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第十四章 暴力問題(5)
在賣淫問題上,馬克思主義女權主義主張從社會背景上去理解賣淫現象。***它認為,資產階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關係實質上就是賣淫關係——兩個賣淫合成一個貞節。這是因為,在這種婚姻關係中包含有財產關係在內,是以婚姻形式表現出來的錢與性服務的交換。按照這一邏輯,街頭的賣淫和有財產關係在內的婚姻關係之間只有形式的區別,實質是一樣的——都是用錢來交換性服務,只不過一個是短期的,一個是長期的;一個是零售,一個是批而已。因此,馬克思主義女權主義的結論是,只有在推翻資本主義制度以後,才有真正的婚姻自由。
在大多數的社會和文化價值當中,女性的榮譽總是同對丈夫的童貞(virginity)、貞節(chastity)以及忠貞(fidelity)聯繫在一起的,可是激進女權主義卻認為,在一個男權社會中,大多數婦女都進入了以女性特徵為其資本的服務行業,如保姆、服務員以及性對象。婚姻本身也是這樣的行業之一。一切形式的男女交往互動都是賣淫形式的變種,無論是給男人作妻子,當秘書,還是作女友,都會起到維護男權統治的作用。激進女權主義之區別於自由主義女權主義和馬克思主義女權主義的一點在於,它堅持認為娼妓只能是女人,不包括男人和其他形式的有報酬勞動在內。
上述三個女權主義流派對賣淫行為看法各異,但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從婦女的利益出,它們都不認為賣淫是犯罪。在賣淫問題上分清犯罪與道德的界線是很有必要的,既然賣淫是一個道德問題,它就不再屬於由法律來處治的範疇。由它所反映出來的是婦女的地位高低,賣淫婦女的道德水準和社會的道德水準問題,而不是刑事犯罪問題。
自從我國實行改革以來,一些貧困地區的婦女以賣淫為擺脫貧困的手段,在那裡出現了笑貧不笑娼的況。這同樣反映了婦女地位的低下,這些婦女道德水準的下降和社會道德水準的下降。這種現象同一些女性傍大款作太太顯然屬於同一性質的問題,都是女性將自己的性服務作為商品出售的行為,只不過前者是短期的、多次性的零售,後者是長期的、一次性的批。如果用法律手段來制裁,只制裁前者不制裁後者是不合邏輯的;而沒有任何一個人會持後者應受到法律制裁的觀點;由此推論,對前者用法律手段制裁也是不公平的。如果前述邏輯是完備的,我們只能得出如下結論:對付賣淫行為,只能採用提高婦女地位、提高婦女道德水平和整個社會的道德水平的辦法,而不可採用將賣淫行為非法化、刑事化的辦法來加以解決。正如沃芬頓報告所指出的那樣:私人的不道德不應當成為刑事犯罪法制裁的對象。
註釋與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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