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哲學與智力(5)
相比之下,如果我們最初是在書本里看到某種說法,再經過自己的思考得到了相同的結論,那我們永遠也肯定不了這道理到底是經過自己的思考、判斷而得的,還是只是重複地說出、跟隨著別人的感覺。事實到底怎樣是有很大區別的,如果是后一種形,我們就可能會受到影響,到頭來也許只是與前人一道得出了錯誤的見解,就像流水會很容易順著此前流出來的水道前行。如果是兩個人獨立進行運算卻得出同樣的結果,那這個結果就是可靠的;但如果一個人只是負責檢查另一個人的計算過程而已,那形就不一樣了。
當我們向外部審視時,展現在我們的眼前的是無法預測的世界和數不勝數的造物,而我們個體的存在好像就縮小為無物了。在著迷於事物龐大數量和宏大規模的同時,我們會推而論之,認為只有著眼於外在的,也就是客觀的哲學才是對的。對此古老的希臘哲學家甚至不曾存有一絲懷疑。
比較而,當我們審視內在時,我們先就會現每個個體其實都只是對自身感興趣;每一個體更多時候太把自己放在心上,而不是除了這些之外的其他東西。這是因為每一個人都是直接地認識自己,而對於其他一切,他卻只能是間接了解而已。此外,假如我們承認:具有意識和認知之物只能是個體,不具有意識的東西則只能間接的存在,那麼,所有真正和真實的存在只能屬於個體。最後,當考慮到主體是客體的條件時,我們可以這樣推論:這廣闊無垠的外在世界只因認知之物的意識而存在;這一外在世界由此是與個體的存在——這個世界的支撐物——絕對地關聯在一起。在這一意義上說,這個世界的存在就可以被看成只是個體意識裡面的布景,是印在個體意識裡面的內容。如果上述這幾點我們已經考慮到了,那我們就會得出這樣一個結論:能夠審視內在、由直接給予的主體這一點出的哲學,也就是自笛卡兒以後的哲學,才是走對了方向的哲學;古人卻常常忽視主要的東西。但要完全確信這一點,還需要深入自己的內在,把對本源的感覺——這種感覺存在於每一認知物——引入我們的意識。每個人——哪怕這個人多麼微不足道——都能在自己質樸的自我意識之中現作為最實在之物的自身,而且,在這自身中,他必然認出這個世界真正的中心點;他的自身確實就是一切現實性的本源。這種原初意識會說謊嗎?最能表達這一真理的就是《奧義書》中的一句話:「我就是萬物,除我之外,沒有其他;一切都是因我而起。」當然,此類看法會過渡到光明主義,甚至會到神秘主義。這是觀察內在得出的結果,而將目標投向外在的審視則要告訴我們:我們存在的結局不過就是一堆白骨。
了解哲學的分類對哲學的表述十分重要。以下所述是從自我的角度出對哲學分類的看法。
雖然我們的經驗是哲學探究的對象,但哲學和其他學科不同,不會探究特定某一類經驗。哲學所要探討的對象是總體的、普遍的經驗自身;我們在處理這些泛泛的經驗時,憑藉的是這些經驗的範圍和可能性、它的主要內容、內在以及外在的構成要素、還有它們的實質和形式。據此可知,哲學當然是以經驗為基礎,而不是出自於引申和玩弄純粹、抽象的概念。關於這一點,我在著作中已經作了詳盡的說明。既然哲學要面對和處理的是經驗的素材,總體和普遍經驗來顯現自身的媒介以及其形式和特質。就成了哲學先必須考察的對象,這都是順理成章的事。經驗賴以顯現自身的媒介就是表象功能、認識力,也就是智力。由此可知,任何種類的哲學都必須要考察其認知功能及其形式和法則,以及這一認知功能在哪些方面適用和在哪些方面存在局限。這種考察因而成為了哲學的頭等問題。這樣,我們的考察就可以分為:(1)對原初和基本表象,亦即對直觀表象的考察——人們把這一類的考察命名為認識論;(2)對派生的表象,亦即對抽象表象的考察——包括這些抽象表象的形成和應用所應遵循的法則,也就是邏輯,或稱之為理智學說。這泛泛的一大類考察總括了,或者可以更精確地說,取代了前人所說的本體論。本體論學說出現的目的是為宣講總體事物的普遍性和基本特性。此前,人們因為已經具備了表象功能,所以就把同自己表象功能的形式、本質相符合併已經為自己所把握的事物的存在,看成自在之物的本質。這形就好像透過一塊玻璃看東西,然後就把屬於這塊玻璃的顏色歸於被看到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