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走出那扇門
他就像頭野獸,幸好我已經把最寶貴的給了我覺得比較好的人。
天亮時,我最後一次跟他確定證詞內容,裹著遮不住身體的校服出了門。
房東光著膀子跟出來,拉住了我的手臂,手裡拿著兩張紅色的票子,硬往我手裡塞:「買點東西吃。」
我接過那兩張票子,聽到大門口傳來動靜。
房東驚慌起來,我出去看。
積著污泥的門口扔著一個白色的袋子,上面寫著一串黑色的英文字母。
我撿起來打開,裡面插著兩支含苞待放的玫瑰,以及一管黑色的口紅,中間是耀眼的金色。
這天是我的生日,我用口袋裡僅有的三百多塊錢吃了頓飽飯,還給自己買了一條新裙子。因為開庭時我媽能夠看到我,希望她別太擔心了。
也給梁墨冬買了一隻運動護腕,因為我跟他同學七年,他是唯一一個維護我,也把我變成女人的人。
我想我這輩子都會記得他,那天他說他家裡讓他出國,那我們肯定永遠都不會再見了。
我媽媽開庭的這天,是高考的前一天。
我換上剛買的新裙子,抹上了撿來的唇膏,它是粉色的,很滋潤。
在那之前,我一早先去了學校,問了幾個同學,找到了梁墨冬。
他和他的好兄弟六子一起坐在觀眾席里,懷裡抱著一顆籃球。他低著頭,不知道在跟六子說什麼。
我朝他走了過去。
六子推了推他,他抬起頭。
我連忙跑過去,把禮物遞過去,因為護腕只包著一層塑料紙,我用了我撿來的漂亮盒子。
他的目光從盒子上流連到了我臉上,緩緩地站起身。
我剛剛開口:「梁墨冬,我……」
我住了口。
因為他推了我一把。
我被推得坐到了看台上,眼看著他從我的身邊走了過去。
走下看台,走出門口。
走出了那扇柵欄門。
那是我最後一次見梁墨冬。
那之後,有人說他出國了,去了一個我只在地圖上見過的國家。
判決日,我去審判庭聽審。
證人被警察帶上來,低著頭說:「那天她男人喝醉了,還是我幫著給抬回家的,根本就沒打她。」
判決結果宣布了。
我媽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那是六年前的事了。
我叫林玫瑰,今年二十五,職業是酒店宴會營銷,兼職拉皮條和傍大款。
今天這個局是我的客戶王總作東,請他的幾位好朋友交流感情,都是各界成功人士。
我和另外幾個女孩作陪,女孩都是我聯繫的,我在勞務費里抽點成。
我去洗手間吐時,發現手機上有兩條陌生號碼發來的簡訊。
一條是說我兒子讓人綁架了,不回電話就撕票。
還有一條說:玫瑰,我是六子。梁子回來了,大家聚一聚,海港城208。
爹的,一天天的凈是詐騙簡訊。
我醉眼朦朧地回了一條「滾你大爺」,遂洗了把臉,清空了信箱。
酒過三巡,我們陪著幾位總去龍會所打乒乓球。
龍會所是本省最出名的運動健身會所。裡面幾乎囊括了各種小球運動,乒乓球在三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