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論榮譽(1)
榮譽的獲得不僅沒有使個人的美德和價值遭到毀損反而是更加昭然。***
有些人的所作所為就是為了追逐名譽,雖然他們常常被公眾掛在嘴邊,但卻很少贏得人們的自內心崇敬。而另一方面,有些人在展示他的美德時總是會有所遮掩,所以輿論往往都低估了他們的價值。
如果有人能夠完成一項別人從未嘗試過、或嘗試過但沒有成功、或成功了卻不很圓滿的事業,那與完成一項雖然非常艱巨或高尚但已經有人曾經圓滿完成的業績相比,前者應該獲得更高的榮譽。如果有人做事講究中庸,結果他的某項中庸的舉動使各黨派、政派、教派、學派都感到滿意,那麼為他唱出的讚歌就會更加圓潤。如果一個人在著手做事時不善於珍惜自己的名聲,那麼失敗對他名譽的損害將遠遠多於成功為他帶來的榮譽。因為戰勝他人而獲得的榮譽是最為光彩奪目的,就像經過琢磨的鑽石,所以應力爭戰勝任何有聲望的競爭對手,如果可能,最好是在他們所擅長的方面勝過他們。
謹慎行的門客和家僕能為主人贏得很好的名聲,也就是「主人的名聲出自僕人之口」。嫉妒是榮譽的天敵,所以必須消除他人對自己的嫉妒之心,方法是表明自己所追求的是功績而非名望,並把自己的成就歸功於上帝和命運,而非歸因於自己的聰明才智。
對於君王的榮耀,其合理的層次排列如下:第一層次是那些開國立邦的君主,如羅穆盧斯、居魯士、愷撒、奧斯曼一世和伊思邁一世等。第二層次是那些創立法典和規則的君主,也稱「亞開國者」或萬世之君,因為他們所創立的法典在他們死後,照樣治理國家,如萊克格斯、梭倫、查士丁尼一世、埃德加以及創立《七部法》的明君阿方索九世等。第三層次就是那些國家的「解難之君」或救國之君,他們結束了內戰所帶來的艱難困苦,或者把國家從外族或暴君的奴役下拯救出來,如奧古斯都大帝、韋斯巴苔、奧勒列納斯、狄奧朵里克、英王亨利七世以及法王亨利四世等。第四層次就是「擴疆之君」或「衛國之君」,他們藉助輝煌的戰爭擴張領土,或者以崇高的自衛戰爭抵禦了侵略者的進犯。最後一個層次應數那些所謂「他們的國父們」了,也就是那些治國有道,使他們當政的時代成為太平盛世的君王。
臣民的榮譽也是有等級的:第一等級是分憂者,君主倚仗他們來處理重大的國事,我們把他們稱做君主的「右手」。第二等級是軍事領袖,例如國君的副官,他們在戰爭中為國君立下了顯赫的戰功。第三等級是安守本分的親信,他們可以給君主帶來慰藉,而又不給人民帶來傷害。第四等級是能臣,他們位於君主之下,居高位且又勝任。還有一種榮譽,同樣可以位列最偉大的榮譽之中,這種榮譽是罕見的。那就是,為了國家的利益而捐軀或者使自己遭受危險,馬可·雷古盧斯和德西烏斯父子就是這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