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譯者序(6)
在「互動」這一問題上,我們同樣可以看到兩部著作將其深刻地嵌入在對問題的分析中。在《行為聯邦制》中,作者用第二章的部分內容和整個第三章來闡述「互惠互動」這一「行為聯邦制」中最為重要的機制。而被認為也較為重要的「談判」機制,則是「特定互惠」,其強調的特點是自利;而「互惠」機制則是更多基於共享的權利和義務價值觀念上。中央和各省之間的互惠互動,是以各省「迎合中央」和中央「迎合各省」來完成的。這樣,就構建出了一種社會學意義上的相互義務,或者是謝淑麗(susanshirk)所說的「相互問責制」(mutualaccountability)。這種相互義務,或者說相互互動,不僅體現在中央-省的關係上,也體現在省政府-地方政府的關係上,而且還體現在地方政府-地方社會的關係上。因此,可以認為,沒有互動,尤其是沒有「互惠互動」,就沒有上下連貫的「行為聯邦制」。在《技術賦權》中,互動的影子則更加明顯,嵌入得也更為深刻。全書的分析框架就是建立在國家與社會之間在互聯網公共領域的互動上的,這種互動並非全然是一種零和博弈,在雙方的互動中,有時候是國家勝出,有時候是社會勝出,而還有一些時候,是雙方得到了雙贏的結局,這時候,作者稱之為二者「相互改造」mutualtransformation,本書作者在之前的文章中將其稱之為「相互轉型」,考慮到其所蘊含的意義,本書將其翻譯為「相互改造」。的結局就出現了,國家得以藉助網路推動型社會運動來推動政治變革,改變現存的不合理制度和政策,改善自己的公眾形象,增強自己的政治合法性;而社會群體也從這種變化中受益,因為調整后的政策往往有利於社會群體自身的展與進步。
與互動相關的另外一個問題是互動的邊界問題。有趣的是,我們依然可以找到這種兩部著作中的相似影子,那就是:中央的視角非常重要。在《行為聯邦制》中,什麼樣的放權和追求自主的展是可以被接受的?什麼樣的放權和自主展會被認為是「地方主義」的?儘管中央不能夠在自己建立的制度中為所欲為,但是依然享有更重要的主導權。當廣東的地方主義過度泛濫時,中央就採取了行動來應對它,從而動了一輪「選擇性再集權」,因為廣東地方政府追求的利益背離了中央的利益。同樣,在《技術賦權》中,什麼樣的集體行動會被視為是挑戰國家或針對整個政權,從而使其被視為一個「退出」選項?又是什麼樣的集體行動被視為是針對某項不合理的政策或實踐,從而使其被視為一個「呼籲」選項?並最終使得改革派領導人,或者如奧唐奈和施密特所稱之為「溫和派」的領導人,願意藉助社會力量來聯手推動政治上的變化,進一步推動在地方未能落實好的中央政策(例如第六章的「孫大午事件」)?這也取決於最高領導人對事件的看法。如果最高領導人認為這一事件是對整個政權的挑戰,那麼即便是身處其中的改革派領導人也不願意看到政權的垮台,從而使得碎片化的國家(政府)也能迅速凝聚起來,共同應對來自外部的威脅。
同樣從新制度主義出,我們在兩部著作中可以得到一個相似的「未完成」的命題。新制度主義強調一種或一組制度的演變過程,這是一種制度處於變化中的狀態,也就是一種沒有確定下來的事物。《行為聯邦制》在最後一章里提出了一個命題,即中國的「行為聯邦制」是否會向「法理聯邦制」演進?「行為聯邦制」在靈活調整中央-地方關係上有著巨大的優勢,但是也不可避免地帶來了許多問題,中央與地方在互動的過程中付出的代價也因此增大,互動過程的不確定性帶有許多的風險。因此,作者在書中認為,「即使是對中央集權的支持者來說,聯邦制似乎也是不可避免的。」「相比行為聯邦制,聯邦制的優點是顯而易見的。行為聯邦制的制度化,對政治穩定是有利的,因為它減少了中央政府和省政府這二者之間的緊張。」不過,作者同樣認為,「如果沒有巨大的政治積極性,中央-地方關係就將維持著行為聯邦制的狀態,而非聯邦制。」「實際上,對聯邦制的合法化來說,時機似乎還不『成熟』。」所以,「中央眼下所需要的,並不是中央和各省之間的明確區分,而是二者之間的模糊。」目前能夠做的,是「選擇性的制度化」。均參見《中國的「行為聯邦制」:中央-地方關係的變革與動力》,第八章。同樣,《技術賦權》也展示了類似的圖景,尤其是展現了相同的「二者之間的模糊」。國家與社會在互聯網公共空間的互動邊界並不是清晰界定的,自然也就不是制度化的。這種非制度化的互動邊界和互動模式,很大程度上有利於雙方不斷調整互動的邊界。社會在對國家起抗爭的時候,能夠汲取過去其他抗爭的經驗和教訓,從而避免將社會運動變為國家的對立面;同樣,國家也能夠及時調整政策實踐,一旦國家覺挑戰的性質變了(或是國家對挑戰性質的看法變了),壓制可以轉變為接納,反之亦然。如果國家視一項挑戰為一項善意的呼籲,就可以把調整之前的嚴厲政策,轉變為一種柔和的戰略去與社會互動,並改變舊有的政策和實踐;而如果國家視一項可以容忍的活動轉變為了一場嚴峻的挑戰,就會扭轉之前的寬鬆政策。「**」案例就是一個最好的詮釋。因此,這種靈活的互動就為雙方的博弈留下了許多模糊地帶和可以調整的空間。不過,這樣的互動也會帶來問題,沒有制度化和確定邊界的互動往往導致了隨意性,並且這種隨意性隨著中國政治-社會環境的變化而變化,也為中國社會運動的生帶來了不確定性,從而衝擊了社會秩序。那麼,至於互動的結果是什麼,《技術賦權》和《行為聯邦制》一樣給我們留下了一個預期,一個尚未生的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