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我們究竟要不要結婚(1)
從本質上講,它不是一個公共命題,它應該屬於人的自由選擇。***可以不結婚,可以結婚。
在中國絕大多數人看來,婚姻是天然的存在,即從我們有文字記載的歷史來看,婚姻已經有了。婚姻后建立的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單位,如果沒有家庭,人類的歷史真不知會怎麼向今天延伸,所以,幾乎所有的中國人都認為,人應該結婚,因為這是一種不需要詢問的存在方式。不僅僅在中國如此,世界很多民族都經歷了中國人的婚姻觀。
於是,結婚便成為一種公共的存在方式,不結婚便成為與天然存在相對立的生存方式,一方面,不結婚的成人可能會對社會造成不穩定的因素,因為性的問題所引的各種心理問題會以不同的方式泄到社會上;另一方面,家庭的道德不允許這樣一種存在方式。這在中國人中間是普遍的認識。
但是,從達爾文的進化論開始到人類學的誕生,人們現,人類曾有過一段原始人的生活,最早的當然是血親雜交的群居生活了(這一點,很多人至今不能接受),後來經歷了血緣家族(即兄妹婚)、普那路亞家庭、對偶婚等。在這些婚姻存在中,制度是靠道德來維持的,但因此有人認為,在這些存在中,人類是沒有制度的,甚至認為是沒有道德的。這是一種盲目的認識。人類從沒有婚姻限制的生活走向有道德約束的婚姻生活,是一種進步,它意味著秩序的產生,倫理的產生,以及社會的產生。
為什麼會有「原罪」?是因為產生了倫理道德。反過來說,如果沒有倫理道德,也就不可能有原罪。因此,在我看來,原罪就是人們意識到性應該有一個基本的秩序,人類應該相應地有一種基本的道德。道德是一種需要。因為道德將對不遵守秩序的人和行為進行譴責與懲罰。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性,並非原罪,但它是原罪的來源,所以在基督教文化中,性,就是罪(即失道德)的原藪。
從道德的基礎上產生了一種更為嚴厲的規定,那就是法律,也就是制度。這一刻是漫長的,但它使婚姻從此成為一種國家約束,即成為一種公共的秩序。從這個時候起,婚姻便不僅僅是一種法律的要求,還成為家庭中禮教的要道德。百善孝為先,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也就是說,在中國古代,不結婚生子便是最大的不孝。
現在社會上流行一種說法,說人類原本是沒有婚姻制度的,婚姻制度是對人性的一種束縛,所以現在應該取締婚姻制度。這種說法其實仍然是把婚姻當成一種公共命題來對待的。當國家還存在,性道德還存在,婚姻便不可能不存在。社會的進步之一是容許個體的自由選擇,即可以不結婚,也可以常結婚常離婚,但男女之間的存在是應該有一個秩序的。我在網上看到一些青年叫囂說,應該回到人類的原初去。可以回去嗎?可以回到那個父女和母子通婚、兄弟和姐妹交媾的原始狀態中去嗎?
其實這一觀點早在上世紀60年代就由歐美的青年提出來並實踐過了,可惜得到的是深刻的教訓。我們的青年呢?不知道人類的歷史,沒有理性的思考,就僅僅憑著**的吶喊脫口而出了。這就是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