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世界是我的意志(2)
意志在作為人的意志而表現得最為清晰明了時,人也就能夠真正認識到意志的無根據性而將人的意志稱為自由獨立的,但同時又會將意志的現象隨處要服從的必然性忽視掉,而認為行為也是自由的。行為並不是自由的,動機作用於性格生出的每一個別行為都遵循著嚴格的必然性。如前所述,一切必然性都是果與因的關係,而絕不會是其他。根據律是現象的一般形式,和其他現象一樣,人在其行動中必然也要服從根據律。但意志是在自我意識中直接被認識的,因而在意識中也包含對自由的意識,但這樣就忽略了作為個體的人,人格意義上的人並非自在之物的意志,而是意志的現象了,由此自然就進入現象的形式——根據律了。這即是怪事的源頭:每個人都先驗地自以為自己是絕對自由的,在個別行為中也一樣,無論哪個瞬間都能夠開始另一種生涯,也就是變為另一個人。但在後驗地經驗中他驚異地現自己並非是自由的,而是要服從必然性;儘管自己有許多計劃與周詳的思考,但實際的行徑最終並沒有改變;從出生到死亡,他都必須扮演自己不願承擔的角色,直到劇終。
從根本上來說,無論是理性的認識,還是直觀的認識,二者都是由意志本身而來的。倘若僅作為一種輔助工具,一種「器械」,那麼和身體的器官一樣,認識也是維繫個體存在與種族存在的工具,且屬於意志客體化高級別的本質。認識是為達成意志的目的,為意志服務的,從始至終它幾乎都很馴服且勝任;在所有動物——差一點兒也包括所有的人——都是這樣。
我已經成功地傳達了這樣一個明顯而確切的真理:我們存在其中的這個世界,按其全部的本質而,根本就是意志,根本就是表象——這就已假定了一個形式,客體與主體的形式,因而表象是相對的。倘若我們問,在取消了這一形式以及一切由根據律引出的從屬形式之後還有什麼?那麼,除了意志,這個在種類上就不同於表象的東西不可能再是其他的什麼了。所以真正的自在之物就是意志。所有人都可以看到,自己就是它,世界的內在本質就在其中。而所有人也可以看到,自己就是認識著的主體,整個世界就是主體的表象;在人的意識作為表象的支柱這一前提下,表象才有了它的存在。因此,在這雙重觀點下,人自己就是這世界,就是小宇宙,且認識到這世界的兩個方面都全然皆備於我。要是每個人都這樣承認自己固有的本質,那麼,整個世界的、大宇宙的本質也將被納入其中。所以,無論是世界還是人自己,根本就是意志,根本就是表象,此外再沒有什麼了。
實際在本質上,意志自身是沒有任何目的、任何界限的,它是無盡的追求。我們在談到離心力時就已觸及這一點。在重力——意志客體化的最低級別——上也能夠現這一點;重力永不停歇地奔赴一個方向,這很容易讓人看出它不可能有最後的目的。這是因為,即便一切存在的物質都按照它的意志形成一整塊,但重力在這整塊中朝著中心點奮力掙扎的同時還要對付不可透入性——無論它是固體的還是彈性的。因而物質的這種追求總受到阻礙,而不能、也永遠得不到滿足或安寧。意志的一切現象的追求就是這種況。在達成某個目標之後,又是一個新的追求過程的開始,就這樣反覆以至無窮。植物從種子經過根、莖、枝、葉、花和果,以提高自己的顯現,而最終的結果又只是新種子的開始,新的個體開端,又按照舊有的過程上演,歷經無盡的時間如此往複。動物也是如此:過程的頂點就是生育,完成後,這一批的個體生命時間不等地走向死亡,與此同時很自然地,新個體的出現保證了這一物種的延續,繼續著同樣的過程。無盡的流動,永恆的變化,屬於意志的本質顯現,同樣的況也能夠在人類的追求**中看到。這些**總會把自身的滿足當做欲求的最終目標來哄騙我們,而一旦達成,很快就又被拋開了;即使人們不願意公開地承認這點,事實上也總是當做消逝的幻想撇在一邊。假使還剩下什麼可盼可努力的,能使這遊戲得以繼續而不致陷入停頓,那就算幸運的了。從願望到滿足再到新願望,這一不停的過程要是往複得快,就是幸福,慢,即是痛苦;而陷入停頓之中,就成為了使生命僵化的空虛無聊,成了沒有對象、模糊無力的妄想,成了致命的苦悶。據此,當意志有認識地將其照亮時,會明白它此刻的欲求,在這裡的欲求,可並不懂得它根本的欲求。每一個別的活動都有目的,但整體的總欲求卻沒有目的。這就像每一個別自然現象在當時當地顯現時必有一個充足原因,而於現象中顯出的力卻根本不需要原因,因為這一原因已是自在之物的、毫無根據的意志現象的級別。總的說來,意志的自我認識就是總的表象——整個直觀的世界,它是意志的客體性與顯出,如同鏡子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