞鍾和舊歌(《屯南》上揭星文中的「商奏」「奏商」「學商」「美奏」「各奏」「嘉奏」「新奏」「舊奏」「戚奏」「奏戚」「從樂奏」,所奏的從樂、商、美、各、嘉、新、舊、戚、從樂等,皆指不同的祭樂或歌樂名。從樂或作從樂(《合集》29365),認為「文獻上祁祁訓盛、多、大和舒徐。從星文看,此字為樹木枝葉茂盛、舒展狀,所以它應是祁字的本字,祁、祇則都是借字」,「此字系名詞,是商人祈祝求雨的對象」,「為神祇之祇。

奏言,《說文》奏字條云:「登謌曰奏」,則為歌樂名明矣。唯釋祁、祇、祗於卜辭「叀從樂奏」意思不暢,與「在中宗」(《合集》17445)之為同字異構,可能是以某種搖樂器為主要伴奏樂器或以某種舞具作舞時的祭歌。「奠其奏庸,叀舊、庸大京武丁」,奠為人名,庸讀如鏞,是打擊樂器鏞鍾,意思是說奠要奏鏞鍾,是否採用名「舊」的歌樂與鏞鐘相伴奏來祭祀大京武丁。「戚奏」或「奏戚」,戚為玉斧。《禮記?樂記》:「比音而樂之,及干戚旄狄謂之樂。」東漢鄭玄註:「戚,斧也。」戚在此為祭歌名,可能指以敲擊玉戚類為其樂律。「戚」與「奏戚」同卜,字從鬲,疑鬷(zěng)之初字,讀為奏。《詩?商頌?烈祖》:「鬷假(嘏)無言」,南宋朱熹《詩集傳》卷二十:「鬷,《中庸》作奏。」「從樂戚」意為「奏戚」。「奏」,從樂像一人跣足踏歌舞於衢道上,字從鬲,蓋示意其舞的祭歌是以敲擊陶鬲為伴奏樂器。惜從樂、商、美、各、嘉、新、舊、戚、從樂等這些不同的祭歌,其樂曲、歌辭及配何種舞蹈,今已不得其考。

這裡應指出的是,「商奏」「奏商」與「學商」,商為祭歌名,與《詩經?商頌》當有聯繫。據《禮記?樂記》云:「愛者,宜歌商。……故商者,五帝之遺聲也。……肆直而慈愛,商之遺聲也,商人識之,故謂之商。」④舊說商指《詩經》中的《商頌》數篇。清方玉潤《詩經原始》謂:「頌之名,自商始有之。」陳煒湛也認為,《商頌》是商人所作詩,詞語大部分在星文及同期金文中有證⑤。「商奏」「奏商」或「學商」的「商」,也是相似於《商頌》,融歌辭、舞蹈、樂曲三者為一體的祭樂。

《周禮?春官?樂師》云:「凡舞,有帗舞,有羽舞,有皇舞,有旄舞,有干舞,有人舞。」東漢鄭司農云:「帗舞者,全羽;羽舞者,析羽;皇舞者,以羽冒覆頭上,衣飾翡翠之羽;旄舞者,氂牛之毛;干舞者,兵舞;人舞者,手舞。」《周禮?春官?籥師》云:「掌教國子舞羽龡籥。」東漢鄭玄註:「文舞有持羽吹籥者,所謂籥舞也。《文王世子》曰:秋冬學羽籥。」講到古代各種不同稱名的舞蹈,大體說來,約略可別為武舞和文舞。

星文中也有相應的各類舞蹈名,例如:

萬舞,其……(《屯南》825)

叀萬舞。

叀林舞,又正。

叀新奏,又正。(《合集》31033)

「林舞」與「萬舞」對貞,應是指不同形式的兩種祭祀舞名。「萬舞」亦即《詩?商頌?那》說的「庸鼓有斁,萬舞有奕」之「萬舞」。卜辭又有云:

丁酉卜,今日丁萬其學。

於來丁廼學。

於右從樂學。

若吶於學。(《屯南》662)

「右從樂」為殷商王朝的學校名,以右序其方位,《禮記?王制》所謂「殷人養國老於右學」,應有所據⑥。丁酉日反覆占卜,問今天這個丁日還是於未來的丁日在「右從樂」學「萬」舞。此可參照《大戴禮記?夏小正》:「(二月)丁亥,萬用入學。丁亥者,吉日也;萬也者,干戚舞也;入學也者,大學也。」學萬舞諏日用丁日,與星文一致,可知由來已久。「萬」舞是一種力量外露型的武舞。「若吶於學」例同「若吶於升」(《屯南》822),學與升一樣,均為建築稱名,學指學習場所。「若吶」,占卜恆語,可能是個情態用詞,若象長發后揚貌,形容動姿;吶謂言音頓結,模擬發聲。《荀子?非相》云:「其辯不若其吶也。」《韓非子?八經》云:「吶者,言之疑。」此卜辭中的「若吶」大概是形容學萬舞的舞人伴隨動作發出的頓促有力、節奏齊整的吶喝聲,也是武舞的特徵之一。據《詩?邶風?簡兮》云:「碩人俁俁,公庭萬舞。有力如虎,執轡如組。左手執籥,右手秉翟,赫如渥赭。」所言「萬舞」,舞者模仿御馬的凜凜威姿,應屬武舞,但后又執籥(笛類樂器)秉翟(鳥羽),卻屬於文舞的姿態。周代這種文武相參的「萬舞」,不知是否是從商代「萬舞」演化而來。

殷商王朝內有一批主要從事舞樂工作的人,稱為「萬」,可能因擅長「萬舞」而得名⑦。星文有「萬其從樂庸」(《合集》31018)、「萬其奏」(《合集》30131)、「王其乎萬奏」(《合集》31025),可知「萬」熟悉有關樂器的性能,嫻於音樂演奏,稱得上是殷商專門的演奏表演家。甲骨卜辭云:萬叀美奏,又正。叀庸奏,又正。於盂庭奏。於新室奏。(《合集》31022)弜以萬。叀從樂奏,王從樂。叀祖丁庸奏。(《合集》27310)

兩例均同卜一事。盂庭當為盂宮內的封閉式露天庭院,新室是商王的宮室名。從樂可釋為道,讀如導,前導、導引之義。上一片四辭大意講「萬」要演奏「美」的樂曲,是不是用鏞鍾演奏,是選擇在盂庭還是在新室的宮廷演奏大意謂要否以「萬」舞,是不是奏鏞來祭先王父庚還是祖丁,王為之引導。說明「萬」還通曉各種祭歌或宮廷舞曲。它辭有云:「乎萬舞」(《合集》28461)、「王其乎萬從樂(雩)」(《合集》31032)、「叀萬乎舞」(《合集》30028),是知「萬」又精於舞蹈。

當然,殷商的舞者,並不僅僅限為「萬」人。為舞者,有「王其舞」(《合集》11006正)、「子舞」(《花東》181)、「多從樂舞」(《合集》14116),有「乎戍舞」(《合集》28180)、「乎圍舞」(《合集》20971)、「乎多瞽舞」(《合集》16013),還有「貞乎取舞臣廿」(《合集》938正)。舞蹈者有王、子、多從樂、戍、圍、多瞽⑧、舞臣等,上自商王,下至文武元臣,包括一般官員和賤臣。「舞臣」當是專門從事樂舞的臣屬官員。惟樂器的演奏,大概通常是由「萬」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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