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章 民刑交叉
法庭內的寂靜,持續了不知多久。
任真說完后沒有坐下,而是站在那裡,靜靜的看著張天和李開。
跟張天一起進來的另外一名公訴員,應該只是他的助理。
而李開身邊的那個人,看起來不太像是助理,應該是當初合議庭的一員。
從剛才發言的情況看,張天和李開在當初的一審中應該是處於主導地位的。
現在他們兩人的臉色也更難看一些。
「關於時浩在與優恩公司再次取得聯繫前是否存在犯意的問題,我們暫時就討論到這裡。」
劉林擦了把汗,打住了這個話題。
本來把張天和李開他們叫過來,是為了了解一些情況,盡量把這次再審做的紮實一些。
沒想到剛開庭不久,就出現了這樣的情況。
雖然說再審有改判的可能性,但當著原審承辦人員的面,直接說人家這錯了那錯了,總歸面子上是不好看的。
主要說這話的還不止是辯護律師,現在連再審的公訴人都是這個意思,讓他想從中調和一下都沒什麼辦法。
「新城區公訴院的指控意見中,認為時浩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把犯意這個問題暫時放在一邊,劉林宣布開始下一個爭議點的討論。
「新城區公訴院的理由為,時浩與優恩公司在20XX年6月13日即簽訂了賠償協議,根據該協議的內容來看,足以涵蓋時浩一方的各項賠償請求權。
時浩再次提出兩百萬賠償款不存在合法的請求權,且時浩虛構其家人對三十萬賠償不滿意的事實,可以認定其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關於這個觀點,翟明並未提出異議,因此就不需要再徵求他的意見了。
轉向任真,劉林示意他可以開始:「辯護人可以發言。」
「首先關於時浩對後來的兩百萬賠償款是否存在合法的請求權,辯護人存在不同觀點。
我們暫且不討論時浩這兩百萬的賠償請求是在什麼情況下,以何種形式提出的,這個請求的提出究竟屬於什麼性質。」
任真的話,讓在場幾位法官和公訴人下意識的看向身邊的同事。
尤其是劉林,向左看看向右看看,就差把自己脖子扭了。
所有人都聽出來,任真這句話雖然說的是「暫且不討論」,但必然有著其他的意思。
至於究竟是什麼意思,各人心中猜測不一,多少都帶著點疑惑。
「我們只從法律上出發,聚焦於時浩這兩百萬是否存在合法的請求權。
根據我國民事法律的相關規定,雖然時浩和優恩公司簽訂的補償協議中,明確約定了時浩『不再起訴,放棄賠償請求』,但時浩並不因此當然喪失所有民事請求權。
根據民法典關於『顯失公平』的相關規定,在部分特殊情況下,時浩仍然具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加賠償或是撤銷、變更原協議的權利。」
常嘉航適時的把那份賠償協議找出來放在桌子上,任真掃了一眼,繼續說道:
「同時,在優恩公司問題牛奶的事件中,時浩不是受害人本人,因此作為其女兒時某某的監護人,時浩只是代表時某某與優恩公司簽訂了賠償協議。
當其代簽的這份賠償協議中,出現損害時某某利益或是不能涵蓋當『顯失公平』或『情勢變更』發生時應當維護的利益時,時浩這種代其女兒放棄權利的行為可能會被宣告無效。」
啊?
任真這幾句話說完,不僅幾位法官和公訴人愣了,就連時浩的腦子也有點轉不過來圈來。
原來我簽這個協議還有這種說法?
那我豈不是簽了個寂寞?
那我又為什麼會因為這個協議坐牢?
......
自然沒人會給時浩解答他的胡思亂想,此時法官們的目光不約而同的看向了翟明和張天。
看向張天是因為,這個觀點最早出現於他在一審時的指控意見。
理論上來說,你寫的東西,你總能給出個合理的解釋吧?
看向翟明則是因為,作為再審公訴人,他並未對這個觀點提出疑問。
意思就是你也同意唄?
而且作為法庭中唯一一個正在履行公訴職責的人,你是要跟對面這個辯護律師打對台戲的。
「公訴人?」
法庭又出現了短暫的沉默,劉林喊了翟明一聲。
「關於時浩對這兩百萬是否存在請求權......」
翟明又思考了幾秒,緩緩開口:
「雖然時浩確實是代替其尚為未成年人的女兒代簽了賠償協議,但並不當然無效。
正如辯護人所說,只有當特定情況出現時,協議中放棄權利的部分才有可能無效。
但是在時浩提出兩百萬的賠償請求時,並未出現相應的顯失公平或是情勢變更的情形,因此時浩的行為應當繼續受賠償協議約束,也即不應繼續向優恩公司索賠。」
張天和李開同時鬆了口氣。
剛才關於時浩犯意的那個觀點,已經讓他們的心懸了起來。
要是後面幾個爭議點也被駁倒,那一審判決被推翻的可能性將會直線上升。
這當然是他們不願意看到的。
「並且協議既然已經簽訂,就應該被遵守,單就索賠類的協議來說,如果每個人都像時浩這樣,承諾放棄繼續追償,之後又反悔,那簽訂協議的意義就沒有了。」
牽扯到民事領域,翟明發現有些在嘴邊的東西,真要說出來卻又好像沒有那麼清楚,因此他說的很是謹慎:
「所以在沒有發生特殊情形的前提下,時浩對這兩百萬賠償款並無合法請求權,應當被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是嗎?
任真發現,這些公訴人似乎都挺喜歡上價值的?
之前溫璇那個案子,黃景好像有說過什麼,對社會穩定還有家庭倫理觀念會產生衝擊?
剛才翟明又說,每個人都像時浩這樣會怎麼怎麼樣。
累不累啊想這麼多?
怪不得這倆是哥們呢。
「但是我們今天討論的,是時浩是否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非法佔有是刑法上的問題,是否具有請求權是民法上的問題。」
任真慢悠悠的說:
「民事上的問題還沒明確,怎麼能直接以此去判定刑事上的責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