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信貸與資本
信貸的性質與作用
經濟發展的本質在於對現存的勞動力和土地的服務進行不同的使用,這個基本概念使我們得出這樣的結論,即新組合的實行,是通過把土地和勞動力的服務從它們之前的使用方式中提取出來而實現的。在每種經濟形態中,領導者沒有直接處置勞動和土地的服務的權利,這引導我們得出兩個觀點:首先,貨幣承擔著一種基本的職能;其次,其他的支付手段也承擔著這種職能。因此,支付手段這個過程不僅僅是商品循環過程的體現,然而很多理論家總是盡最大的努力,甚至用不耐煩的態度以及道德和理智上的憤怒來使我們確信這個觀點,即與「支付手段這個過程不僅僅是商品的循環過程的體現」相反的觀點。
從經濟學成為一門科學開始,就一直在與那些堅持認為「貨幣現象是完全正確的」普遍錯誤的觀點做鬥爭,這也是經濟學的貢獻之一。如果有人說貨幣只是為了讓商品流通更便利的媒介,沒有重要的現象與貨幣相聯繫,那這種觀點無疑是錯誤的。如果有人試圖以這種說法來反對我們的觀點,那我們就可以用我們的論據進行反駁,那就是,在我們的例子中,經濟系統中生產力的不同利用方式只有通過改變人們的相對購買力才能實現。我們已經看到,在原則上,要讓工人把勞動、地主把土地借給別人使用是不可能的。同樣,企業家也不能借到已經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因為在經濟的循環流動中,沒有可被企業家使用的閑置的存貨。如果某個地方或其他地方恰好存在企業家所需的生產資料,那他當然可以購買;但是,這也需要他有購買力。企業家不能把這些生產資料借過來,因為它們生產出來就是為了滿足某種需求,而持有生產資料的人不能也不會先把這些生產資料借給企業家然後等著企業家歸還,即使一段時間后企業家確實可以歸還,他也不願承受任何的風險。如果有人這麼做了,那麼會出現兩筆交易,一筆是購買,一筆是延期的信用支付,這兩者不僅是同一個經濟過程的兩個不同的部分,而且是兩個不同的經濟過程,我們在後面將會看到,它們中的每一個都依附著不同的經濟現象。最後,企業家也不能給工人和地主「預付」消費品,因為他根本還沒有這些消費品。如果他購買消費品,那他也需要有相應的購買力。我們不能忘記一點,這始終是一個從物品的循環流動中把商品抽離出來的問題。消費品的信貸是這樣的,已經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的信貸也是如此。所以我們正在研究的這些並不神秘或奇怪。
沒有任何東西實質上是「能」取決於貨幣,這是一個很清楚的事實。實際上,購買力只是關鍵過程的一個工具,這是不容置疑的。另外,也不會有人反對這一觀點,因為每個人都會承認貨幣在數量或分配上的變化是屬於類似的現象,且會產生深遠的影響。但是目前為止,這種觀察還比較邊緣化,不過這種比較還是具有指導性的。商品領域的變化在這裡是沒有必要的,前期引起的商品的變化可以作為它的解釋原因。任何情況下,物品的變化都是被動的。然而,如同大家所知道的,商品的種類和數量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這些變化的影響。
我們所討論的第二個觀點看起來也不是那麼危險的。從最終的分析來說,它也是以事實為基礎的,這個事實不僅是可以論證的甚至是很明顯的,而且仍然是被人們所普遍接受的。從支付手段的外在形式看,它是由經濟系統創造的,它表現為對貨幣的索取權,但是這種索取權與對其他物品的索取權具有本質上的不同,其不同就是這種索取權與貨幣有相同的服務功能,至少暫時是相同的,因此在一定情況下這種索取權可以代替貨幣。這一點不僅在有關貨幣和銀行的文獻中得到承認,而且在更狹義的意義上也可以得到理論的承認。這可以在教科書中看到。在這裡,我們不對這些教科書中的內容做任何的補充,只是想增加一點分析。所討論的問題中,與我們所認可的事實關係最多的是貨幣的概念和價值等問題。當數量理論為貨幣的價值建立起公式的時候,批評家們首先就抓住了其他的支付手段來進行反駁。眾所周知,諸如這些支付手段,尤其是銀行信貸是否是貨幣這樣的老問題已經由許多優秀的作者做了很詳細確定的回答,可以說有關這方面的討論也已經很多。而據我所知,我們所關心的問題已經被無可爭議地認可了,甚至那些對支付手段是否是貨幣這樣的問題做出否定回答的作者,也承認了我們對問題的回答。支付手段是如何並以何種方式影響貨幣的價值,對於這樣的問題,人們也做了或多或少的解釋。
這意味著承認這樣創造的流通媒介不僅代表等量的金屬貨幣,而且它們的實際數量非常大,不可能立即全部兌換它們;而且,由於這些支付手段比較方便,它們不僅會替代之前已經在流通的貨幣,而且會不斷地被創造出來並與已經存在的大量的貨幣並存。還有一點對我們的論述並不是很重要,但我們仍然要對這一點進行說明,即支付手段產生於銀行。銀行產生支付手段也是它的基本職能,我們發現這與通行的概念是一致的。銀行對貨幣的創造使自己承擔了義務,這一論斷是由亞當·斯密以及其他更早的作者提出來的,今天已經成為常識;我急於補充的是,不論人們認為「貨幣的創造」這種表達在理論上是否正確,這對我們的目的來說都是一樣的。我們的推論是完全獨立於任何貨幣理論的。
最後,不容置疑的是,這些流通媒介在提供信用的過程中被創造出來,如果我們忽略掉為了避免運輸金屬貨幣而產生這種手段的情況,那麼這種流通媒介幾乎就是為了提供信貸的目的而被創造出來的。根據費特的觀點(《經濟學原理》,462頁),銀行是「收入主要靠出借支付的承諾而獲取的企業」。
至此,我們所說的沒有任何的爭議性,甚至也沒有任何的意見分歧的可能性。人們不能責備我,說我違背了比如李嘉圖的「銀行業務」不能增加一個國家的財富等類似的觀點,人們也不能說我犯了罪,諸如銀行家所說的「濫發鈔票空頭投機」的罪名。更進一步,誰也無法否認這樣的事實:很多國家,四分之三的銀行存款都是信用。作為一種規則,工商業者要首先成為銀行的債務人,才能變成銀行的債權人,他首先「借」的資金實際上是他即將要「存入」的;更不用說,從更嚴格的意義上來說,只有極少一部分的交易是不用貨幣來完成的。因此,對於這些問題,我們不做更深一步的探討。在這裡做一些對所有人來說都是新鮮的,但可以在任何一本基礎課本中都找得到的結論是沒有任何意義的。所有的信用形式,從銀行紙幣到銀行信貸,本質上來說都是相同的東西,在所有的這些形式中,信貸增加了支付手段,這是無可爭議的事實。
至此,只有一點是具有爭議的。這些流通媒介,如果沒有法定貨幣或物品做基礎,是不會憑空被創造出來的。我對工商業者或理論學家所說的生產者的匯票就是這些流通媒介的典型例子,對於這樣的說法我相信自己沒有說錯。生產者在完成他的生產並把產品銷售出去之後,就給他的客戶開出匯票,以便立即把他的要求權轉化為「貨幣」。於是,這些產品就起到了提貨單的作用。即使這些匯票沒有現成的貨幣來支持,但仍然有這些現存的商品作為基礎,因此,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它仍然是以現存的「購買力」為基礎的。上面所提到的存款,顯然在很大程度上也是這種商業票據的貼現形成的。似乎可以把提供信貸或把信貸工具放入商業渠道之中看作是正常的情況,而把其他的情況看作是不正常的情況。但是,即使正常的商品交易沒有任何問題,也通常要有相關的附屬抵押品,因此我們所說的信用「創造」只不過是對現有的資產進行整合利用的問題,在這一點上,我們重新回到傳統的概念上。在這樣的情況下,似乎傳統的概念是勝利的,因為流通媒介如果沒有依靠的基礎就不會存在,貨幣也可以從流通過程中抽離出來,從而讓所有的交易重新回到物物交換,也就是回到純粹的商品範疇的過程。這種解釋也說明了為什麼人們通常會認為「貨幣的創造」僅僅是技術的問題,它對經濟生活的一般理論沒有更深的含義,而只要用一個章節說一下銀行經營方面的內容就可以了。
我們不完全贊同上述的觀點。目前需要強調的就是那些被實踐證明是「異常」的事物只是流通媒介的創造,這種流通媒介只是偽裝成正常商品交易的過程,僅此而已。除此之外,金融票據不能被視為「異常」的,它們不是由給新組合融資的信用產生的,但它們經常起著與之相同的作用。在這種情況下,擔保附屬品不可能是現存的產品,而是其他的東西,從原則上來說,它的重要性不在於組成擔保附屬品的資產不是因為信貸的提供而被「組織」起來的,這不是擔保附屬品的本質特徵。相反,我們必須區分兩種情況:第一,企業家可能擁有某種可以在銀行進行抵押的抵押品。這種情況肯定可以使企業家在實際中很容易獲得信貸。但是,從這件事情最純粹的形式來看,這種情況不屬於信貸最實質的內容。分析和經驗都告訴我們,企業家的職能和對財富的擁有不是聯繫在一起的,儘管對偶然的事情來說,對財富的擁有可以構成一種現實的優勢。但是,如果不存在這種財富與現實優勢之間的利益關係,我們的觀點也是經得住挑戰的,因此,把信貸看成「金屬貨幣資產」,並不是對這類事情的充分表述。第二,企業家用來抵押的商品可能是他用借來的購買力得到的。這種情況下,先出現信貸,然後才有擔保附屬品,不管兩者之間的距離有多短,但至少在原則上是這樣的。此時,把現存的資產放入流通中的觀點所得到的支持甚至比第一種還要少。相反,這正好清楚地表明,購買力被創造出來時是沒有新的物品與之對應的,這種事情發生在第一種情況下。
因此可以說,在現實生活中,如果所有的信貸都是具有擔保的,那麼信貸的總量肯定大於這些有擔保的信貸量。信貸結構不僅超過了現存的黃金基礎,也超過了現在的商品基礎。這樣的事實是很難被否認的,只能懷疑它在理論上的重要性。但是,對我們來說,區分正常的信貸和異常的信貸是重要的。正常的信貸創造對社會收益的要求權,它代表並可以被認為是對提供的服務和前期已存在的物品進行交付的證明。那種被傳統觀點認為異常的信貸也創造了對社會產品的要求權,但是,由於缺少過去生產性的服務,這種信貸只能被認為是未來即將生產出來的產品和服務的證明。這樣,這兩者之間出現了本質的差異,不論是從它們的性質來看,還是從它們的效果來看。這兩者作為支付手段,都是為了相同的目的,而且它們在外在形式上也沒有差別。但是,其中一種支付手段對社會產品具有相應的貢獻,而另一支付手段沒有相應的貢獻,至少對社會產品是沒有相應的貢獻的,儘管這種缺陷經常由其他的事情進行彌補。
這些介紹性評論的不足希望不會引起誤解,下面我們就要進入本章的主題。第一,我們要證明一個初看起來有點奇怪的說法,那就是,在原則上只有企業家才是需要信貸的,或者我們可以證明這一說法的一個推論,那就是信貸是為工業發展服務的,這個推論就沒有那麼奇怪了。已經證明的是,企業家是非常需要信貸的,也就是暫時轉移購買力給他,為了使他能創新,進行生產,從而成為企業家。在物品的循環流動中,生產者是通過銷售他前期生產的物品來獲得購買力的,因此,這種購買力不是自動地流向企業家的。如果企業家沒有購買力,那他必須借入,如果他具有購買力,那也是前期發展的結果。如果他不能獲得購買力,那他就不能成為企業家。我們所說的這些沒有虛構的成分,而只是將大家都已經知道的事實進行了概括。只有首先成為債務人,他才能成為企業家。他成為債務人是發展過程的邏輯形成的結果,或者換一種說法,他成為債務人是情況的必然要求,不是什麼異常的事情,也不是可以用特殊的環境來解釋的偶然事件。他首先需要的就是信貸。在他需要任何商品之前,他首先需要購買力。資本主義社會中,他是典型的債務人。
現在我們必須用反面的證據來完成我們的論證,也就是證明上面所說的企業家負債的情況和其他類型的人是不同的,其他任何人不會因為他的經濟職能的本質而成為債務人。當然,現實中,借或貸還具有很多其他的動機。但是,關鍵的問題是信貸的提供看起來並不是經濟過程的一個本質要素。消費信貸就是屬於這種情況。先忽略消費信貸的重要性是有限的這樣一個事實,我們要說明的是,消費信貸並不是構成產業生活的基本形式和必要條件的要素,也不是任何個人的經濟本質的一部分,更不是任何生活過程本質的一部分。也就是說,人們不一定要承擔消費性債務,也不一定為了自身消費的目的而去借債。因此,消費信貸這種現象對我們來說沒有更多的意義,不管它的實際作用有多大,我們都把它從我們的考慮中除去。這不包括抽象過程,我們承認它是事實,不過我們對此沒有特別需要說明的。一家企業也許因為遭受災難而深陷困境,為了維持生存,企業產生了信貸的需求,對於這種情況我們也是不予考慮的。我們把這些例子包含於「消費性——生產性信貸」的概念中,某種意義上來說,它們不是經濟過程本質的一部分,在這裡,我們不再予以討論,因為它們對我們來說沒有更多的意義。
每一種以「創新」為目的的信貸都是提供給企業家的,而且構成了經濟發展的一個要素,那麼唯一留下來的需要我們考慮的,就是在循環流動的過程中提供給商業運營的信貸。如果我們能夠在「非主要」的意義上來解釋這種信貸,那麼我們的證明就完成了。那如何來完成證明呢?
從第一章我們可以看出,在當期所接受的信貸並不是循環流動過程本質的一部分:根據我們的定義,生產者完成了他的生產之後,應該要立即出售他的產品,並利用所得開始他新一輪的生產。不過,情況並不總是如此。生產者有可能在他交貨給客戶之前就想開始下一輪的生產了。但關鍵是,如果生產是以營業收入提供資金的,那麼我們要能夠在循環流動的過程中體現生產者下一輪的生產過程,同時不能忽略任何其他具有實質性的東西。在已經建立起來的企業的日常業務中,信貸具有實際的重要性是由於發展,這種發展能夠使暫時閑置的資金得到運用。因此,每一個工商業者都會儘快地利用所得到的款項,然後借來他需要的購買力。如果沒有發展,那麼進行交易所必需的資金就不得不實際地保存在分散的廠商和個人手裡,在這些資金不被這些單獨的廠商和個人所需要的時候,它們就會被閑置在那裡。正是發展改變了這樣的狀況,它把那種由於從來沒有借貸而產生的自豪感給消滅了。當所有的企業,不論是新的還是老的,都被拉進信貸循環這種狀態中時,由於其中所包含的風險很小,銀行家甚至比這些企業家更喜歡進行信貸。很多銀行,尤其是「儲蓄型」的銀行,幾乎都會這麼做,並把它們自己或多或少限制在這種「流通」的信貸中。這種現象只不過是發展的結果。
這種闡述,不會把我們置於與人們所想象的流行觀點相對立的位置。相反,我們的觀點與通常的觀點是完全一致的,我們認為,如果想要深刻理解循環流動的經濟過程,那麼我們可以把信貸暫時忽略。只是因為流行的理論和我們採取的是相同的觀點,而且和我們同樣認為,當前商品交易信貸的支付與我們理解事物的本質沒有什麼聯繫,所以流行的理論在對經濟過程的主要特徵進行描述時,可以忽略這個因素的影響。也是由於這個原因,流通的理論才可以把它的視角限定在商品的範疇之內。在商品的世界里,當然也可以找到類似信貸交易這樣的過程,不過對此我們已經有所理解。不論如何,流行的理論和我們的觀點都認為在這一點上,創造新的購買力沒有什麼必要性,在其他任何時候,都沒有這種必要性,而這個事實再一次向我們表明了流行的理論是靜態的。
這種流通信貸如同消費信貸一樣,可以從我們的分析中略去。從上面的知識中,可以知道,流通信貸只是在循環流動的過程中為了方便交易,它是一種技術上的權宜之計,當然,由於上面所述的一些原因(是一種對經濟過程沒有深遠影響的權宜之計),通過發展,這種流通信貸可能變得有所不同,我們才可以得到下面的結論。為了對這種流通信貸和那種具有根本性的作用(沒有它就不能對經濟過程進行完整理解的信貸)進行鮮明的對比,我們假定,在循環流動中,所有的交換都受到金屬貨幣的影響,這些金屬貨幣的數量是給定的,並且只存在一次,而且它的流通速度也是一定的。顯然,在不包含發展的經濟的整個循環過程中,也可能會包含信用支付手段。然而,由於這些信用支付手段在作為現存的物品和過去的服務的「證明」方面具有和金屬貨幣同樣的作用,因此,這種信用支付手段和金屬貨幣之間沒有什麼本質的區別,我們利用這樣的方式進行解釋只是為了表明,在信貸現象中的本質要素不可能存在於循環流通過程中的流通信貸中。
通過這麼做,我們既證明了我們的觀點,也精確規定了其中的含義。原則上來說,只有企業家才會需要信貸;信用對工業發展起著根本性的作用,思考這種作用對理解整個經濟過程是非常重要的。此外,從第二章的論述中,我們能夠立即看到與該論點相關的另一論點,即在領導者對生產資料也不具備直接處置權的情況下,原則上來說,沒有信貸,發展是不可能的。
我們所說的信貸,其根本作用在於能使企業家把他所需要的生產者的物品從這些物品前期的使用中抽離出來,對它們按照需求進行利用,從而使經濟系統進入新的發展軌道。我們的第二個論點可以表述如下:只要信貸不是以過去企業的經營成果為依據,或者不是以過去的發展所創造的購買力的儲藏為依據,它就只能包括特別的信用支付手段,它既沒有嚴格意義上所說的貨幣的支持,也沒有已經存在的物品的支持。這種信用的確可以用除產品之外的其他資產,也就是企業家擁有的其他類型的財富做擔保。但是,這首先是不必要的,其次它沒有創造新的物品的供給,也不會改變經濟過程的本質,這種本質包括為產品創造一種新的需求。這裡,無須對這個論題做進一步的證明,它只是第二章結論的延伸。它告訴了我們借出和信用支付手段之間的關係,並引導我們認識到信貸現象的本質。
由於這種對經濟過程具有根本作用的信貸只能通過這種新創造的支付手段進行支付(假如沒有前期發展的結果);而從反面來看,只有在這種情況下,這種新創造的信用支付手段才不僅僅在技術上起作用,在這種情況下,提供信貸就包括購買力,而這種新創造出來的購買力只有把信貸提供給企業家才是具有作用的,也只有為了這個目的才是必需的。這是我們不能用金屬貨幣代替信用支付手段,同時不能損害其他理論架構的真實性的唯一情況。由於沒有任何物品是以金屬貨幣的絕對數量為依存條件的,因此我們假定任何時候都具有一定數量的金屬貨幣存在;但我們不能假定,金屬貨幣的增長正好出現在合適的時間和地點。因此,如果我們從貸款和信用工具的創造中排除掉信用交易和信用工具不起任何作用的情況,忽略前期的發展,那麼,貸款和信用工具的創造這兩者必然會一致。
在這個意義上,我們用下面的方式定義信貸現象的核心:信貸在本質上是購買力的創造,它是為了把創造的購買力轉移給企業家,而不是簡單轉移現存的購買力。購買力的創造以在私有財產和勞動分工的經濟系統中實現發展所採用的方法為特徵。通過信貸,企業家在還沒有獲得商品索取權的時候,就可以取得這些社會商品。信貸是以一種虛擬的索取權暫時取代了這些索取權本身。在這種意義上,提供信貸這種運行方式就像給經濟系統提供命令,使得經濟系統適應企業家的目的;也像給企業家需求的商品提供命令:這意味著把生產要素委託給企業家。只有這樣,才能在完美均衡的經濟循環流動中實現經濟的發展。這種職能構成了現代信貸結構的主要基石。
但是,在正常的經濟的循環流動中,提供信貸不是必要的,不但因為產品和所需的生產資料之間不一定存在距離,還因為可以假定生產者所購買的全部生產物品都是用現金進行交易的,或者一般的購買者都是通過出售前期生產出來的具有相同價值的物品來購買所需的生產物品。儘管如此,在執行新組合的時候,肯定會出現一個需要填充的缺口。貸款者的職能就是填補這個缺口,他通過把創造出來的購買力交給企業家支配來履行這個職能。這樣,提供生產物品的人就不需要再「等待」,而企業家也不需要將商品或現金預付給生產者。由此缺口被彌補,否則,即使在私有財產盛行的交換經濟中,這樣的缺口如果不能被彌補,那發展即便不停滯,也會非常困難。貸款者的這個職能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認的。意見的分歧只存在於對這個彌補缺口的「橋樑」性質的認識。我相信,我們的觀點和其他的觀點相比,是最接近現實的。
循環流動的過程是我們研究的出發點,它以同樣的方式年復一年地生產出同樣的產品。對每一個供給,在經濟系統中總有相應的需求與之對應;同樣,對於每一個需求,都有相應的供給與之對應。所有的商品都按照既定的價格進行買賣,這些價格波動很小,因此每一個單位的貨幣可以被看作在每個經濟周期都以相同的方式進行的循環。任何時候都可用的一定數量的購買力可以購買到一定數量的原始性生產服務,按照這樣的順序,購買力轉移到這些原始性生產服務的人手裡,然後這些人再次用它們購買消費品。對這些原始性生產服務的主體本身來說,尤其是對土地而言,這裡沒有市場,在正常的循環流動的過程中對他們來說也不會存在價格。
如果我們忽略貨幣單位的材料價值,那購買力實際上就不具有任何的含義,而只代表現存的商品。購買力的總量不能告訴我們任何事情,但總量中家庭和公司所佔有的份額具有很重要的意義。如果信用支付手段,也就是我們所說的購買力,被創造出來並交給企業家進行支配,那企業家就會處於其他生產者的前列,並且他的購買力與前期已經存在的購買力總量並存。顯然這沒有增加經濟系統中已經存在的生產性服務的數量,但是可能會出現「新的需求」,這將導致生產性服務價格的提高。進而會引發從原有的用途中「撤出商品」的現象,關於這一點,前面已經進行了說明。這一過程起到了壓縮現有購買力的作用。某種意義上來說,沒有任何商品,甚至沒有任何新的商品會與這種新創造出來的購買力相對應。只有以先前已經存在的購買力作為代價,才能有這種新創造出來的購買力的容身之地。
以上解釋了購買力的創造是以怎樣的方式起作用的。讀者可以看出其中沒有任何非邏輯或神秘的東西。信用工具的外在形式是毫不相關的,這從沒有保證的銀行券來進行說明最清楚不過了。但是,那種不能代替現存的貨幣,並且不是建立在已經生產出來的商品基礎上的票據,如果它們在實際中也在參與流通,那麼它們和這些無擔保的銀行券就具有相同的特徵。當然,這裡說的不是指企業家用它來償付其對貸款人債務的票據,或者僅僅用它來進行貼現,而是指被用來對物品進行支付的票據。信用工具的其他所有形式,甚至銀行賬面上的簡單信貸,也可以從相同的角度來進行考慮。如同容器中先前已經存在的氣體的分子所佔的空間會由於額外氣流進入這個容器產生的擠壓而縮小一樣,新的購買力進入經濟系統時,也會壓縮舊的已經存在的購買力。當必要的價格變動結束時,任何給定商品都可以按照和舊的購買力進行交易的相同的條件來和新的購買力單位進行交換,不過現在的購買力單位比之前存在購買力單位要小,而且購買力在每個個人的分配上也發生了變化。
這可以被稱為信用膨脹。但是這種信用膨脹和以消費為目的的信用膨脹在本質上來說是不同的。在消費信用膨脹的情況下,新的購買力與舊的購買力並存,價格上漲,物品被抽離出來,信貸獲得者或從信貸獲得者償還貸款獲得收入的人從消費信用膨脹的過程中受益。然後,這種過程會停止:抽離出來的物品被消費掉,創造出來的支付手段仍然在流通,信貸必須不斷地更新,價格會持續上漲。此時可能會用正常的收入流,比如稅收的增加,來償還貸款。但這裡有一個新的特殊的方式(通貨緊縮)能夠以人們所熟知的方式重新構建貨幣體系的健康,除了它,沒有其他的方式能夠讓貨幣體系回到以前的狀態。
然而,在我們的例子中,這種過程依然會向前發展。企業家不僅一定會依法償還銀行家貨幣,而且在經濟上,他還會把生產出來的產品歸還到商品的儲存地,商品的數量會與他所借的生產資料的價值相等;或者,像我們已經表述的那樣,他最終會履行能夠藉此從社會產品流動中獲得產品的條件。在我們的概念中,當企業家完成了其經營活動之後,就會處於這樣的時期:在這個時期的終點,他的產品已經在市場上,他所用的生產性物品已經全部用完,如果所有的事情都是按照預期發生,那麼他就會以他生產出來的這些物品增加社會的流轉物品,他生產出來的這些物品的價格會高於他所獲得的信貸額,也會高於他直接和間接用到的產品的總價格。因此,貨幣和商品流轉之間不僅達到了均衡,還有結餘,信用膨脹不僅得到了消除,還存有餘,對價格的影響不僅得到了彌補,也存有餘,因此,可以說,在這種情況下,根本不存在信用膨脹——倒不如說信用緊縮——只不過購買力和與其相適應的商品不同時出現,這樣就暫時造成了膨脹的假象。
進一步說,企業家現在可以償還他欠銀行的債務(貸款額加上利息),在這之後,企業家仍然會保留有一定的信貸餘額(等於企業家的利潤),這是從循環流動過程的購買力基金中抽取出來的。只有利潤和利息還仍然保留在循環流動的過程之中,而初始的銀行貸款已經不存在了,所以緊縮政策本身造成的影響,在新的更大的企業沒有繼續被資金支持的情況下,會比剛才說的要嚴重得多。在實際中有兩個原因可以阻止新創造的購買力迅速消失:首先,大多數企業不會在一個經濟周期就結束生產,而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些企業要持續經營很多年。事情的本質沒有因此而改變,但是新創造的購買力將會在流通中存在很長時間,信貸票據到了規定的「償還」日期往往採取「延期」的方式。在這種情況下,從經濟上來說沒有信貸償還,而是對企業的償債能力進行定期的檢查。經濟上來說,這種情況應該被稱為「申請審核」,而不是「申請支付」,無論應該償還的是銀行票據還是個人貸款。其次,如果一家生產周期長的企業是利用短期信貸融資的,那每一個企業家和每個銀行都會以明顯的理由儘快把這種短期的信貸變成更長久一些的信貸,在個人情況下,如果可以完全越過短期信貸這個階段,那借貸雙方都會把這看成是取得了一項成就。實際上,這和用已經存在的購買力來代替新創造出來的購買力是大體上一致的。在已經進行了充分的發展並積累了購買力儲備的情況下,通常是而且的確是分兩個步驟進行的。我們的理論已經說明了購買力儲備的原因,這些原因和我們的理論並不衝突。
第一,發行股票或債券,並將它們的發行數額計入企業的貸方,這就意味著銀行資源實際上仍然在對企業進行資金支持。然後這些債券和股票被賣掉,並由購買者用現存的購買力或儲備基金或存款來逐步地進行支付,當然通常不是立即進行支付,而只是在往來賬上記錄認購者的名字。這樣,股票和債券就被社會的儲蓄吸收了。信用工具的贖回就是這樣完成的,並被現存的貨幣所替代。但這不是企業家對其貸款的最後償還,他們還是要用商品進行償還的。即使在這種情況下,商品的償還也會出現得稍微晚一點。
第二,還有另外的一個事實在阻止新的購買力的立即消失。只有在最後取得勝利,信用工具才可能會消失,而且這一趨勢是自發的。即使信用工具不會消失,那它對個人或社會的經濟也不會有什麼干擾,因為商品已經生產出來並與新的購買力保持平衡,而且它是新購買力的唯一真正重要的「保證」,這恰好是消費信貸的情況下所沒有的。生產過程藉助信貸展期的幫助周而復始地進行,儘管這些進行周而復始生產的企業已經不是我們通常意義所說的「新企業」了。因此,信用工具不僅對價格沒有進一步深入的影響,甚至失去了它們之前產生的影響。的確,這是銀行信貸進入循環流動的生產過程所用的最重要的方式,直到這種信貸在循環流動過程中的作用得到確立,才有必要為了認清信貸的本源並不在循環流動的過程中進行努力的分析,如果情況不是這樣,那麼公認的理論不僅是錯誤的——任何情況下都是如此——而且是不容寬恕和不可理解的。
如果提供信貸的可能性不受現存的流動資源數量的限制,這種流動資源的數量是獨立於以提供信貸為目的而創造的,也不受現存物品數量(限制的或總量)的限制,那麼這種提供信貸的可能性受什麼限制呢?
從實際來說,我們假定有一個自由金本位標準,也就是可以根據需求從銀行兌換黃金,必須以法定價格購買黃金,黃金可以自由出口。我們還假定有一個以發行鈔票的中央銀行為中心的銀行體系,但除此之外沒有其他阻礙銀行業務發展的障礙和條款——比如,對中央銀行沒有鈔票發行準備金之類的規定,對其他銀行也沒有存款準備金之類的規定。我們的這些假定是一種主要的情況,對它的假定可以很容易地應用到其他的情況中。那麼,每一次新的購買力的創造都會出現在相應數量的商品出現之前,這樣就會產生一種趨勢,即這樣會把包含金幣在內的黃金的價值抬高到單位貨幣的價值之上。這將導致流通中的黃金數量的減少,因為銀行會要求將支付手段兌換成黃金,首先會要求銀行券兌換成黃金,然後其他直接或間接的支付手段都會要求進行兌換,這些現象發生的意義、目的和原因都與我們所描述的有所不同。如果銀行系統的償付能力不具有危險性,那麼銀行用一定的方式發放的信貸所引起的通脹只是暫時的,而且始終保持比較溫和的強度。但是,只有在新創造的購買力所對應的商品在合適的時機進入市場的時候,銀行發放信貸所引起的通脹才只是暫時的;如果生產失敗,這些商品不能進入到市場中,或者由於生產周期太長,這些商品只能在較長時間之後才能進入到市場中,那銀行家會利用從循環流動的過程中抽取出的購買力進行干預,比如用別人的存款進行干預。因此,有必要維持一定的準備金,它對中央銀行和其他銀行起著制動作用。和銀行的這種情況相對立的一種情況是:所有提供的信貸在日常的交易中都會轉化為很小的數額,而為了進行交易,必須把它們兌換成硬幣或小面額的政府貨幣,至少在大多數國家情況是如此的,這種小面額的政府貨幣是不能通過銀行創造出來的。最後,信貸的膨脹必然首先引起黃金的外流——因此會帶來無力償還的風險。但是也有可能所有國家的銀行同時進行信貸擴張,而有時實際情況確實如此。因此,即使我們不能在假設的情況下對創造購買力的限度如同商品生產的限度那樣準確地進行表述,即使這種限度會根據人們的心理狀態及一國法律等方面而發生變化,我們也還可以說,任何時候都存在這樣一種限度,而且也能夠說明是什麼環境在正常地維持這些限度。它的存在既不排除我們所說的購買力的創造,也不改變它的重要性。不過,儘管這個限度是一個比較確定的量度,但是信貸量在任何時候都具有一定的彈性。
以上的分析比較粗淺地回答了我們所提的基本問題,就像把金本位制下匯率的確定這樣的問題粗淺地回答為它必然處於黃金輸送點之間一樣。然而,就像我們看待金本位制下匯率問題的本質一樣,如果我們忽略其中的黃金機制而去關注「商品輸送點」,就能夠看到匯率問題的本質。同樣的道理,如果我們考慮的是一個紙幣本位的國家,或者是一個只有銀行支付手段的國家,那我們對購買力的創造雖然是具有彈性的,但是也是確定的,這樣的一個事實就有了基本的解釋。由於國家之間的貿易沒有什麼根本上新的東西,我們把對這種情況的分析留給讀者去做。於是,我們可以說創造購買力的限度是由下面的條件產生的:給新企業提供的信貸膨脹應該只是暫時的,或者說根本不應該存在像物價水平持續上漲那樣的信貸膨脹。正常的維持這些限度的制動器是這樣的事實,即面對企業家對銀行信貸的迫切追求,任何其他的行動都會導致銀行的損失。如果企業家不能夠生產出至少與貸款額和利息的價值相等的商品,銀行的損失就會經常發生。只有企業家成功生產了這些產品,銀行的經營才是成功的——然而也只有此時才不會出現我們前面所說的通貨膨脹,也不會越過我們上面所說的限度。在各自情況下決定可能創造的購買力數量的規則就是來源於我們上面所說的情況。
只有在另外一種情況下,銀行才會引發通貨膨脹,並隨意決定價格水平。這種情況就是:銀行解除以黃金作為償付手段的義務,暫停了兌換國家貨幣的職責。也只有在這種情況下,銀行引發通貨膨脹和隨意決定價格水平才不僅沒有損失,反而還有收益,也就是說,如果銀行通過進一步創造新的流通媒介,使不佳的償還狀況轉好,或使消費因信貸的提供真正得到滿足,它就會把新的信用支付手段注入循環流動的過程。通常,沒有任何一家企業能獨立做到這一點。因為儘管它創造的新的信用支付手段不會對價格水平有顯著的影響,但不佳的償債能力沒有得到改善,而消費信貸,也會由於銀行的債務人不能在期限內用他的收入償還債務而變得糟糕。但如果所有的銀行一起行動,就可能會實現。在我們的假設下,這些銀行可以一起繼續發放新的信貸,並據此來影響價格,並使前面所說的不良的消費信貸變得良好。在某種程度上,在我們的這些條件之外,這種情況也可能會發生,這也是實際中為什麼需要專門的法律限制和安全閥門的主要原因。
上面所分析的最後一點的確是不言自明的。正像國家在某種情況下不需要任何限制就可以印發鈔票一樣,如果國家把印發鈔票的權利交給銀行,讓銀行按照自己的利益和目的去做,那麼銀行也可以在沒有任何限制的情況下印發鈔票,而且常識也不會阻止銀行這樣做。但是,這與我們所討論的問題沒有關係,也就是說,我們所討論的問題是在現存的價格水平下為了執行可以獲利的新組合而提供信貸和創造購買力——因此,一般意義上來說,這與創造企業家購買力的意義、本質和來源沒什麼關係。我反覆強調這一點,是因為關於銀行創造流通媒介的無限權力這個論點,在經過反覆的引用之後,不僅失去了證實的必要性,而且也脫離了這一論點的主旨,結果變成了受攻擊的對象,變成了拒絕接受新的信貸理論的借口。
資本
現在是我們對一個早就等待著被證明,並且所有的工商業者都熟悉的論點發表意見的時候了。在一個經濟組織形式中,如果新的生產所必需的物品是通過新創造的購買力的干預使這些物品從原來循環系統中的位置抽離出來,那麼這種經濟組織形式就是資本主義經濟;而在另外一種經濟組織形式中,新的生產所必需的物品是通過一種命令的權力或有關方面的協議來獲得的,那麼這種經濟組織形式就是非資本主義的。資本,無非是一種槓桿,通過它企業家就可以控制他所需要的具體的物品;資本,不過是把生產要素轉用於新的用途的一種手段,或者是引向一個新的生產方向的手段。這是資本的唯一職能,通過這個職能,資本在經濟組織中的地位就被完全表現出來了。
資本既然是一種槓桿,那麼這種槓桿是什麼?控制的手段是什麼呢?它肯定不包括任何確定的商品種類,也不是由現存的物品供應的一部分組成。通常人們認為,我們會在生產中碰到資本,而且資本在生產過程中以一種方式或其他的方式發揮作用。因此,在我們所說的執行新組合的生產過程之中,我們一定可以在某個地方看到資本在起著作用。現在,從企業家的視角看,假設他所需要的物品都處於相同的地位。他所需要的自然力、人力、機器、原材料都處於同一位置,都具有相同的意義,並且無法把其中的一種需要從另外的需要中區別出來。當然,這並不是說這些物品之間沒有任何相關的區別。相反,這些物品之間肯定有差別,即使這些物品的重要性過去是,現在仍然是被理論家所高估。但有一點是很清楚的,那就是企業家對這些種類的物品所採取的行動都是相同的:無論是工具,還是勞動或土地,他都是用貨幣購買這些物品,購買所需的貨幣他都是計算過的,或者他是需要對這些貨幣支付利息的。還有一點是不重要的,那就是企業家是像剛開始創業時那樣僅僅購買土地和勞動,還是他也會獲得已經存在的中間產品,而不是自己生產它們。最後,如果他獲得消費品,那麼情況也不會有根本性的不同。儘管如此,似乎消費品是最有要求權的,最應該被重點強調的,尤其是如果人們接受這樣的理論,即從比較狹窄的意義上來說,企業家「預付」消費品給生產工具的所有者。在這樣的例子中,消費品與其他的物品是不同的;消費品扮演著特殊的角色,這也正是我們賦予資本的作用。由此可以看出,企業家用生產性服務來交換消費品。因此,我們不得不說資本包含著消費品——這種可能性已經被我們的論述解決了。
除了上面的論述之外,沒有任何的理由對企業家購買的所有物品進行某種類型的區分了,也沒有任何的理由把這些物品的任何一類包含在資本之中。把資本定義為包含所有的物品,這種定義是每個經濟組織共有的,不能作為資本主義經濟組織所特有的特徵,這是沒有爭議的。此外,如果一個商人被問起他的資本是由什麼組成的,他會列舉出這些物品中的任何一種類型,這也是不正確的。如果說起他的工廠,他會把工廠所佔的土地也包括在內,如果他想要回答得更加完整,那他也不會忘記他的流動資本,這些流動資本是直接或間接購買勞動力的。
然而,一個企業的資本也不是所有服務於企業目的的產品的綜合。因為資本面對的是商品的世界。資本用來購買商品——「資本被投資於商品」——但這個事實意味著資本的職能和利用它購買到的商品的職能是不同的。商品的職能包括利用它自身的技術特性來服務於相應的生產目的。資本的職能在於為企業家獲取他想要在生產中利用的工具和手段。在交換經濟中,資本作為第三種要素,處於資本家和商品的世界之間,它為這兩者之間的溝通架起了橋樑。它不直接參与生產,它本身也不是「工作對象」;相反,它承擔著一項在技術性的生產活動開始之前必須完成的任務。
企業家在考慮購買具體的物品之前,必須擁有資本。在某個時期,當企業家已經擁有了必要的資本,但是還沒有生產商品時,此時我們就能比在之前的分析中更清楚地看到資本並不是與具體的物品相同的某種東西,而是一種獨立的要素。資本的唯一目的,也就是企業家需要資本的唯一原因——我們求助於客觀事實——是把資本作為購買生產性物品的一種基金。進一步說,只要這種購買活動還沒有進行,那資本就絕對和任何確定的物品沒有任何聯繫。當然,資本還是會存在——誰能否認這點呢?——但是資本的特徵品質就是它不會作為某類具體的物品,也不能在技術上當作物品來使用,而是作為在技術的意義上提供生產所必須的物品的一種手段。但是當用資本來進行的購買完成之後,企業家的資本是否就包括具體的物品——購買到的各種土地和工具,即仍然是由這些具體的物品構成了資本呢?如果有人對魁奈說:「當你走過一些農場和工廠后……你就會看見一些房屋、牲畜、農業種子、原材料、傢具以及各種各樣的工具。」——從我們的觀點看,在此之上,還應該加上:土地和勞動的服務以及消費品——這些難道還不能證明購買完成之後的情況么?此時,資本已經完成了我們所總結的它的職能。我們假定,如果必需的生產資料和勞動的服務已經用資本買來,那企業家就不擁有對資本的處置權了。他為了生產資料已經把資本用完了,資本也已經被包括進了收入中。按照傳統的觀點,他的資本現在是由他購買到的這些物品組成的。這種理解的前提其實是它忽略了在獲取物品過程中資本所發揮的作用,而以一個不真實的假說取代之,即企業家所需要的物品是借來的。如果人們沒有這樣理解,並且如果按照事實來區分生產資料和用來購買生產資料的基金,那麼毫無疑問,這些基金就是人們習慣上稱為資本的東西,也是我們理解中資本主義現象的標誌的東西。如果這種理解是正確的,那麼就進一步更加清楚地知道企業家已經不再擁有這個基金,因為他已經用這個基金來進行了支付,而基金的一部分落到了生產資料的出售者手中,這與麵包師出售麵包所獲得收入相比,本質上沒有什麼區別。幾乎時刻都能碰到把購買來的生產資料說成是「資本」的說法,這種說法與另一種關於資本「體現於商品之中」的說法是類似的,這兩種說法什麼都解釋不了,更不能說明任何問題。如果說煤「體現於」鐵軌中,因為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認為是煤的使用導致了鐵軌的產生,那麼在這樣的意義上,認為資本「體現於商品之中」的說法就是正確的。但這樣一來,那不就是說資本家用資本進行了支付之後,仍然擁有資本嗎?由於煤不能再從鐵軌中抽離出來,難道資本家也不能把資本從他的「投資中」「抽離」出來嗎?我相信這些問題可以得到滿意的回答,那就是:不,企業家已經支出了他的資本。作為對支出資本的回報,他得到了物品,這些物品不能再作為資本使用,也就是不能作為可以用來購買其他物品的基金,而只能用於技術方面的生產。但是,如果企業家改變了他的想法,而希望把這些物品轉手,那通常會有願意購買這些物品的其他人——於是,企業家就可以獲得多於或者少於以前資本數量的資本。根據這個觀點,他的生產資料不僅可以作為生活資料使用,還能間接作為資本——只要企業家能用它們首先獲得購買力,然後再獲得其他的生產資料——如果企業家籠統地稱這些生產資料為資本,那是正確的。實際上,這些生產資料是在他完成生產之前,如果還需要購買力的情況下,他能支配的用來購買生產力的唯一來源。我們將會為這種解釋提供其他的理由。現在第二個問題也有了答覆:企業家可以通過出售他的產成品來重新獲得資本。當然他獲得的資本與原來的資本相比,不論從形式上還是數量上來說,可能都是不一樣的。「抽離他的資本」這種形象的表述雖然只是一種比擬,但是也是有合理的意義的。這與我們的解釋並不矛盾。
如果資本既不是由某種確定的商品構成,也不是由普遍的商品構成,那麼資本究竟是什麼呢?此時,答案是非常明顯的:資本是一筆購買力基金。只有作為購買力的基金,資本才能履行它的基本職能,這種職能是資本在實際中必須具有的,也是能夠體現資本概念在理論中的用處的。資本不能僅靠列舉的商品的種類來代替。
問題現在上升為這種購買力基金到底是由什麼構成的。這個問題看起來非常簡單。我的購買力基金是由什麼組成的呢?為什麼它是由貨幣以及其他可以用貨幣計量的資產組成的呢?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可以把我們帶到門格爾關於資本的概念中。當然,我很多次都稱其為「我的資本」。此外,把資本作為一種「基金」而不是收入的「流」也是沒有任何困難的,所以我們在這裡向歐文·費希爾的方向又前進了一步。我們可以再次這樣說,運用這筆資金我可以創造一家企業,或者把它借給某個企業家。
這個觀點初看起來似乎很令人滿意,但不幸的是它並非十分全面。如果說我僅憑這筆資金就能步入企業家的行列,那這是不正確的。如果我能得到一張可以用來支付的票據,那麼我也可以用它來購買相同數額的生產品。人們此時也許會說我只是因此而承擔了一項債務,而沒有增加我的資本。人們甚至還會說用這張票據「購買」的物品只不過是借給我的。現在讓我們仔細研究一下這個問題。如果我的生產成功了,那麼我就能用錢或等價的東西來補償這張票據,這些用來償還的錢或等值的東西不是來自於我的資本,而是來自於我產品的收益。這樣,我就增加了我的資本,如果有人不同意這樣的說法,我還可以說我獲得了與增加的資本等額的服務的增加,這種服務不會增加未來可能導致我的資本減少的負債。可能還會有人反對,認為如果我沒有必須要償還的債務,那麼我的資本本來就應該要增加。但是,這些債務是用收益來進行償還的,如果這些收益毫髮無損地全部歸我所有,那麼這是否會導致我的資本增加也是未知的。如果我用這個所得去購買消費品,那麼這種情況和把它描述成資本一部分的情況是完全相反的。如果說資本的職能僅僅在於保證資本家對生產品的控制的說法是正確的,那麼我們就不能迴避通過創造票據使我的資產增加這個結論。如果讀者還記得之前的論述,那麼把這些論述和後面的這些論述結合起來,就會發現我們的結論會失去很多似是而非的表象。我沒有通過創造票據而變得更加富有,這是正確的。然而,「財富」一詞可能會使我們考慮這個問題的另外一面。
但是,僅憑貨幣形式,就把我們所謂非貨幣形態的財富冠以資本的性質,這是不正確的。如果一個人擁有某種商品,那麼他不可能通過直接交換的方式得到他所需要的生活品。相反,這個人總是不得不把他所擁有的物品賣掉,然後把出售所得的收入當作資本,用這些收入再去獲取他所需要的生活品。實際上,我們所考慮的概念也認識到了這一點,因為它強調了任何人所擁有的物品的貨幣價值。如果某人把自己所擁有的商品看作資本,很容易可以看出這只是簡略形象的表述方法。這種說法對於已經購買到的生產資料也是適用的。
目前為止,我們的定義與門格爾以及其他相關的概念相比,一方面要寬泛些,一方面又狹窄些。只有支付手段才是資本,不僅包括「貨幣」,還包括其他普遍意義的流通媒介,不論這些媒介屬於什麼類型;然而,並不是所有的支付手段都是資本,只有能夠完成我們所說的那些獨特職能的支付手段才是資本。
這種限定取決於事物的本質。如果支付手段不是為企業家獲得生產品提供服務,並為這個目的把生產品從它之前的用途中抽離出來,那麼這種支付手段就不是資本。在一個沒有發展的經濟系統中,是沒有「資本」的;或者換一種表述方式,資本沒有完成它獨特的職能,它就不是獨立的要素。或者再用其他的表述方式,一般購買力的各種形式僅僅是交換媒介,是為執行通常的交換而形成的技術手段,在這裡,它們並不構成資本,這就是它們在循環流通的體系中所起的全部作用,除了這種作為技術手段的技術性的作用之外,它們根本起不到任何的作用,因此忽略它們不會影響對事物的根本了解。然而,在執行新組合的過程中,貨幣和它的替代品變成了一種基本的要素,我們稱它們為資本。因此,根據我們的觀點,資本是一個發展的概念,在循環流動的過程中,沒有與資本相對應的東西。這一概念體現了經濟過程的一個方面,只有發展的事實才讓我們認識到了這個方面。我們之所以把讀者的注意力吸引到這個論述上面,是因為它對理解我們這裡談到的觀點很有幫助。如果一個人在談到資本時指的是這個詞在實際生活中的含義,那麼他對經濟過程或事情的某些方面考慮得就不是很充分,也就是對企業家活動的可能性,對生產手段控制的可能性考慮不是很充分。對資本的很多概念來說,這些方面是具有共性的,為了解釋這些概念,人們進行了種種的努力,在我看來,這就表明了這一概念具有「千變萬化」的特徵。由此看來,沒有任何東西因為其內在的特徵而絕對地是資本,那些被指定為資本的東西,僅僅是因為它滿足了某些特定的條件,或者只是從特定的觀點來看的。
因此,我們把資本定義為任何時刻都能夠轉移給資本家使用的支付手段的總金額。當從均衡狀態的循環流動的經濟中開始發展時,根據我們的論述,資本總量中只有很少一部分是由貨幣構成的;相反,它應該會包括新的為發展而創造的支付手段。如果發展在運轉中,或者資本主義的發展與其他非資本主義的過渡在形式上結合在一起,發展將從積累的流動資源的供應開始。但是在嚴格的理論中,發展並不是這樣的。甚至在實際中,真正重要的一些東西在首次實施時就被其他的作用複製出來,這通常也是不可能做到的。
資本是交換經濟的一個要素。從資本的方面來看交換經濟的一個過程,就是把生產工具轉移給企業家。因此,在我們所理解的意義上,確實只有私人資本沒有「社會」資本。支付手段只有在私人手裡才能發揮他們作為資本的作用。因此,談論社會資本是沒有任何意義的。不過,私人資本的數量還告訴我們一些事情:它為企業家提供了可用於支配的購買力基金的數量,以及把生產資料從它們之前的用途中抽離出來的力量大小。儘管在共產主義經濟中也不存在社會資本,但社會資本也不是沒有任何意義的。當人們談論社會資本時,他們考慮的是一個國家商品儲存量的大部分,而只有真實資本的概念才能引導出社會資本的概念。
貨幣市場
我們還要繼續前進一步。資本既不是生產資料的全部,也不是其中的一部分——無論生產資料是原始的,還是生產出來的。資本也不是消費品的存量,它是一種特殊的要素。資本必定存在一個市場,就如同理論上來說,消費品和生產品都存在有相應的市場。如同理論上的消費品市場和生產品市場這兩個市場一樣,在實際中必定有類似的東西對應著這個資本市場。在第一章中我們看到,存在著勞動和土地的服務以及消費品的市場,在市場中,所有循環流動的經濟中所必需的任何東西都具備,而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屬於暫時的項目,所以沒有獨立的市場。發展把資本這種新的要素引入到經濟過程中,這裡必定存在第三種市場,也就是資本市場,這個市場會發生一些有趣的事情。
這個市場的確是存在的:現實生活直接向我們展示了這個市場,比展示土地和勞動的服務以及消費品市場要直接得多。這個市場比其他的兩個市場要更加集中,組織得更加好,也更容易觀察。這就是商人們所稱的貨幣市場,報紙每天在這個標題下報道著這個市場的情況。從我們的觀點來看,這個名字不能完全讓人滿意:因為它平時交易的不僅是貨幣,因此,有時我們會部分地支持並加入反對這個概念的經濟學家的行列。但是,我們接受這樣的名字。在任何情況下,資本市場和實際中所描述的貨幣市場的現象是一樣的,再沒有其他任何的資本市場了。如果要對貨幣市場理論寫提綱式的概要,那將是一項具有吸引力且很有益處的工作。但是,目前還沒有這樣的著作。收集並檢驗那些在實際中決定人們的決策和在特殊情況下幫助人們進行判斷的經驗規律的理論意義,是特別有趣且有益的事情。這些規律的大部分都被嚴格地規範化,並引導著每一位撰寫關於貨幣市場文章的專家。儘管對這些實際規律的學習能夠引導人們更深入地理解現代經濟生活,但是這些對經濟進行預測的實際規律,至今還是嚴重地偏離了理論。我們不能在此對這個問題進行研究。我們只會說於我們的目的而言是必需的東西,這一點無需過多的語言表示。
在沒有增長的經濟中,就不會有貨幣市場。如果貨幣市場高度組織化,並且它的交易是通過信用支付手段來完成的,那麼它就會有一個中央結算機構,也就是經濟系統的票據交換所或登記中心。經濟系統中發生的所有事情都會在這些機構的交易中反映出來,例如,工資和稅收的定期支付,搬運貨物和休假等產生的需求。但這些只是會計核算上的事情。而現在,如果具有增長,這些功能將會得到充分發揮。另外,由於增長,那些經常處於閑置的購買力就會得到利用。最後,正如我們所強調的那樣,由於增長,銀行信貸才能滲入到循環流動過程的交易中。所以,在實踐中,正是這些構成了貨幣市場職能的基本要素,並成為貨幣市場有機體的一部分。所以一方面循環流動過程中的需要被加入到企業家在貨幣市場中的需求中,另一方面循環流動過程中的貨幣增加了貨幣市場中的貨幣供應量。因此,在貨幣市場中我們能夠感受到循環流動經濟過程的變化脈動,稅收到期,或在收穫季節,我們就能看到購買力的需求在增加。而過了這些時期,購買力的供應就會增加。但是這不能阻止我們對在貨幣市場中屬於循環流動的經濟過程中的交易和其他的交易進行區分。只有增長才是根本,而循環流動過程中的交易出現在貨幣市場中只是經濟增長的結果。所以那些把兩者結合到一起的相互作用,並不能改變這樣的事實,即這兩者在實際中,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進行區分,在貨幣市場中,總是可以說出哪些是屬於循環流動過程的,哪些是屬於經濟增長的。
事情的核心在於新企業的信貸需求。但是我們必須記住,為了使我們的說明簡單扼要,國際關係對經濟的影響和非經濟因素的干擾都被我們忽略了,而國際關係是每個經濟系統都具有的,非經濟因素的干擾也是每個經濟系統必須要面對的。所以國家收支平衡、貴金屬貿易等現象,我們都沒有涉及。在這些條件下,貨幣市場只會發生一件根本性的事情,其他所有事情都是從屬於它的:在需求一方出現了企業家,供給一方出現了購買力的生產者和交易者,比如銀行家,生產者和交易者都有他們各自的代理人和中間人。他們之間所發生的事情只是用現在的購買力來交換未來的購買力。雙方每天對價格的爭論,決定了新組合的命運。在這種價格的爭論中,未來的價值系統首先以實際的、可觸摸的形式出現,並且與給定的經濟系統的條件相適應。如果認為新企業想要的是長期信貸,而短期信貸的價格與這些新的企業沒有關係,這種想法是錯誤的。相反,在每一時刻,整個經濟形式對短期信貸的價格是最清楚的。企業家沒有必要把他在整個生產時期所需要的貸款全部都借來,而是隨著需要來進行貸款,並且常常是每天都會進行貸款。此外,投機者經常用這些短期信貸來購買股票,尤其是新企業的股票,這些短期信貸今天可能能辦成,明天可能會被拒絕。我們可以通過每天的觀察來查明工業所需的信貸是如何被提出來的,也能弄清楚銀行又是怎樣有時支持和鼓勵這種信貸,有時又對這種信貸需求進行抑制的。儘管在其他的市場中,需求和供應表現出某種程度的穩定性,即使在經濟增長中也是如此,但是在信貸過程中,每天都會發生令人驚奇的比較大的波動。我們將用貨幣市場的特殊職能來對此進行解釋。經濟系統中所有對未來的計劃和展望都會對貨幣市場產生影響,這些影響的條件包括國民經濟的所有條件,所有政治的、經濟的和自然的事件等。幾乎沒有什麼新聞不會影響著新組合的執行、貨幣市場的形式以及企業家的意見和目的。未來的價值體系必須適應每一種新的情況。當然,這不僅受到購買力價格變動的影響,也會受到個人行動的影響,或者受到其他方面的影響。但是沒有必要對這個人們都知道的細節進行進一步的探討。
貨幣市場是也總是資本主義體系的指揮部,命令從這裡下達到每一個部門,而這裡所爭論和決定的問題實質上關係著未來進一步的發展。各種對信貸的需求都到達這個市場;所有種類的經濟項目首先會彼此發生關係,並為各自的實現進行著相互競爭;各種購買力和資金餘額都會流到這裡出售。這會產生一系列的套利行為和間接牟利的行為,這些行為很可能會掩蓋根本性的事物。不過,我相信這些不會給我們的概念帶來矛盾。
因此,貨幣或資本市場的主要職能是通過信貸交易的方式為發展籌措資金。經濟增長創造了這個市場,並滋養著這個市場。在經濟增長的過程中,貨幣市場被賦予第三種職能:它是收入來源的市場。我們將在以後討論信貸的價格和長期或短期收益來源的關係。這種收益來源的出售代表著獲取資本的一種方法,而它們的購買則代表了一種利用資本的方式,因此,很難把收益的來源從貨幣市場中分離出去,這是很清楚的事實。土地交易也屬於這種情況,只不過由於技術的原因,使土地交易在實際上看不屬於貨幣市場交易的一部分;但是貨幣市場和土地市場之間並不缺少必要的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