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劍指青天,仗義打工妹殺人無罪(4)
吳金艷在北京被逮捕的況在她的家鄉引起軒然大波,此時,村裡也開始流傳著各種風風語,流傳最廣的說法是吳金艷在北京當坐台小姐被人強姦所以才殺人。流飛語讓吳家的人抬不起頭來,整天被異樣的眼光質詢著。
萬家喜慶的2004年春節在吳家看來卻是無比酸澀痛苦。一過完春節,吳金艷的母親馬上趕到了北京,她非常想見女兒一面,但根據看守所的相關規定,看守所沒有讓她們相見。吳金艷的母親心急如焚,她不知道女兒的況到底怎樣了,一夜之間白驟然增多。吳金艷的母親到北京的錢都是東拼西湊來的,就是勒緊褲腰帶也拿不出請律師的錢了,全家人幾乎要絕望了。關鍵時刻,內蒙古金利律師事務所指派楊鳳蘭律師為吳金艷免費辯護。
楊鳳蘭律師深入了解案后,非常同吳金艷,認為吳金艷真的很無辜,當一名年僅22歲的妙齡少女睡衣被撕開並有生命危險時,拿刀自衛怎麼會構成故意傷害?吳金艷完全是正當防衛,當李光軍等人深夜破門而入時,已經侵犯了吳金艷的居住權,當其毆打吳金艷時,又侵犯了她的人身權,面對李光軍等人一連串而且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吳金艷無法判斷重達1斤的鐵鎖砸中自己是傷、是死,在刻不容緩的時候,吳金艷沒有時間和條件來選擇恰當的防衛方式,此時她擁有無限防衛權。
在法庭上,楊鳳蘭律師為吳金艷作了無罪辯護。吳金艷殺人案也引起北京媒體和社會的廣泛關注。2004年7月29日,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吳金艷無罪。法院認為,吳金艷的防衛行為起因於危及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的生,防衛意圖明顯,防衛時間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過程中,防衛對象得當,且未超過必要限度,屬於具有無限防衛權類型的正當防衛,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在海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前,吳金艷已經做好起碼被判幾年的準備了,她萬萬沒想到法院卻判她無罪。悲喜交加的吳金艷和一年多未見面的父母在法庭上喜極而泣、抱頭痛哭。這個無罪判決不僅僅讓吳金艷感到意外,也在北京引起強烈反響,吳金艷這個被判無罪當庭釋放的打工妹的義舉被到處傳送著,她一下子成了京城百姓關注的明星人物,人們被吳金艷的事迹感動著。
但這個判決在北京市檢察系統也引起了爭議。有人認為吳金艷防衛過當,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定罪量刑;有人認為吳金艷具有無限防衛權類型的正當防衛行為,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2004年8月6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對一審判決提起抗訴。海淀區人民檢察院認為:吳金艷拿刀時,孫鐵柱等人只是赤手空拳地抵擋,吳金艷見李光軍拿鐵鎖時,出於「先下手為強」的主觀心態,不計後果地持刀直接扎中李光軍胸部,顯屬防衛過當。與此同時,李光軍的家人也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於是,在海淀法院判決吳金艷無罪后,她只能被取保候審。
一方是死者家屬的上訴和檢察院的抗訴,另一方是一個弱小的打工妹,加上是一起人命關天的殺人案件,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非常重視,專門安排刑一庭副庭長王堅擔任此案的審判長,組成合議庭對此案進行慎重審理。合議庭在審理時現,案時間的凌晨3時的山莊大院里,其他人住得都比較遠,在宿舍中的吳金艷等人處於孤立無援的境地,面對破門而入的3個青年男子的毆打、欺侮后,身心處在極大的屈辱和恐懼中。李光軍舉鎖砸向吳金艷時,吳金艷此時持刀刺向李光軍已是不得不為之的本能防衛。雖造成李光軍死亡的後果,但沒有超過必要限度。一審法院適用法律準確、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2004年9月2日,北京市檢察院一分院認為海淀檢察院的抗訴不當,依法對吳金艷一案作出了《撤回抗訴決定書》。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終審宣判,當法官宣讀完維持原判、吳金艷無罪釋放的裁定書後,吳金艷激動得淚如雨下。當法官告知吳金艷擁有提出國家賠償的權利時,她哽咽著斷斷續續地說:「雖然白白坐了10個月的牢,但我感謝法院還我清白,我不要求國家賠償了。」吳金艷和她的母親滿懷感激地向法官獻上了一面錦旗,上面寫「公正執法、為民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