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論司法(1)

77.論司法(1)

司法者應當清醒地認識到,他們的職責是jusdicere而不是jusdare。***也就是說,只是解釋和實施法律,而絕不是制定或修改法律。否則,法律本身就形同虛設了。就這一點來說,可以借鑒羅馬天主教會的經驗。我們可以看看羅馬天主教的僧侶們是怎樣假借《聖經》的名義,根據需要隨意加以解釋或杜撰甚至歪曲的,為的是滿足自身的私慾!

對於法官來說,學識要比機敏重要,謹慎要比自信重要。摩西在戒律中說:「私遷界石的人必定會受到詛咒。」而篡改法律的人,他的罪行比私遷界石的人更加嚴重。應該懂得,一次不公正的裁判,所帶來的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然是冒犯法律,不過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是破壞法律,如同污染了水源。所以所羅門曾說:「如果誰讓善惡是非顛倒,那麼他的罪惡就猶如在水井和泉水中下毒。」

以下我們來分別討論一下司法與訴訟、律師、警吏以及君主和國家的關係問題。

第一,關於訴訟當事人。《聖經》說:「有人把審判變成了苦艾。」想必還有人會把審判變成醯醋,要知道偏私袒護會使審判變苦,而拖延耽擱審判則會使審判變酸。法官的主要職責是懲治暴行和詐騙,因為暴行張狂時可以致人於死地,詐騙詭秘時也可以謀財害命。至於那些只為爭長論短的瑣事而打的官司,法庭應該視做妨礙公務而不予受理。要作出公正的判決,法官先應該替自己鋪平道路,就像上帝削平山峰、填滿溝壑、鋪平大道那樣。所以遇到一方當事人專橫跋扈、栽贓誣告、施計耍奸、合謀串證,並藉助有勢力的靠山和強悍的律師的時候,法官的高尚德行就在於削山填谷把控辯雙方擺在平等的地位,從而使自己作出公正的判決。要知道擰鼻子可能會擰出鮮血,而榨葡萄用力過猛榨出的果汁就會有苦澀的葡萄核的味道。因此,法官務必當心,解釋法律千萬不要穿鑿附會,推理論斷也不能勉強,因為這世上最要命的曲解就是對法律的曲解。

在解釋刑法時法官尤其應該當心,不要把旨在以儆效尤的法律變成可以濫施的苛刑,別在人民的頭頂上鋪開《聖經》中說的那張羅網。其實刑法施行過度,就是把法律之網撒向了民眾。所以對刑法中長期沒有人援引的條款,或是不能夠符合現實的國民的條款,明智的法官應當慎重地援用。「既要了解案本身,又要考察案件背景,這才是一名法官的責任」。因此在審理人命案時,法官應在量刑時想到慈悲為懷,應該以嚴厲的眼光看待事,而用仁慈的目光來看待人。

第二,控方和辯方的律師。耐心而嚴肅的聽訊是審判的一個組成部分。多嘴多舌的法官就像是一個連音準都沒有調過的鈸一樣。對法官來說,如果時機沒有到,就急不可待地詢問本該由律師自己主動陳述的事,或者把證人或律師的陳述過早地打斷,以顯示自己的明察,或者用詢問的方法誘供案,這都是失態的表現。法官在審訊中有四項職分:督導舉證,控制冗長、重複及無關的陳述,總結、甄選並複核已做陳述的要點,作出裁決或判決。超出這些職分的任何行為都是過分的,其產生的原因不過就是為了炫耀。或者無心聽訊,或者記憶力不夠,或者是欠缺穩重而公正的注意力。

令人費解的是,法官時常被敢想敢說的律師所左右,他們坐在上帝的審判席上,本來應該效法的是上帝,因為上帝「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但是令人感到奇怪的是,法官居然寵信一些有名的律師。這隻能是抬高了這些律師的收費,還會讓人們懷疑法院是否也徇私舞弊。當審訊順利進行,答辯得當的時候,法官有責任對律師表示欣賞和稱讚,尤其是對敗訴的一方,以維護該律師在委託人心目中的信譽,而且也可以挫一下他對自己所代理案子自信的銳氣。與此相應的,當律師油嘴滑舌、丟三落四、舉證勉強,又咄咄逼人或強詞奪理時,法官就有責任為了公眾的利益對該律師進行一些合合理的斥責。律師不能夠與法官爭吵,也不能夠在法官宣判之後把自己糾纏在翻案的事中。但在另一方面,法官不能夠以折中的方式來倉促結案,也不應當給當事人以口實,說他的陳述或證據還都沒有完全呈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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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根隨筆 人生這道難題(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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