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世界是我的意志(1)
正是因為我們不能自滿於當下對錶象的這些認識,所以才更積極地去探求。***我們要知道表象的意義,要知道除了表象之外,這世界是否就再沒有什麼了——倘若當真如此,那麼世界也就必然同無實質的夢、幽靈般的海市蜃樓一般,根本不值得我們去探尋了。我們想知道的是,除了是表象之外,世界是否還有別的什麼;倘若有,那究竟是什麼呢?
想從外在來找尋事物的本質,根本行不通。不管如何探求,除了作為比喻的形象、空洞的名稱外,人們什麼都得不到,彷彿一個枉自繞著王宮走而找不到入口的人,最後只得把各面宮牆摘述一番。在我之前,所謂的哲學家們走的就是這樣一條路。
如此一來,探討者自己就繞進了一個怪圈中:在這個世界中,他是作為個體而存在的,這也就意味著他的認識雖然是作為表象的整個世界的前提支柱,但畢竟是通過身體所獲得的。就如前面所指出的,悟性在直觀這世界時以身體的感受為出點。僅作為認識著的主體,就其是主體而,身體也是表象中的一個表象,客體中的一個客體。如若不以全然不同的方式來考察這身體的活動與行為上的意義,對於這主體而,也將會和它所知道的所有其他直觀客體的變化一樣,既陌生又無法理解。應該說,這樣的結果是作為個體出現的認識主體早已知曉的了,這就是「意志」。也唯有它才是主體理解自己這一現象的鑰匙,進而分別揭示和指出了它的本質與作為,行動的意義與內在的動力。
意志及身體的活動,並非是通過因果性關聯起來的兩種客觀地認識到的不同況,並非在因與果的關係之中,而是合二為一的同一事物,只是在兩種全然不同的方式下的給予:一個是全然直接的給予,一個是在直觀中悟性的給予。身體的活動只是客體化了的、進入了直觀的意志活動。所以我想把這一真理置於其他真理之上,稱其為最高意義上的哲學真理。這一真理能夠通過不同的方式來表述,例如:我的身體和意志是同一的;被我看成直觀表象且稱為我的身體的事物,只要它是在一種沒有其他方式可比擬的況下為我所意識,那它就是我的意志;我的身體即為我的意志的客體性;倘若忽略不計「我的身體是我的表象」這一點,那我的身體就只是我的意志;諸如此類。
身體的各個部分一定要和意志得以宣洩的主要**相吻合,必是**的可見表現:牙齒、食道與腸道的輸送即是飢餓的客體化;而抓取物品的手與跑步的腿所結合的已是意志較為間接的要求了,二者即是這些要求的可見表現。就像人的普通體形與人的普通意志相吻合一樣,個人的身體也與個體形成的意志、性格相吻合。所以不管是就全體還是各個部分而,人的身體都有個體的特徵,表現力豐富。亞里士多德所引的《形而上學》里的巴門尼德斯的一段詩句,就明了這種思想:
就像每個人都有屈伸自如的肢體結構,與之相對應的,即是人們內心的靈魂;因為精神與人的自然肢體對於所有人都一樣,在此之上有決定性的仍然是智慧。
只有意志才是自在之物。作為意志就一定不是表象,並在種類上不同於表象。它是所有表象、客體以及現象、可見性和客體性的出處。它是個別的,同樣也是整體的內核。每種盲目地起作用的自然之力中,每一經人類思考的行動之中,都可見它的身影。而從顯現的程度來講,兩者間有著巨大的差別,但對「顯現者」的本質而則並非如此。
如同一道符咒般,「意志」一詞似要為我們揭示出自然界事物最內在的本質,這並非是一個未知數的標誌,並非是一個由推理得來的什麼,而是表明我們直接認識的什麼,且是我們再熟悉不過的;我們知道且比了解其他東西更懂得意志,無論那是什麼。以前,意志總被人們歸於力的概念之下,我則剛好相反,要將自然界中的每一種力都設想成意志。人們不能僅僅把這歸於字面上的爭論,認為這無所謂、可以不去理會,而更應將其作為頭等有意義且異常重要的事。和其他概念一樣,力這一概念原本也是以客觀世界的直觀認識——現象,即表象——為依據且由此而生;是從因與果支配的範圍內提煉出來的,因此也是從直觀表象中而來。倘若我們將力這一概念歸為意志這概念,事實上就等於是把較未知的還原為最熟悉的、真正直接且完全已知的,由此也就大大擴展了我們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