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章 意思自治

第八十二章 意思自治

只要這個挨打的願意,就算時浩寫我是你跌,所以你得給我錢,也沒什麼問題。

在意思自治的框架之內,只要不違反法律,跟公序良俗不衝突,時浩寫的索賠依據是可以跟現實不符的。

或許這個邏輯跟大眾的認知有點衝突,但在法律上是沒有一點瑕疵的。

當然,這裡的法律僅限於民法領域。

從民刑交叉出現在這個庭審中開始,翟明就開始有意的從兩個角度分開看這個案子,以及牽扯到的每一部分事實。

眼下這個問題,時浩寫下的這部分事實,如果放在他跟優恩公司商量好的前提之下,雖然虛假,但是有效。

反正是你優恩公司讓我寫的,並且你也認可。

實質上時浩只是給了一個優恩想聽的理由,那優恩接下來給錢,把這個協議履行完畢,就算完事了。

但是優恩非但沒有給錢,還拿著時浩寫的東西去報了案,把這個事情從民事領域扯到了刑事領域。

時浩的這個行為看起來就違法了。

是的,就是看起來違法。

如果真是時浩自己寫的也就罷了,但偏偏不是。

那麼在這份協議不是時浩真實意思表達的情況下,就不能以此認定時浩虛構了事實,更遑論因此認定時浩的非法佔有目的?

聽到這裡,時浩悄悄扯了下常嘉航。

前面他們一塊看著任真大展身手,聽的津津有味。

聽到這裡,時浩反而有些迷茫了,忍不住問了常嘉航一句:「雖然這個索賠的內容不是我自己想寫的,但我家人不同意三十萬這個事情確實不是真的,怎麼任律師說這個沒有問題啊?」

「怎麼,浩哥你還想給自己搞點問題出來?」

常嘉航納悶了,這怎麼替你說話還有疑問了。

「不是啊,我就是單純好奇。」

時浩擦了把汗。

常嘉航有些無語,十萬個為什麼?

愛學習也得分場合吧?

但還是給時浩解釋了一下:「雖然事是這麼個事,但不同的解讀帶來的後果時不一樣的。

你寫了虛假事實,以此索賠兩百萬,那你就是有非法佔有目的。

但如果是優恩讓你寫虛假事實,以此作為他們給你錢的依據,那這就是你們雙方的談判,不牽扯犯罪的問題。」

是嗎?

時浩好像懂了,又好像沒懂:「那我寫這麼個東西,不也是根據一個不存在的事實索賠,這在民法上是可以的嗎?」

汗!

大汗!

常嘉航突然覺得這個大哥的腦子沒有想象中好使:「兩百萬是他們給你的賠償,賠償的基礎本質上是我侄女喝了他們的牛奶,這個索賠要求只是優恩公司想讓你補充一個索賠的依據。

你想啊,先不說這個事實是不是真的存在,你要兩百萬是因為家裡人對三十萬不滿意嗎?不是,是我侄女喝了他們的牛奶。

所以你們雙方這樣商量,理論上是沒有問題的,但如果放到刑事裡邊,這個索賠要求就可以成為認定你敲詐勒索的理由。

這樣說你懂了吧?」

時浩細細琢磨了一下,似懂非懂的點點頭。

「怪不得他們那時候非讓我寫一堆亂七八糟的東西,原來在這等著我......」

時浩突然反應過來:「那兩百萬不是我要的,是他們主動要賠的!

你小子不會說話可以當個啞巴。」

翻了個白眼,常嘉航不再說話。

不是你讓我給你解釋的嗎?

你是老闆,你說的都對。

......

到了這裡,局勢已經基本明朗了。

民刑交叉的問題,不僅僅出現在剛才請求權的部分。

現在這份原本用來認定時浩非法佔有目的的索賠請求,因為新證據的出現,是否具有證明力直接打上了個問號。

就算是作為公訴人,翟明也幾乎找不到可以繼續辯駁的地方了。

認定時浩具有非法佔有目的本來就是基於兩個方面。

一個方面是時浩沒有繼續索賠的請求權,現在看來,大概率是要被否了的。

第二個方面,就是時浩寫下的這份索賠要求。

可現在根據新提交的報案筆錄,基本可以斷定,這份索賠要求雖然是時浩親筆寫的,但並非其本意。

那這個非法佔有的目的,估計很難成立了。

回想了一下截至目前為止的庭審,翟明覺得這個案子的走向跟預想中的完全不同。

在優恩公司與其聯繫之前,時浩並無敲詐勒索的犯意。

現在時浩主觀上非法佔有目的的兩個理由,也都被任真分別擊破。

這就意味著,想要判定時浩的行為涉嫌敲詐勒索,就需要重新證明時浩的主觀方面。

而一審公訴院的三點指控意見里,現在也只剩下要挾這個點可以用了。

雖然犯罪行為是客觀方面,但是根據行為反推行為動機,也不失為反應主觀方面的一個辦法。

「關於時浩在索賠要求中虛構其家人不滿的事實,公訴人還有補充觀點嗎?」

在這個問題上,審判庭幾位法官倒是沒費什麼功夫就達成了一致,劉林很快就有了決斷。

「沒有。」

翟明搖頭。

不同於其他公訴人,翟明在這場庭審中可謂完全做到了就事論事。

該質疑的我質疑,沒有疑問的地方,就算是有利於被告的,翟明沒有絲毫糾纏的意思。

「那公訴人,針對你剛才提到的,時浩實施了刑法意義上的要挾行為,需要具體解釋一下嗎?」

來了。

之前討論的,無論是犯意還是目的,都屬於主觀上的東西。

而時浩的行為卻是客觀上的,這總不能再出什麼差錯了吧?

整理了一下思緒,翟明開口了:

「暫且不論索賠要求中的種種事實是否是時浩虛構的,但是在索賠要求中,時浩明確向優恩公司提出了兩百萬的賠償款,這點是在一審中經過被告本人認可的,在這裡我想向被告明確一下,你是否同意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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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你打官司,怎麼全都無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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