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十四章 暴力問題(4)
在如何處置賣淫現象的問題上大致有兩種立場:第一種立場是視為非法。世界上多數國家和地區都以法律形式規定賣淫為非法,但是警方對賣淫行為往往採取眼開眼閉的辦法,並不嚴格執行有關的法律,或只對此做較輕的處罰,因此很少有什麼國家能夠真正取締所有的賣淫活動。
第二種立場主張使賣淫合法化。它主張使男女雙方同意生的性行為不成立為犯罪,不論有無報酬。賣淫合法化的一個好處是,通過對妓女徵稅,可以使妓女和嫖客的利益安全得到保障,這在很大程度上能夠使妓女擺脫剝削,不必完全依賴於妓院老闆。這種作法還可以減輕治安系統的負擔,可以使妓女較少遭受黑社會的侵擾;在受到威脅和盤剝時,能有更多的機會尋求警方的保護。它把賣淫業與賣酒業相比:賣酒業由政府控制,抽取重稅,對服務的時間、顧客年齡和持照人資格都有專門規定。已經採用妓女註冊領執照,並開設紅燈區的國家和城市有英國、法國、瑞典、荷蘭、德國一些地區和阿姆斯特丹、漢堡等城市。有人擔心如果賣淫合法化,新的妓女會大量產生。但是在賣淫合法化的國家並未生這種況。
對於賣淫現象應當採取什麼態度,在婦女運動和女權主義的各個流派中有著激烈的論爭。最主要的困難在於又要反對賣淫又要保護妓女這一兩難命題。婦女運動不可能贊成賣淫,因為它使女性的身體商品化,供男性剝削和消費;同時,它也反映出婦女地位的低下。另一方面,婦女運動也不能支持禁娼的立法,因為它限制了女性掌握和處置自己身體的權利。於是,婦女運動就在賣淫問題上陷入兩難境地。
在這個問題上,自由主義女權主義的觀點是:應當使賣淫非罪化(decriminalized)。她們的態度受到了1963年沃芬頓報告(wolfendenreport)的影響。英國沃芬頓爵士受政府委託,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為英國制定對同性戀和賣淫活動的法律提出專家報告,報告的題目是《關於同性戀與賣淫問題委員會的沃芬頓報告》,這個報告影響巨大,地位崇高,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具有不容忽視的深遠意義。報告的一個重要結論是:私人的不道德不應當成為刑事犯罪法制裁的對象。刑法不應承擔對每個不道德行為的審理權。例如,婚外性行為也是不道德行為,賣淫和其他婚外性關係只有程度上的不同,只懲罰賣淫行為是不公正的。因此,賣淫不應被從所有其他不道德行為中單挑出來,被置於刑法審理的範圍之中。按照英國的現行法律,警察只能以拉客(強求)的名義逮捕妓女,而娼妓和嫖客不會因雙方自願的不道德行為受到刑事懲罰。
自由主義女權主義指出,反賣淫法是違憲的,這是因為:第一,反賣淫法是歧視女性的,它假定男性自然不會是娼妓,而且它不懲罰嫖客;第二,反賣淫法侵犯了人們控制自己身體的權利。婦女是自己的主人,如何處置自己的身體,包括有代價地提供性便利一類的行為,均與他人無關。然而,自由主義女權主義同時又認為,賣淫在道德上是墮落的,所以儘管賣淫應當非罪化,卻不應當提倡。
自由主義女權主義對賣淫的觀點引起較大爭論,反詰者提出:按照這個邏輯,人有沒有權利把自己賣為奴隸?人可不可以這樣來處置自己的身體?還有人提出這樣的問題:賣淫的合同是否應當像一般的商業合同那樣得到保護?在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上,有妓女在研討會上提出,她們既不要非法化,也不要求合法化,而要求像作秘書工作一樣的工作權利——作秘書並不用去領執照。
為了反對人們的歧視,法國、義大利、美國等國的妓女都舉行過罷工和遊行示威活動。70年代末,美國成立了一些保護妓女的組織,進行保護妓女的基本人權的活動,這些組織有舊金山的喚醒您古老而疲憊的激(goyote);紐約州的紐約保護賣淫者組織(pony);夏威夷的保護賣淫者組織(dolphin);以及馬薩諸塞州賣淫者聯合會(puma);西雅圖賣淫者團體(asp);加利福尼亞的娼妓聯合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