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拜和詆毀
崇拜一個人或事物,往往要把它捧到至高無上的地位,熱愛它的一切。即使是顯而易見的缺陷,也包含在盲目熱愛之中,硬得為它找出一套合理說辭,同時攻擊一切反對它的聲音。
而自認為好的方面,誇大三分自不消說,不但自己感動得一塌糊塗,還得十分賣力為它吹捧。如果對方對他熱衷的事物毫無熱情,或者稍有微詞,他都會不高興,排斥任何解釋,根本沒有聆聽的耳朵。
相反,厭惡一個人或事物(即使對陌生的人或事物並沒有一定程度的知悉,但有太多人說它不好,耳濡目染他人意見下,就對它起了厭惡之心)。不管其它方面如何,都視而不見,甚至對美好的部分都覺得「面目可憎」。只要其暴露出一個缺點,立即咬住不放,還得將情緒隱藏在「大義」背後——反對我的話就是反對大義,道德敗壞,三觀不正。
可是,若真要他尋出它具體的壞處,卻只會引用別人的說辭,作些泛論,捏造子虛烏有的證據,更蠻橫的說法是:我沒看過這部電影就不能說它不好嗎?——言下之意當然是我從其他人那得知了它的不好,不管我有沒有看過它是否了解它,反正別人的話已經讓我對這部電影起了惡感,我就是要把我從他人言語中得到的感受說出來反對我幾乎一無所知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