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群體性乖戾的傳統(1)
中國人喜歡扎堆,一旦成群結隊,舉止有時就會有點兒乖張,一起歡樂的時候不是沒有,但一同憤怒或者同仇敵愾,甚至假裝同仇敵愾的時候,往往更多。當今之世,扎堆起鬨的機會不多,往往很隨機,而且不合法,官方稱之為「群體**件」。多少有點兒合法的,是針對外國的事兒,舉著愛國主義的旗幟,理直氣壯,官方即使想阻攔,也顧慮多多。網路時代,按道理人與人之間的溝通應該加強,彼此了解增多,但實際上卻未必,人們上了網,了解的機會多,誤會的機會也多,更要命的是,樂於在網路溜達的人,在現實生活中反而不樂意見人,彼此隔膜更厲害。
現實中的乖戾,往往跟網上的暴烈行為有著密切的關係,只要某人某事大夥看不上,被揭出來,就一陣叫打喊殺,如果成了陣勢,接下來也許就是「人肉搜索」,非得把這個人的聯繫方式和家庭住址曝光而後止,到了這個階段,就是現實中的直接行動——直接的暴力,從打爆電話到門口潑糞,不一而足。反過來,不管行為多麼惡劣,只要網上沒多少人呼應,少數幾個激憤者無論多麼激憤,多半沒人會採取下一步行動。暴力,需要群威群膽。
有的時候,這種網上和現實的聯動,往往會得到另外一些人的讚許,認為是申張了正義,比如對虐待小動物者的聲討,對負心漢的壓迫,等等,網裡網外,大家喝采。不過,這種申張正義,即便有所謂的正當理由,行動上卻難免沾染暴力,就算行為不良者(如果確實能定罪的話)得到懲罰,也未免以暴易暴,當時雖然解氣,但難免會有後患。
憑藉群體或以群體的名義,集體施展暴力,人類是有傳統的。西方中世紀捕捉巫婆,用火燒死,逮到淫婦,眾人亂石砸死,都是此類。這種事兒,一兩個人是絕對干不來的,非得大家一起來,才辦得。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叫做私刑,在中世紀,私刑只要擁有道德上的正當性,官家往往是默許的。這方面,中國人也不會落伍。在傳統中國,沒有官府明令宗族可以有司法權,但宗族對於自己族內違反族規的行為,一般都是可以用刑的,輕則用荊條打屁股,重則沉潭,奪人性命。當然,到了這個地步,往往是因為男女**通姦,包括沒有血緣關係的寡嬸和遠房侄子之間的男女之事,也算是**。這種事被抓到,男女雙方按規矩,是要被脫光衣服遊街,然後再當眾處決的。凡是私刑,都是群體行為,在大眾廣庭之下,按群眾意見辦。每次群體懲戒,都是群體性憤怒,也是群體性狂歡。如果哪個被脫光遊街的女人比較有姿色,大家會為此興奮很久很久。在那個時代,私刑不止有宗族懲戒一種,人際間的血親復仇,族群間的械鬥,都屬於私刑。但是其他的私刑,官府一般都會嚴令禁止,只有對這種事,往往不加過問。
私刑受到官方默許甚至鼓勵的況,在革命時代的政治運動中,非常常見。運動中的鬥爭對象,在「群眾起來」的時候,或多或少都會遭遇私刑,其暴烈程度,往往會被運動的領導者視為「群眾是否動起來」的標誌。而凡是群眾運動,無一例外地需要轟轟烈烈,因此,群體性私刑,乃至私刑至死,也就再所難免。只有在運動動起來之後,領導才會考慮對群體性暴力的控制。
私刑的受害者,無論是否犯了必罰甚至是必死之罪,但肯定被群體視為犯了「可惡」之罪,或者是像魯迅先生所說的那樣,先是被認為可惡,然後才有了罪。大家的行動邏輯是這樣的,凡是可惡之人,也就不是人了,對於非人,自然大家怎麼做,都天然合理。如果因遭懲罰死掉,也只是去掉一個非人的禍害,有什麼大不了。但是,在群體的行動中,很多人其實對被懲罰對象,並沒有切身感受,所謂的義憤填膺,多少有誇張的成分,大家一哄而上,或者是為了自保,或者是為了起鬨,或者乾脆就是為了解悶好玩兒。群體性暴力,暴露的往往是我們自己人性中的惡,這種惡雖然被堂堂正正的理由包裹,但畢竟是惡,人性中劣質的貨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