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第二章拉祜族的物質文化(11)

20.第二章拉祜族的物質文化(11)

(一)制鐵習俗

拉祜族有本民族自己的鐵匠,稱做「張利」。***會製造較簡單粗糙的生產工具如犁、鋤頭、鐮刀、砍刀、鑽鏟等,並能製造一些家庭用具和修理火藥槍。每個寨子都有兩三個鐵匠,但因本民族不能煉造鋼鐵,只能向外民族購買劣質的鋼鐵做原料,故所製造的農具不但質量差,且成本高。鋤頭一般每把重四五斤,打制技術較內地粗糙,形式不及內地美觀,不磨口,兩人每天能打制兩三把。斧頭兩三斤一把,狹口,兩人每天能打制兩三把。鐮刀一般約十兩一把,鐮身較內地的寬一倍,刀的彎度約呈90度,有齒,比內地鐮刀結實。拉祜族的鐵匠一般不脫離農業生產勞動,農忙季節仍從事農業生產勞動,只是在農閑時節或早晚為寨人打制和修理生產工具和生活用具,不專門打制工具去出售。打鐵的器具主要有鐵鎚、鐵枕、鉗子、風箱等,一般能夠打制鐮刀、砍刀、三腳架、鋤頭、斧子、鑽鏟、長刀、短刀等生產、生活用具,但不能鑄造鐵犁鏵。此外,還能修理火藥槍、銅炮槍等。拉祜族鐵匠打制的鋤頭和斧子技術比內地稍粗糙一點,但長刀、鐮刀的打制技術並不差,打造出來的長刀、砍刀、匕美觀耐用。其中,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帕涼生產的拉祜長刀,又被人們稱為「緬刀」,鋼質好,美觀大方,經久耐用,挎在身上還可作為裝飾,是拉祜族男子出門不離身的配物,也頗受鄰近各族人民的喜愛。拉祜族鐵匠打制的一把鋤頭,如果愛護得好的話,一般可以用上十來年。本民族所使用的生產工具,除了鐵犁鏵以外,其他均能夠自己打造。成品不出售,鐵匠是為寨人服務的。但是拉祜族人自己不會冶鐵,原料向外族購買,多是廢棄的破爛工具、汽車鋼板和廢銅爛鐵。一般是由物主自備鐵原料和炭火請鐵匠「張利」加工,或者物主自備鐵原料,由鐵匠供給燃料。

拉祜族鐵匠為人打鐵的報酬支付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換工的形式,用農業勞動來償還。寨人每年每戶幫鐵匠三個工,作為對其從事打鐵的報酬,平時無論請其打制或修理多少工具均不另付報酬,一般送點酒或松鼠干,不送也行。因為交往者多是本寨人,也就是說多是本家族的人或親戚,在他們看來這是應該的,是盡義務。因此,「張利」在社會上有一定的威望,過年時大家要到他家吃一頓「團結飯」。另一種是支付現金,如打制一把長刀付半開二元,打制一把斧頭付半開三元,打制一把鋤頭付半開一元,也有用實物形式支付的,如打制一件農具付一兩筒穀子作為報酬。在一年內,如打制的工具有損壞需要回來修理時,不再另付工錢。打鐵系學自漢族、傣族、苗族等民族,工具也是向外族購買來的,僅作為副業而存在,且會打鐵者極少,工具簡陋,技術粗糙。由於原料的缺乏,技術水平的低下,因此產品少且質量差,一人一天可打造三五件新工具,可修理七八件工具。從技術水平看,拉祜族的制鐵業完全可以得到正常的展,但由於生產力展水平不高,農具需求量不大,以及國外「洋鋤」和內地板鋤的輸入,使其自己生產的農具遭到打擊和排擠,現在拉祜族自製的農具已不多見了。

拉祜族銀匠為數不多,專打制婦女的銀飾如銀手鐲、耳環、項圈、銀泡、成吊的銀珠等,但由於漢族、傣族等民族的飾製作更為精緻美觀,且價錢又不太貴,因此都喜歡購買其他民族的,本民族的銀器飾業因而沒有得到充分的展。

如今,隨著拉祜族地區社會經濟建設的展,建立了許多農具加工生產作坊、工廠、公司,集中大批量生產。拉祜族民眾已絕少個人打制農具,而是到農具公司購買。因此,拉祜族「張利」以及相應的制鐵習俗已慢慢消失。

(二)竹木編織加工習俗

拉祜族竹木編織有著悠久的歷史。雍正《雲南通志》卷二十四載:「黑鋪(指拉祜族)……性巧慧,善作宮室,編竹為器,一切床幾桌凳備極精巧,漢人沒能及。」又:「黑鋪,所居多在威遠(景谷)普洱之間……多作竹器,入市交易。」1竹木和藤篾是拉祜族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東西,除用做蓋房以外,還用來編織各種生產和生活用具,如籮、籃、筐、篾笆、篾席、篾桌、篾凳、簸箕、篩子、竹箱、飯盒、篾帽等。竹藤編織是拉祜族主要的家庭手工業,一般由男子承擔。每年春播完后,如遇上雨天,便在家編織竹篾器。編織能手每年可編製40餘具各類竹篾器,一般人也能編織20餘具。其中,篾桌、飯盒、簸箕較有特色,編得比較密實,面上還有精美的花紋和圖案。有的村寨以擅長編織某種手工產品而著稱,如金平縣拉祜西編織能手編織的竹籃,其精巧可達滴水不漏的程度。有的村寨精於編織竹籮與背籮,有的村寨則精於編織簸箕和篩子。拉祜族編織的竹篾器具一般自編自用,也有作為簡單的商品拿到市場上出售,或交換鐵農具、衣物、食鹽等生產、生活日用品,作為副業收入來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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