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賣淫女被殺之後(1)

34.賣淫女被殺之後(1)

先是被殺,然後是數十篇書一樣的日記。一個賣淫女的故事因為其賣淫與愛之間的矛盾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賣淫女還會有這樣深的愛?這是人們關注的焦點。然而,數月之後,這個故事被人們輕易地忘記了。

甘肅電視台都市頻道的記者打電話要採訪我,想就這個故事讓我再談一談。我很感謝這位記者。其實,我也正要找個地方談一談這個故事背後的社會問題。

2005年9月4日,一位從寶雞來蘭州賣淫的女子在蘭州火車站被人殺害,警察根據一些線索很快就找到了兇手。是一位20歲的民工,甘肅東鄉縣唐汪鄉人。事後人們關注的更多的是這位賣淫女的日記,即她的愛。據記者詢問,賣淫女的丈夫也非常吃驚,一個賣淫的女子竟然會有這樣深的愛。

我所關注的不是這個問題。

先,我們應該問的是,那個民工對性的需求合理嗎?事後很少有人再去關注過那個犯罪者的心理,大概在人們的心裡,他是應該被指責和叛刑的。實際上,性和吃飯一樣,都是人的天賦權利,是人的基本人權。一個人到了成年,他就有權享有正當的性。但長年在外打工的這個民工,只能去找賣淫女。他們是兩廂願。應該說,這種互求雖然違背了社會的道德,但是合理的,然而,這種正當的權利不僅遭到社會道德的限制,同時,還遭到了社會的打擊。在他第一次嫖娼的時候,他被打劫了。這種傷害是他走向犯罪的根源之一。

賣淫女為什麼會被殺?近年來,關於賣淫女屢屢被殺的案件不斷地顯露報端,但人們始終在責備賣淫這一「罪惡」的行為,似乎很少有人同賣淫者。我曾在最近專門著文論述賣淫在現階段無法根除,相反,它帶來了很多社會問題,最重要的是,只要有流動人口,賣淫就存在。然而,我們是一個社會主義國家,是不能允許賣淫現象存在的,但是,目前,賣淫現象正以加速度展。越是嚴打,越是猖狂,哪裡能打得了呢?打不了,便聽之任之,或以某些警察的**為前提,而使暗娼瘋狂盛行。在這樣一種形下,暗娼的人身權利和性需求者的人身權利便無法保障。似乎是,他們該死?他們真的該死嗎?試想想,現在死的是一般的賣淫女,如果是一個大學生呢?社會的關注程度也許不會就此罷休吧。

大概人們忽略了一個重要的問題,即賣淫女的身份問題。在古代,賣淫者是人人唾罵的對象,她們都沒有人身自由,可是,現在的賣淫者哪一個沒有人身自由?這個賣淫女不但享有充分的人身自由,還擁有家庭。令人生畏的是,她的丈夫竟然也支持她。他們想以此家致富。這是現代社會賣淫現象的最大的特點。那麼,我們如何來理解這一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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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是需要學習的:情愛文化50講(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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