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3章 波蘭改制 (上)

第833章 波蘭改制 (上)

由於安德魯法國在1796到1798年的歐洲戰場上,持續擊敗奧普俄3國,給予重生之後的波蘭,1種強而有力的安全保障,還有政治、外交與經濟上的鼎力支持。

不僅如此,以巴拉斯、科翁泰、瓦萊斯基為首的波蘭執政官政-府長期的不懈努力,引導整個波蘭社會各階層上千萬民眾,營造出有利改革的現實環境。

此外,波蘭之所以能夠進行土地贖買政策的另1個大前提,就是國家,應該說是中-央政-府必須擁有充裕的財政支付能力。

應巴拉斯執政官的邀請,法國經濟專家組得出的初步估算:從1799年開始,在未來的15到20年之內,華沙政-府需要分攤購買的土地總面值額,將會多達10億法郎,摺合約有20億茲羅提。

如果再加上各種不可控因素,以及未來的利息支出等等,估計將不低於40億茲羅提,為最初預算的兩倍,甚至更多。

毫無疑問,波蘭的執政官們深知,眼下的波蘭王國不說是1窮2白,但也屬於1貧如洗。哪怕是他們砸鍋賣鐵,也湊不出來這40億茲羅提(摺合20億法郎)。

基於此,巴爾斯等人就只能去找新國王馬克西姆的生父,法蘭西的第1執政官,當時還住在瓦津基宮的安德魯-弗蘭克。

需要說明的,馬克西姆的名字明顯沒有波蘭化。所以,等到新國王長到14歲,在正式回到華沙之前,必須擁有1個全新的波蘭名字。對此,無論是安德魯,還是夏洛特夫人都沒有表示反對。

「發行波蘭建設債券」,這就是安德魯給予巴爾斯的建議。至於主導政策的金融機構,自然是交給了法蘭西銀行。

如今的法蘭西銀行,已經發展成「歐洲征服者」希望看到的那種金融巨鱷,可以協助安德魯執政官控制歐洲大6的經濟命脈。

只是這1次,在法蘭西銀行為波蘭政-府的長期融資方案中,拉上了1個實力強勁的幫手,就是以羅斯柴爾德家族代表的「法蘭克福-德意志」猶太財團,以及旗下的法蘭克福商業銀行。

在「德意志保護者」安德魯的默許下,梅耶·羅斯柴爾德將法蘭克福的猶太人資金聯合起來,並逐步向德意志各邦國的猶太社區擴展實力,不斷吸納猶太同胞,及同情者手中的各種閑散資金。

在去年年底,正式獲得了法蘭克福自由市公民權的梅耶·羅斯柴爾德,牽頭成立了法蘭克福商業銀行。

而這位非常懂得來事的猶太商人,在銀行成立之初,就成功說服了董事會的合作股東,將商業銀行總股本的10%,以象徵性的5百勒塔的價格,「賣給」了法蘭西第1執政官,歐洲的征服者,德意志(萊茵聯邦)的保護者,安德魯-弗蘭克。

不僅如此,在法蘭克福商業銀行董事會的12位成員中,除了安德魯的代理人外,還有法蘭西銀行的代表。那是法蘭西銀行以2億法郎的合理價格,獲取了法蘭克福商業銀行20%的原始股本。

毫無疑問的,梅耶·羅斯柴爾德的此舉,是希望得到上位者的支持。至於主動出售股本,引入法蘭西銀行參與法蘭克福商業銀行的運營與管理,這也是梅耶向安德魯表明心跡,他和他的猶太銀行無意去挑戰法蘭西銀行在德意志地區的統治地位。

也正是這1系列的謹慎操作,大大消除了安德魯的戒心,使得法蘭克福商業銀行能在1年多的時間裡,從法蘭克福1地,迅速拓展到全德意志30多個重要城市,其中就包括柏林、維也納、漢堡、埃森、紐倫堡、漢諾威、科隆、斯圖加特、德累斯頓、萊比錫等地。

今年10月間,得益於法蘭西銀行與法蘭克福商業銀行,聯手包銷了「波蘭建設基金」的第1期,約10億茲羅提的土地債券,這使得巴爾斯等人最為頭疼的資金難題能夠順利解決。

既然錢不再是攔路虎,而國家的大政方針也早早的確定了,接下來的工作,就是組建1個社會各階層能接受的管理團隊,去領導波蘭的土地改良運動。

在安德魯的建議下,內閣財政大臣科萬塔伊神父,成為了「農委會」的第1任主管。

早在20多年前,這位科萬塔伊神父就在協助主教們打理波蘭天主教會的財產,他對全波蘭的土地、莊園,及權貴們隱匿的財富知道很多。

與法國1樣,波蘭的天主教的職人員同樣可以擔當國家公職,就如同法國的紅衣主教,黎塞留公爵那樣。

所謂的「農委會」,全稱叫做「研究農民問題委員會」,在履行中-央行政職能的各個機構中,這是1個比較獨特的臨時部門。

因為是科萬塔伊神父兼任擔當「農委會」的第1任主-席,所以,未來20年裡,該機構負責人,基本都是由內閣財政大臣來兼任。

最開始的時候,眾人以為組建這個「農民委員會」的目的,只是為了研究與討論波蘭境內的數百萬農奴事務而存在的。

然而,在安德魯堅持下,波蘭的3位執政官賦予了科萬塔伊神父極大權力,不僅能隨時得到情報部門和軍警的全面配合,甚至還可以請求當地軍隊,嚴厲鎮壓蓄意反抗或拒絕合作的農奴主,以及到處煽風點火的左派激進分子。

從1798年11月正式開始,前後持續了20年,誕生於法國的近代社會的文明制度,最終惠及到全波蘭的數百萬農奴,以及涅曼河以東的廣大地區。

改革之初的時候,波蘭的大部分地區,尤其是中部與北部地區,60%的人口,都屬於農奴或半農奴。這些人被完全束縛在土地上,生產效率十分低下。

當農奴遭遇地主(農奴主)的4意鞭打,甚至被處死時,地主不需要在法律上付出任何代價,只需賠償1頭驢子。

另外,未經地主的書面允許,麾下農奴們不得私自入城僱工。即便獲得允許,農奴們收入的大部分也必須上繳給地主,以便沖抵沒完沒了的勞役和稅賦……

總之,波蘭的農奴制度,嚴重妨礙了以自由雇傭勞動為基礎的資本經濟的發展。

從表面上看,農奴的解放感覺非常容易,只需要巴爾斯政-府聯合代表民意的波蘭國會,發布1道命令就可以完成,如同1794年的塔德烏什·柯斯丘什科領導的波蘭大起義那般。

可問題的關鍵是如何解決土地的分配,那些沒有耕種地的農民,為了生計,又不得不重新依附於他們原來的農奴主,再度委身為農奴。因為農奴的經營權,是同他們的農奴義務結合在1起的。

對於存在波蘭近千年的毒瘤,曾有雅各賓派的激進分子反覆提出1個大膽的建議:即效仿法國式的大革-命,實施血腥殘暴的土地革-命,可以方便快捷徹底解決這1社會難題。

然而,科萬塔伊神父對此卻竭力反對,堅持認為這種看似合理的野蠻措施,不符合波蘭當前的內憂外患的艱難國情。

如果將所有罪責統統歸於大貴族與農奴主的貪婪,顯然是極為不公平,且有失公允的,必須依照契約的精神,以公平、合理的方式來解決社會問題。

1次,科萬塔伊神父在波蘭國會上發言時,毫不客氣的指出:

「……這些激進的愛國者(雅各賓派份子)的確找到了國家落後的正確問題,卻給出了1個極為錯誤的答案。如果這樣去做,勢必讓波蘭重蹈法國大革-命的混亂覆轍,陷入無政-府主義與官僚主義相互替換的深淵。

那些激進者竭力倡導的所謂革-命,無非是以扎榮契克為代表的,1群不得志的中下階層的暴戾分子,他們以血腥殘暴等手段,取代城市貴族與土地所有者,將他們自己打扮為新式貴族與統治者的1個財富掠奪過程。」

依照科萬塔伊神父的表述,1旦等到革-命成功之後,新興的官僚主義者勢必會導致以低成本獲取社會資源,或者壟斷資源,進而獲得暴利,而這種暴利既不是通過競爭來獲取得的,也不是因為官僚資本創造了足夠多的社會財富,本質上是對其他社會團體創造財富的掠奪。

所以,這種官僚資本主義的暴利,絕大部分是對社會財富的再分配實現的,而不是自己創造的。

因為官僚資本佔有了超過自己創造財富的其他團體的財富,而這種財富並非通過技術進步獲得的有效財富,所以官僚資本主義必然導致社會整體資源配置的低效率,削弱其他資本的發展能力;

必然降低經濟運行的效率;

必然會損害社會公平,危害國家穩定,並將遲滯、阻礙社會的政治改革。

可以說,它是最糟糕的國家資本形態,屬於社會經濟發展的巨大障礙。

……

基於科萬塔伊神父的謹慎考慮,為有效管理翻身之後的農民,令其不能投靠或依附於原有主人,波蘭政-府定決定增設鄉(鎮)公所與鄉(鎮)法庭。

最初,這兩個鄉鎮機構不是由各村代表選舉產生,而是被政-府或軍隊強行指派的,那是科萬塔伊神父刻意強調的結果。直到5年之後的1804年,才最終放開各個鄉鎮的自由選舉權。

鄉(鎮)公所的主要事務,是負責攤牌和徵收捐稅及徭役,監督農民按時完成稅賦及徭役;代替上級傳達和貫徹法令,維持社會秩序。

為保證公平與公正,鄉(鎮)公所施行「3人負責制」,本地擁有土地與財產的鄉紳地主和貴族獲得1個席位;由華沙大主教集中培訓之後,重新委派的外地神職人員享有第2個席位;最後1個席位屬於擔當治安官的軍事警察或退役軍士。

在鄉(鎮)公所的3人團中,所有決議都施行1票否決制,防止鄉紳貴族相互間串聯,警惕心懷不軌的農民從中勒索,阻礙君主內閣對鄉鎮各項政策的施行。

應該說,鄉(鎮)公所的成立與運作,這是中-央政-府第1次將行政治理權,成功延伸到波蘭社會的最基層。

從1804年開始,鄉(鎮)公所的「3人團」,變成了「5人團」,除了貴族、神父與治安官外,又增加了代表政府利益的稅務官,以及當地教育官員,主要是中小學的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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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蘭西1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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