濾鏡消失
弗勞爾這邊也放了聖誕的假日,她到底是一個臨時塞過來的教師,也不用和其他高級教師一樣留校。
弗勞爾眼淚汪汪,挨個叮囑海倫和路,一步三回頭地走了。
此間她真走在回家的路上,傷心之餘瞥見了窗外的那抹影子——是預言師!
弗勞爾探頭:「預言師!」
預言師腳一滑,差點摔倒。待他站穩,弗勞爾已經下了馬車,一臉關切地望著他。
弗勞爾還沒有從離開兩個喜歡的女孩子的悲傷中緩過來,此刻眼眶上仍掛著眼淚。
預言師頓時感動到了,居然還有人在可憐他,還有人在想著他。
這種感覺太好了。
誰知,也許是弗勞爾當了幾周的老師,和海倫等人學習了些很有深度的東西,也見識過世間冷暖的緣故,她居然對預言師的濾鏡沒有那麼深了。
今日的她,早就不是以前的她了。士別三日當刮目相待,她,弗勞爾,早也不是吳下阿蒙了。
於是預言師就見弗勞爾拿著手帕擦了擦眼淚,就那麼一秒,破涕為笑。
弗勞爾拎起裙擺,對預言師行了個屈膝禮,眉眼閃亮:「預言師,平安夜快樂!」語畢,轉身上了馬車,毫不留情,全然不拖泥帶水。
預言師伸出爾康手,流下兩條寬麵條淚,在寒風中瑟瑟發抖。但一想到可能那些堵著他的人也快發現他人不在了,只好繼續鬼鬼祟祟抄近道狂奔至老師家裡。
搞玄學真是艱難啊,那群人簡直喪盡天良,居然還要他預言哪裡將會發掘出金礦。關鍵是時間還卡得那麼緊,天要亡他。
他甚至都沒有時間也沒有精力去聯繫探礦的人士。
要是他說准了,名聲能更上一層樓;要是他說的不對,必定會被以前的金主們給找上門來,徹底幹不了這行。
而弗勞爾重新回到馬車上,異常平靜。
她回頭悄悄望了一眼,預言師已經沒了蹤影。她在剛剛再次看到預言師的時候,的確是欣喜若狂。但是當她下了馬車,看到預言師狼狽的側臉(差點摔了),不講究的穿戴衣著(被堵在家裡那麼久),心裡的激動瞬間退散。
她捂住心口,內心複雜。她這是見異思遷吧?現在的預言師,沒有了往日的從容淡定風度翩翩(被人追可不是嗎),她就立馬不愛了。
果然,她看男人,最看重的還是臉。要不,之後還是去劇院看看有沒有帥哥?弗勞爾已經計劃好了假期的奢侈生活。
弗勞爾差不多快傍晚才回到家,一打開門,就看見了屋裡的聖誕樹,還有胖乎乎的管家,管家穿著聖誕老人的衣服,對著霍法發出獨屬於聖誕老人的笑。
而霍法,抱著一箱蘋果,站在禮物堆里,面目略顯猙獰,或許還有點崩潰。
弗勞爾哇了一聲,飛快到了管家身邊:「管家爺爺,你這是在扮演聖誕老人?哥哥的主意嗎?」
說著,弗勞爾看了眼霍法,笑得像個小狐狸似的。
霍法硬邦邦道:「不是。」他順手就把那一箱蘋果交給弗勞爾了。
弗勞爾瞪著一雙大大的眼睛:「?」
管家哈哈笑了幾聲,為霍法解釋:「最近巫師協會出了一個招聘聖誕老人的活動,我可是米爾科特被選上的三個人之一呢!這些禮物都是巫師協會為那些小孩子們準備的。我今晚就要去派發禮物了吼吼——還有這個蘋果,吃了它平平安安!」
弗勞爾很捧場,頓時一陣海豹鼓掌。
管家是從小看著弗勞爾和霍法一起長大的人,同時也是他們的親戚,對他們來說很重要的存在。並不是其他人家那裡那種可有可無的。
故而三人其實更像是一家人。
聖誕節就這樣平平無奇地過去了,總的來說還算平安,也沒有什麼大差錯。只不過較往年多了些有趣的東西。
一周雜談眾人放假回來的時候,他們還收到了許多的關於聖誕節的聖誕老人、聖誕樹的投稿,多數是有條件的家庭寫的。
埃文斯的修仙文還在連載中,引起了不少人的觀望,越來越多的書商聯繫一周雜談,想要得到授權出版事宜。有很多人喜歡,就不免有很多人批評這個修仙文。由此還正醞釀一場埃文斯看不到的論戰——此事暫且按下不提。
這年聖誕節之後的每一年,人們都習慣了相互送蘋果寓意平安了。蘋果樹也成了米爾科特非常有代表性的樹,蘋果更是年年脫銷、年年更創新高。
偶然間在聖誕節旅居此地的吟遊詩人,感嘆米爾科特是靈秀之地,還專門寫了長篇神話詩作。
詩作也具是靈氣,和這位詩人以前的充滿匠氣的毫無情感的詩作截然不同。
詩人本是不帶希望地將這首詩投給了郡的先驅報,誰曾想不僅一投就中,而且詩作還廣為流傳,為倫敦眾人所稱道不已。
詩人憑藉一首詩一舉成名,繼續遊覽各地。不過這次,卻是每到一地,就有人盛情款待,完全不同於以往邊打工邊旅遊的窮游生活了。
詩人此後每年都會來到米爾科特尋找靈感。並且不論他走到哪個地方,都對米爾科特盛讚有佳,稱米爾科特是他的第二故鄉。
詩作傳到倫敦,讓很多人對詩中描述的米爾科特的修仙特色頗為好奇。由此,詩人的成名,順帶將埃文斯的修仙小說引向了這個國家的首都。
當然這是很久以後的事情了。
聖誕已過,埃文斯和貝都因約好的巴思之行馬上就要開始了。
埃文斯馬上就要見到那位神秘的銀行行長諾蘭女士了。
但在此之前,還要把一些事情給完結。
首先是修仙小說的存稿,埃文斯加急寫了些,先行寄去了一周雜談,應該是夠的。
其次是簡·愛的情緒卡,債務現在已經還清。這也代表著,埃文斯現在對恐懼的理解又深入了幾分。
然後就是寄信給奧斯汀,告訴她之後的一段時間將要去往巴思,可能收不到回信的事情。
現在埃文斯已經和奧斯汀成為了很要好的筆友了,他從奧斯汀那裡學到了很多寫作心得,了解到了很多這個時代的風俗人情。
最後,那就是羅切斯特的復仇小說,即將交稿了。
那個小說,埃文斯最後還是沒有寫得超過十萬字,最後定在了九萬字。
一是小說節奏快,情節也不太複雜,埃文斯文筆也很簡練,筆力強;
二是,考慮到這個時代的識字率,寫大部頭看得人會相對少些,而且字少就方便印成小冊子傳播。
君不見那些什麼綱領之類的東西,最初的形態可都是小冊子。既然是要作為武器來使用,那短些簡練些,自然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