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劍指青天,仗義打工妹殺人無罪(3)
睡在上鋪的吳金艷見狀,擔心孫鐵柱在醉酒之下強暴尹秋月,連忙下床勸阻,她央求孫鐵柱說:「孫大哥,別打了,別打了,你們趕緊走吧,我求求您啦。」正在興頭上的孫鐵柱哪裡停得下手,一見吳金艷上前阻攔,馬上轉身朝吳金艷的身上打了一拳。吳金艷被她一下打了個趔趄,一下子坐在了地上。吳金艷站起來正準備質問孫鐵柱,卻沒有想到孫鐵柱卻衝上前來,一把抓住吳金艷的睡衣,雙手用力一把扯開了她的睡衣,露出了白花花的胸部。
吳金艷一下子驚呆了,從小到大,她的胸部從來沒有在別人面前暴露過,她也從來沒有這樣被欺負過,眼前這個體壯如牛的小夥子卻明目張胆地猥褻自己,當眾扯開了女孩的**部位,她委屈的淚水一下子涌了出來。還沒等吳金艷反應過來,孫鐵柱又飛起一腳把她踢倒在床頭櫃旁,接著又撲了上來。
吳金艷驚恐的眼神如同面對餓狼的小鹿,她又羞又怕,在極度的恐懼中,她仍然不忘挺身擋住意欲侵害尹秋月的孫鐵柱,她順手拿起放在床頭柜上的水果刀,胡亂比畫著阻止撲過來的孫鐵柱。孫鐵柱躲閃不及胳膊上挨了一刀,他慘叫了一聲,又狠狠地踢了吳金艷一腳,然後捂著胳膊從門口竄了出去。
這時,站在門邊的李光軍見事不妙,從窗下的柜子上抄起一把重約一斤的銀灰色的鐵鎖,衝進門來向吳金艷身上砸來,接著又抄起酒瓶子狠狠地砸向吳金艷。這時候,擋在尹秋月面前的吳金艷手上還拿著刀,慌亂中,吳金艷下意識地閉上眼舉手向李光軍刺了出去,不料正好刺中了李光軍的左胸。李光軍當即捂住胸口軟軟地倒在了地上,他的身下馬上滲出了殷紅的鮮血。
當孫鐵柱聽到李光軍的叫聲再次衝進門時,只看見滿含眼淚的吳金艷拿著刀,站在那裡瑟瑟抖。而李光軍已經趴在地上不能再說話了。
吳金艷見李光軍倒下了,馬上跑出宿舍給飯店經理打電話,彙報了剛剛生的況。與此同時,孫鐵柱見出了人命,連忙打電話報了警。同時,孫鐵柱他們把李光軍送到當地的部隊醫院救治,但為時已晚,李光軍因失血性休剋死亡。
當日凌晨4時30分,公安機關在案地點將吳金艷抓獲歸案。被警察帶走後,吳金艷非常害怕,她並不知道李光軍已經死亡,她小心地問警察自己能被判幾年?會不會判死刑?一個好心的警察告訴吳金艷,她這種況屬於正當防衛,應該沒什麼大事。只有小學三年級文化的吳金艷對法律常識一竅不通,根本不知道什麼叫「正當防衛」,聽后依然驚魂未定,不知道自己會怎麼樣。直到檢察院來人提審吳金艷時,她才得知李光軍已因失血過多而死亡。知道這個消息后,吳金艷痛哭了一場。
在看守所里,無助的吳金艷在心理上備受折磨,殺人、犯罪、死刑、賠償,這些她從來也沒有想過會生在自己身上的問題始終充斥著她的腦海,每天她都在驚恐中度日。吳金艷剛進看守所時非常害怕,因為她聽說那裡面的人會打人,家裡送的東西也都會被扣下。吳金艷後來對記者說看守所真的和她以前想的不一樣。那裡有一位姓郭的管教對她非常好,經常詢問她的況並且還安慰她,給她**律常識,告訴她要說實話。
2003年10月8日,海淀警方向海淀檢察院提請逮捕吳金艷。10月15日,吳金艷被正式逮捕。檢察機關認為,李光軍拿鐵鎖欲擊打吳金艷是為了制止孫鐵柱和吳金艷之間的爭鬥,且其行為沒有達到嚴重危及吳金艷等人的人身安全的程度,且危害後果尚未生,故吳金艷持刀扎李光軍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吳金艷無視國法,因瑣事故意傷害公民身體健康,且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提請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第2款之規定,對被告人吳金艷定罪量刑。而李光軍的父母同時提出附帶民事賠償請求,要求吳金艷賠償喪葬費、撫養費、精神損失費共計人民幣22。7萬元。
2004年2月23日,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把吳金艷公訴到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海淀區人民法院給吳金艷的母親去信,讓她為女兒聘請律師或尋求法律援助。直到此時,家裡人這才知道女兒在北京出了大事,已經被關了好幾個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