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章 不告不理

第七十八章 不告不理

民刑交叉!

這個概念,同時出現在了在場所有人的腦海中。

張天和李開的表情最為錯愕。

從始至今,沒有一個人考慮過這個問題。

包括他們這兩個主審法官和一審公訴人。

剛才聽了翟明的回答還在那慶幸,這律師提出的質疑根本就是沒有一點力度。

時浩都簽了放棄繼續追償的協議了,你還想在這點上狡辯?被人家翟明懟了吧?

誰知道短短兩句話,任真就展露出了他真正的目的。

時浩究竟有沒有繼續追償請求權?

這個問題似乎翟明解釋的已經非常清楚了。

行,就算你說得對,但是你不能直接根據這個判時浩有罪。

因為你解釋的是民法問題,但時浩有沒有罪,屬於刑事範疇。

翟明隱隱抓到了什麼,某些不太常遇到的情況紛紛出現在腦海中,他迅速思考起來。

「辯護人詳細解釋一下。」

任真提出的觀點太過突兀,其實劉林此時心裡也有些打鼓。

但他沒有太多猶豫,直接讓任真繼續展開。

反正肯定有很多人都想聽,而且你提出來一個觀點,讓你解釋一下很合理吧?

「在一審判決書中,認定時浩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故意』的理由是,時浩在20XX年6月13日已經與優恩公司簽訂了補償協議。

『該協議有效,並且已經實際生效...協議內容也足以涵蓋時浩在此前提出的所有可能存在的各項賠償請求權,即代表著時浩一方的請求權已得到實現』。

因此,時浩在不存在合法請求權的情況下繼續提出索賠,就是非法佔有他人財物。」

任真抽出一張紙,正是他剛剛讀到的部分:

「如果單從這裡的結論來看,時浩的索賠行為確實屬於非法佔有他人財物,一點問題都沒有。

但是除了結論之外的部分,全部都是不應該出現在判決書上的!」

李開死死地握住把手,感覺自己的心跳劇烈起來。

如果任真說的屬實,那以他為主做出的這份判決,可能確實存在著很大的漏洞。

問題是他現在也感覺,好像有些東西的確是他沒有想到的?

這才是他內心不平靜的根源。

「雖然時浩的請求權問題屬於民事領域範疇,但是為了認定其是否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需要對這個問題做出明確。」

翟明說的很慢,似乎在反駁任真的同時,也是理清思路:

「那麼法院先對其請求權做出明確,再依據明確后的結論進行判決,並沒有什麼問題。」

「公訴人說的很對!」

旁邊的常嘉航差點笑出聲來。

在場這麼多人,應該只有他最了解任真這幾個字說出來之後,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了。

「法院先對時浩的請求權做出明確之後,在此基礎上去認定他的非法佔有目的,沒有一點問題。

但問題是,如果法院不能對時浩的請求權進行明確呢?」

不能明確?

翟明愣了。

李開愣了。

法院不能明確?

那誰能??

反倒是審判席上有位法官,聽了任真這句話后反應了幾秒,露出恍然的神情。

迅速跟兩位同事說了幾句什麼,劉林和另一位法官連連點頭。

......

「且不說本案一審判決對時浩請求權的判定是否正確,我想說的是,在我國民事訴訟領域,有一項原則叫做『不告不理』。

這個原則有著兩層意思,從程序上來說,與刑事訴訟不同的是,在民事訴訟領域,如果沒有原告的起訴,自然也就沒有人民法院的審理。」

原來他的目的在這裡!

翟明終於意識到任真前面那看似無力的論述,實則是為眼前這一幕準備的。

「再者從實體上來看,民事案件審理的範圍應當僅限於原告的訴訟請求和被告的反訴請求,既不應縮小,更不應擴大!」

「那麼現在再來看看一審判決,各位還覺得沒有問題嗎?」

審判席上,幾位法官沒等任真說完,就已經小聲的討論起來。

「老李,民事方面你最專業,辯護律師說的這些,你是怎麼個看法?」

李易路正是剛才最早反應過來的法官,審判席上這三位,其他兩個人都是專審刑事案件的,只有他負責的案子比較雜,刑事民事都有。

因而他對民事方面的一些規定也更加了解。

在任真說出法院不能明確時浩的請求權時,他第一時間就想到了不告不理四個字,同時知會給了劉林二人。

同時兼顧刑事與民事的李易路知道,刑庭的這些法官,對民事方面不能說是一知半解,但是七竅通了六竅的也是大有人在。

面對劉林的問題,李易路沉吟幾秒:「實踐中,在民刑交叉的案子里,一般來說我們是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則來處理的。

按這樣來說的話,先解決民事上的問題,再將其作為後續刑事方面的基礎,也沒有什麼問題。

但是這個案子吧,他又不是典型的那種民刑交叉,就有點......」

李易路嘖了幾聲,最終還是沒有說出個所以然來。

沒等劉林問清到底有點什麼,任真的聲音繼續響起,打斷了他們的討論:

「在本案中,時浩涉嫌敲詐勒索,和時浩與優恩公司之間存在侵權糾紛,看似是一個事情,但從刑法和民法兩個領域解讀,本質上是兩個法律關係。

那麼在優恩公司沒有提起民事訴訟、沒有到庭、法庭沒有對該民事侵權進行實質性審理的前提下,一審法院相當於是站在優恩公司的角度,作為優恩公司的代理人,對時浩的民事權利做出了判決。」

聽著任真嘴裡蹦出來的發言,時浩和常嘉航一開始還聽得心潮澎湃,到了現在,已經有點心驚肉跳的感覺了。

當著法官的面,這些話真的是可以說的嗎?

難道不會被叉出去嗎?

「用這種方式做出的民事性判決,來認定時浩具有刑事上的非法佔有的故意,一審法院如此刑民結合的判決,著實是有些罕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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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你打官司,怎麼全都無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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