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哲學與智力(1)
我們所有知識和科學都是建立在不可解釋之物上的。所以,每
一種的解釋無論經過多少中間環節,最終都會回到那不可解釋之物,好比用鉛錘測量大海的深度,無論投放在大海什麼地方,無論深淺,最終都必然抵達海底。這個不可解釋之物屬於形而上學研究的內容。
幾乎所有人都把自己定義成這種或者那種類型的人,由此可以推論出人具有這樣或者那樣的素質,大家卻很少想到自己根本就是普遍意義上的人,有著普遍人性。能否認識到這一點是至關重要的。堅持第二種多於第一種主張的那些少數人是哲學家。另一些人則傾向於第一種看法,原因是他們總體上在事物當中沒看到事物的普遍原理,看到的只是個別、零星的個體。只有具有更高智力天賦的人,依據其思想的卓越程度能在相應的單個事物中或多或少地看出事物的普遍性。這樣一個重要的差別完全進入人的認知功能,我們甚至對最平凡、最普通的事物的直觀也因此而呈現出差別。所以,智慧超群的人和智力平庸之輩對普通事物的直觀圖像也一定是大不一樣。我所說的不帶有意志的純粹認識主體就是像這樣從每一個單獨呈現的事物中去把握其普遍性的認知能力;並且,我將它定義為事物柏拉圖式理念的主體對應物。這是因為若認知投向事物的普遍性,那麼認知就能處於不帶意志的狀態;相比較來說,意志活動的對象物就是單一、個別的事物。因此,動物的認知嚴格局限在這些單個事物上,因而動物的智力完全是為動物的意志服務。相比之下,要在哲學、詩歌或者總括為藝術、科學方面真正有所建樹,那我們將思想智力投向事物的普遍原理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條件。
對於應用於實際用途的思想智力也就是為意志服務而,這一世界只有單一、個別的事物;但追求藝術或科學、也就是自為活動起來的思想智力卻只看到事物的普遍性,事物的種屬、理念和整個類別;因為就連造型藝術家也只是在個體之中將這一個體的理念表現出來,亦即種類。這是因為意志的目標只是個體事物——這些才是意志的真正對象,對於意志來說真正的現實也只有這些個別事物才能構成。類別、概念、種屬則只能以非常間接的形式成為意志的目標。因此,粗人感覺不到普遍的真理,而思想的天才卻忽略或無視單一、個別的事物。假如被迫糾纏於這類個體事物之中——這些構成實際生活的素材——對於天才來說,卻是令人難受的苦役。
探索哲學要具備的兩個重要條件是:(1)具備勇氣敢於承認自己心中的疑問;(2)將一切顯而易見的事引入到清晰的意識當中,把這些事作為疑問加以探索了解。最後,要想用真心探究哲學,我們的精神和思想必須處於一種悠閑自得的狀態之中。我們的精神和思想不能追隨著任何實際的目的,也就是說不能受到意志的指揮。我們要全神貫注地接收直觀所見的世界和我們的意識所給予我們的教誨。比較而,哲學教授卻在心裡惦記著自己的個人利益和好處,以及那些能帶來這種利益和好處的東西——這才是他們興趣所在。因此,他們才看不到那麼多本來是很清楚的東西,甚至連哲學問題也從來沒有進入過他們的意識。
文學家把人的性格和人的處境以及生活這一系列的畫面都展現給了我們的想象力;他們讓這些圖像活動起來,然後讓讀者充分揮自己的思想能力,去思考、琢磨這些畫面。因此,文學家就可以同時滿足思想能力不同的人,不論是傻瓜還是智者。但哲學家卻不用這種方式來展現生活,他們是對生活抽絲剝繭,進而概括出成熟、完善的思想。在完成這一工作以後,哲學家就會要求他的讀者以與他相同的方式、同等的程度去思考事。也正是由於這個緣故,哲學家的讀者群很小。據此,我們可以將文學家比喻成帶給人們鮮花的人,而哲學家則是帶給人們鮮花里精華的人。文學作品相對於哲學著作而擁有一個巨大的優勢:眾多文學作品可以同時存在卻又相安無事。實際上,就算這些作品彼此之間有很大的差異,它們亦可同時為同一思想的讀者所欣賞和珍視。相比之下,某一哲學思想體系剛一露面,就已經開始睥睨它的兄弟姐妹,處心積慮要把它們毀滅。這就像是一山不容二虎,同理,可以君臨天下的哲學只有一種。也就是說,哲學體系從其本質上說就是孤獨的、不喜交際的,就像那些孤獨地守在絲網中央的蜘蛛:它們靜候著蒼蠅來自投羅網。而如果另一隻蜘蛛向它靠近,那一定是要開始一場你死我活的搏鬥。因此,文學作品之間和平共處,就像平和、安靜吃草的綿羊,而哲學著作天生就是猛獸;那種破壞和毀滅一切的**甚至使它們成為那些吞噬自己同類的蜘蛛、蠍子、昆蟲幼體。它們一來到這個世界,就像是從傑森的龍牙種子里冒出來的全副披掛的武士,此前同樣經歷了一番自相殘殺。這場已經持續了兩千多年的爭鬥會有最終的贏家嗎?從此天下可以歸於太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