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四章 婚姻制度究竟在保護誰的權益

第二百三十四章 婚姻制度究竟在保護誰的權益

說這話的時候,她根本就沒想過真正的離開孩子,只不過是賭氣的話而已,這個時候即便是有再多的委屈,都不能丟下孩子,再多的苦水都只能往肚子里咽。

孩子離開了媽媽是不行的,如果爺爺奶奶有能力撫養,而且也特別喜歡這個孩子,如果爸爸夠細心,夠認真,夠喜歡這個孩子,也願意承擔起照顧孩子的重擔,那麼她完全可以放得下。

但是爺爺奶奶一大把年紀,根本沒有能力照顧這個孩子,這個爸爸更是不靠譜,她怎麼能放心將孩子交給他們呢?

如果將孩子帶走,這漫漫深夜,她該該去向哪裡?晚上又在哪裡落腳?

孩子此刻還在發高燒,她怎麼能將一個病懨懨的孩子丟下,亦或者帶走開始漫漫深夜的流浪呢?

所以說這個女人啊!如果沒有想好,如果對方沒有對自己足夠好的情況下,千萬不要要孩子,那是對孩子極大的不負責任。

可是這樣的坑,又有誰會僥倖去避免入坑呢?

因為誰也沒有后眼,事情發生了才知道後悔,後悔的時候已經就回不去了。

賀子溪當初對玄凌有多好,大家有目共睹,談戀愛的時候,結婚的時候,那是好的沒的說,放在手心怕掉了,含在口中怕化了,這樣的男人,即便是給他剩一百個孩子怕什麼,無論如何都是心甘情願的。

那個時候誰會料到他會變心呢?早不變心晚不變心,偏偏就在她懷上孩子的時候變心呢?

所以怎麼說呢,這就是命吧!

命中注定的,可能就是不可能改變的,畢竟誰也操控不了命運。

她本想著賀子溪來一句,「我錯了,留下吧!」可能就解決了。

但是他偏巧就是昂著頭一副你愛走不走的模樣,玄凌氣憤至極,眼淚在那個時候在他看來是那麼的低賤,那麼的惹人厭惡。

也就是在那一刻起,玄凌覺得在男人跟前掉眼淚,那就是一種犯賤,他不會珍惜,反倒覺得你很下賤。

當玄凌走到客廳的時候,婆婆從廚房走了出來,雖然他們剛剛兩個人吵鬧的聲音不大,但是家裡的人都聽到了。

婆婆一直鑽在廚房不出來,就是想看看他們能不能自己消化了,反正賀子溪不吃虧,她是肯定不會露面的。

公婆一向偏愛賀子溪,賀子溪說什麼就是什麼,一桌人在就餐的時候,公婆一直都會給賀子溪夾菜,一直叮囑賀子溪吃好喝好,對於炫鈴的態度,那就是你愛吃不吃,吃的多了,公婆還會給用難聽的話懟她。

為了孩子,為了生存,炫鈴選擇隱忍,但是過度的忍耐只會讓他們覺得你很好欺負。

眼看著玄凌執意要走的樣子,賀子溪的大侄子開始規勸起來:「小兩口吵架,床頭吵架床尾和,別逞一時之氣,畢竟孩子才重要的,小嬸子,為了孩子,留下吧!不然孩子多可憐啊!」

此言一出,玄凌又是痛哭流涕起來:「是他讓我滾的,是他讓我滾的。」

「什麼床頭吵架床尾和」?

玄凌生完孩子就沒有跟賀子溪同床過,每次賀子溪回來故意躲避她和孩子,他主動要求在主卧睡覺,至於他們這個次卧他從來沒有進過,又何來的「床頭吵架床尾和」之說。

玄凌明裡暗裡提醒過賀子溪,說蘇聯跟愛人沒有一刻是分床誰的,哪怕是懷孕生子,兩人還忍不住要住在一起,根本就是難捨難分。

你猜賀子溪怎麼說?

「直到古代君王是怎麼死的嗎?都是那種事做多了,脫精而死,我可不想步他們的後塵,我還想多活兩年呢!」

這是賀子溪的原話,炫鈴就反擊道:「你若是這麼真愛自己,你幹嘛要結婚呢?」

「結婚也不是就為了干那事吧!真是膚淺!」賀子溪冷譏道。

古代君王三宮六院七十二妃,脫精而死有情可原,可是她和賀子溪兩人結婚十年了,在一起的次數屈指可數,玄凌算起來最多十來次吧!

她倒不是希望那樣子,她只是覺得自己不受重視而已,試想,他心裡若是以有你的話,會一直不理你嗎?

所為的異性相吸,在他這裡沒有一點作用。

可能就是以戀愛結婚的時候有那樣的衝動,再後來就沒有興趣了。

至少玄凌覺得她們朋友裡面,沒有賀子溪這個樣子的,這本根就不是夫妻間應該有的樣子。

玄凌那個時候曾經幻想著,拿不到賀子溪的經濟大權,掌管不了他這個人,如果可以通過夫妻之間的那點事兒吸引住他,那麼他是不是也會乖乖聽話呢?

後來玄凌才感覺到,那根本就不可能,因為他根本就想碰她,既然已經對這個人失去了興趣,那麼所有的事情那就都免談吧!

你還指望他怎麼聽你的話?

這個時候,婆婆走了過來:「玄凌,你要是走了,孩子怎麼辦?孩子那麼小,才幾個月,我們養不大的,你想看著孩子遭罪嗎?」

「賀子溪趕我走!」玄凌哭訴道。

「他不懂事,你不能也不懂事,孩子是你親生的,他每天在外面東奔西跑,哪能顧得上照顧孩子?孩子還得是媽媽帶著才放心。」婆婆看向了賀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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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兩句軟話這件事就過去了,她要是走了,我們可給你看不了孩子。」婆婆做起了賀子溪的工作。

賀子溪素來最聽他媽媽的話,他是一個孝順的孩子,這個時候他也說話,低著頭一語不發,反正認錯那是不可能的。

在玄凌的記憶里,炫鈴就沒有見過他人過錯,不對,好像認過一次錯誤。

那是談戀愛的時候,那個時候她還是他的寶貝,疼愛的不得了。

那個時候他不愛說話,偶爾也會說上兩句,但是好聽的好像從來不會說。

她記得那天下班后被賀子溪接到了他家裡,兩人在次卧的床上躺著。

賀子溪忽然來了一句:「你覺得你好看還是鞏俐好看?」

炫鈴一聽,這根本就沒有可比性嘛!

「鞏俐是電影明星,我要是有鞏俐好看的話,那張藝謀是不是要找我拍戲了?」

玄凌脫口而出:「你是不是覺得我丑了?如果覺得我丑的話,那麼你還有機會,反正還沒有結婚,我們的戀愛關係隨時都能中斷。」

「我沒有那個意思,就是隨便問問。」賀子溪尷尬一笑。

「有也沒有關係,不然分手吧!我不想你覺得找到我是你的委屈,我也不想以後因為這件事讓你不痛快。」按個時候的炫鈴多耿氣,那是因為沒有孩子,沒有婚姻的束縛。

所以啊!國家發明的這個婚姻制度非常的不合理,不知道到底在保護誰的權益?

如果沒有這張紙,不合適了,受委屈了,想走就能走,現在有了一紙婚約,誰能走得了?

如果一方不同意,那這個婚就離不了。

所以啊!有些慘遭家暴的女人,能活活被丈夫打死,都離不了婚,這究竟是不是婚姻制度不合理的下場?

炫鈴認為,婚姻制度應該是自由的,但凡有一方覺得不合適,那就同意離婚,不要等到出人命了,再出來管理,那能管得了嗎?

假如說這個時候沒有一紙婚約,玄凌完全可以帶著孩子離開這個家,她有理由回媽媽家裡,畢竟沒有那張紙,他們就不算是夫妻。

也不存在是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吧!畢竟他們結婚沒有大操大辦,沒有新郎敲鑼打鼓的過來迎娶新娘,他們沒有那個儀式。

所以束縛女人的從來都是婚姻,都是那張紙。

婚姻制度是不是該改一改了?領證的時候超級容易,一趟就領上結婚證,離婚的時候跑十來趟甚至於通過法院都不一定能離得了,這話沒毛病吧!

眼看著賀子溪沒有要道歉的意思,婆婆也只能去說服玄凌:「看在孩子的面子上,別走了,反正他經常不在家,你們吵架的機會也少,再忍忍吧!孩子慢慢就長大了,長大之後,你們想怎麼樣,我就不管了,主要我是覺得孩子可憐,你們兩個大人分開了餓不死,孩子就不一定了。」

聽到這裡,炫鈴再也忍不住了,心裡立馬破防了,她脫掉外套,跑到主卧,將孩子一把抱在了懷裡,痛哭流涕起來。

賀子溪始終隻字不語。

那個晚上賀子溪依舊睡在主卧,婆婆可能勸過賀子溪過去跟老婆孩子睡覺,但是被他拒絕了。

理由是孩子哭鬧吵著他不能好好睡覺。

他需要好好睡覺,玄凌就不需要好好睡覺了嗎?

真是一個自私自利的傢伙!

那一次鬧得也算是最凶的一次了,玄凌隱忍了下來,就等著孩子大一些了再離婚。

這一晃幾年過去了,孩子已經六歲了,她也沒有離婚,反倒是更加的捨不得孩子了。

炫鈴跟賀子溪掛了電話,本來很浮躁的心,變得更加的浮躁了,這個男人根本就沒有用,自己的老婆被別的男人壓在身下,他竟然無動於衷。

這樣的男人還能指望他什麼?

玄凌沉靜了好一會兒,下定了最後決心。

既然沒人幫她,她就自己幫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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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無百日紅之玄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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