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回 試程琳仁宗認官親 攀富貴巡使…
懷婉兩次不顧自身安危,奮力護住自己的行為,不由得讓仁宗心中頃刻間劃過一股暖流。
記得自己小的時候淘氣,上樹掏鳥窩時,一不小心從樹上掉了下來。
嚇得他雙目緊閉,以為自己非摔個粉身碎骨時,
卻不想一個李姓宮娥奮不顧身地用身體將其接住。
還有一次,自己下到浴池裡捉鯉魚,一個腳下沒站穩,便向水深處滑去。
也是這位李姓宮娥毫不猶豫地跳到水中,將他抱了上來。
後來他才知道那位宮娥即是自己的生身之母,可惜到死,他都未能喚她一聲娘親。
眼前的懷婉雖然年僅十三四歲,卻不顧自身安危,處處維護於他。
那樣子,竟像極了自己的娘親。
仁宗看著懷婉因憤怒而漲得通紅的面龐,卻彷彿看到一輪初升的驕陽,帶給他無盡的光與溫暖。
此刻他的心神不禁猛地為之一顫,自此以後,懷婉便成了他內心聖母一般的存在。
馮大人被將了一軍,登時騎虎難下,還是旁邊的高參軍在他耳旁低語道:
「大人,我看這位李公子氣度非凡,絕非等閑之輩。
看他篤定的神情,保不齊真是程大人的什麼表叔。」
馮大人聞言,頓時倒吸一口涼氣道:
「若果真如此,本官可惹大麻煩了。想那程琳鐵面無私,只認律法,不講人情。
你還記得天聖九年(1031年),他剛剛出任開封知府時,
蔡州知州王蒙正的兒子王齊雄將一老兵毆打致死,此事被程琳糾住不放。
即便有王家的兒女親家劉太后庇佑,此人也不買賬,同樣依法處置了王齊雄。
事到如今,可要我如何收場啊?」
高參軍一雙小眼睛轉了兩轉道:「大人,事情許是還未到那一步。
為慎重起見,不如由卑職前往呂相處求證一下這洛懷澤的身份,也好藉此通個信。
由大人您去請出程大人,即便今日你我二人皆因此罷了官,好歹咱這份人情也要讓呂相知道。
只要他在位,日後官復原職,還不是遲早之事。」
馮大人連連豎起大拇指道:「真乃高見,好,你我分頭行事。」
高參軍起身離開大堂,去找宰相呂夷簡求證,咱先按下不提。
單說馮大人輕咳了兩聲,斜睨了一眼仁宗道:
「好,本大人就依這位姑娘所言,請來程大人與你認親。
可有一樣,若是冒認官親,這後果嘛,你可要細細掂量。」
言罷,站起身,拂袖而去。
此時仁宗狀況倒還無甚大礙,閻文應可就慘了。
雖然胳臂敷著三七膏,但畢竟是骨折,其痛楚非一般可以忍受。
只見他咬緊牙關,勉強支撐著。懷川見狀,也不管差役的阻攔,
硬是搬來兩把椅子,扶著他與仁宗坐了下來。
郭開因事先得了懷川的提醒,又見馮、高二位大人明顯偏私,
出於氣不過,便也沒攔著。反而親自送上了一杯熱茶端給仁宗道:
「這位公子,卑職人微言輕,實在幫您說不上話。
待我們程大人來,一切便好了。他絕不會阿諛奉承,巴結什麼所謂高官的。」
仁宗拿蓋碗撥著上面的沫子,意味深長地看了他一眼:
「錦上添花易,雪中送炭難,本公子是不會白喝你這盞熱茶的。」
再說馮大人急急離開軍巡院大堂,來設廳後面找府尹程琳。
程琳聞聽他訴說完前因後果,仔仔細細在腦海里搜尋一番,
印象中也沒有這麼一位年紀比自己還小的表叔呀,遂擺擺手道:
「本官不曾有此類姻親,即便有,也斷不會徇私的。
左不過是兩個吃霸王餐的狂徒,打了,便也就打了。
你處置無有不當之處,賠些銀子了事,又何勞本官親自走這一趟?」
這下馮大人心裡可有了底,心裡想著:
「好你個李壽春,竟敢拿本大人當猴耍,害我虛驚一場。看我今怎麼收拾你。」
只見他氣勢洶洶回到大堂之上,見仁宗與閻文應皆坐在木椅上休息,
越發氣沖斗牛,驚堂木一拍道:
「大膽李壽春,適才本官親自問的程大人,大人言說從不認識似爾這等頑劣之徒。
你騙吃免費飯食在先,藐視本官在後,又加上一條冒認官親,
今日不打你個三罪歸一,本大人便不姓馮。
左右,與我杖責***板,以儆效尤。」
閻文應聞言,霍地站起身,斷喝一聲道:
「我看你們誰敢?小小的開封府竟還無法無天了?
朝廷怎麼樣著你們這幫窩囊廢,連個普通的案件也審不明白。
今日莫說什麼呂夷簡、程琳之流,即便太后親臨,也得對我們公子禮敬有加。
就憑你一介小小的軍巡使,也敢太歲頭上動土?」
幾句話擲地有聲,那些個揮舞著木杖準備近前的差役,
登時被閻文應的氣場鎮住了,齊齊將目光轉向馮大人。
馮大人此時已氣得七竅生煙,用手拍著桌子道:「
反了你了,一個小小的奴才也敢咆哮公堂。
你不想為你主子仗義執言嗎?好,本官成全你,來呀,給我一起打。」
「住、住手,馮大人,這個人你也不能打。
如果您非要打,打、打我好了。」
洛懷川從閻文應的話語中越發確信眼前的李公子必是仁宗皇帝無疑了。
遂立馬挺起並不太結實的胸脯,對著馮大人言道。
「二哥,還有我。天塌下來,小妹與你一起抗著。」
懷婉也站到懷川身旁,挽著他的胳臂,毫無懼色地望著馮大人。
「婉姑娘不可如此,你乃千金貴體,又何必替為師強出頭呢?」
「壽春師父,懷婉平素最看不慣仗勢欺人的狗官。你莫要管,今日就讓他打。
只要我還有一口氣,明日便去找仁宗皇帝告御狀。
人說皇帝宅心仁厚,最體恤百姓了,我便不信他不為本姑娘做主。」
馮大人簡直快氣瘋了,一改往日斯文,使勁拍著驚堂木催促道:
「給我打,打死這兩個小兔崽子,一切後果由本大人一力承擔。」
「大人,大杖還是小杖?」
「大杖伺候」
「大人,打多少?」
「打多少?哼,打到本官解氣為止。」
差役得了命令,妥妥地應了一聲「好咧!」。
這裡咱要交代一下,宋朝的刑杖有嚴格規定,分為兩種:
常行杖與笞杖,常行杖是大杖,俗稱大板;笞杖是小杖,俗稱小板。
《宋刑統》規定:大杖「長三尺五寸,大頭闊不過二寸,厚及小頭徑不過九分」。
胥吏們為了對犯人進行敲詐以中飽私囊,往往在木杖上做手腳。
或是找來密度最大的木頭,或是刑杖裡面掏空了灌上沙子、鉛之類的。
差役心裡有了譜,拉住兄妹二人來到外邊,摁倒在長木凳上,舉起手裡的刑杖就要往下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