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第六章 家園保衛戰(6)
儘管訴訟的路還很長,但余長鳳決心已定,一定要打贏這場官司,為自己和兒子討回公道……
鄭州一位名叫張平平的婦女,將「包二奶」的丈夫告上法院,法院答覆:你要告他可以,但必須拿出證據。
為了拿到證據張平平開始了秘密「偵察」工作。經過幾個月的努力,她終於找到了丈夫在外頭私設的「愛巢」。她知道擒賊擒王,捉姦捉雙。蹲了好幾天的「坑」,那天半夜,見丈夫與「二奶」親親熱熱進屋后,她耐心等候了一個多小時后,一腳將門踢開,直撲卧室,用事先準備好的傻瓜相機,拍下了丈夫與「二奶」的醜態。
正當張平平拿到「鐵證」,準備將她丈夫再一次告上法庭時;「二奶」卻以侵犯**權為理由,將張平平告到婦聯,要求追究張平平的刑事責任。這樁「第三者控告合法妻子」的奇聞,讓法官也難辨是非。
廣東江門市公安機關為了查處一起重婚案,動用了二十多名警察,整整忙乎了小半年,總算拿到紮實的證據。不難想象,如果每一起重婚案件都要公安機關參與,都要付出如此高昂的成本,我們的基層派出所什麼事都不要干,整天忙於「抓姦」都忙不過來。而對於不具備合法偵察手段的婚外受害者來說,要想取得有用的證據更是難上加難,搞跟蹤、拍照片、蹲坑守候、破門而人,這些舉措不僅費時費力,容易誤傷無辜,而且還有侵犯**權之虞。
南京一位婦女,她的丈夫與「第三者」長期同居,生了兩個孩子。她到法院起訴,法院仍以證據不足駁回起訴。她痛心地說:「我是合法婚姻得不到保護,非法婚姻反而很囂張。他們倆公開給他們的孩子過滿月、過生日,大張旗鼓,歡天喜地。我搞不懂,生了兩個孩子還不算重婚,什麼算重婚?我還搞不懂,計劃生育政策對合法婚姻管得很嚴,而他們非法生了兩個孩子卻沒人過問!法律何在?天理何在?」
法律何在?天理何在?
不是沒有法律,而是我們的現行法律遇到了新的挑戰!
把愷撒的東西還給愷撒,把上帝的東西還給上帝
—部法律的制訂是和當時的政治、經濟狀況密不可分的,而一部法律的修改也必定體現著社會的變革。
當「包二奶」、「第三者」等婚外濫行為,向一夫一妻制起嚴峻的挑戰,而現行的婚姻法律又無法對婚姻中無辜受害的弱勢群體進行保護時,修改法律便勢在必行。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個規定過於嚴格,難以調整現實社會中生的事實重婚行為。客觀現實是,有配偶的人與他人共同生活,幾乎沒有人再次辦理登記手續,對外也不以夫妻名義,而是多以「秘書」、「兄妹」、「保姆」相稱,掩人耳目。能夠按照《刑法》重婚罪定罪量刑的是極少數,《刑法》規定的重婚罪形同虛設。
對「包二奶」、「第三者」等婚外濫行為反映最強烈的是婦女界,最早提出放寬重婚罪認定標準要求的也是婦女界,要求立法制裁「包二奶」、「第三者」呼聲最高的還是婦女界。
廣東省婦聯主席林惠儀,在接受我的採訪時說:「廣東是改革開放最早的省份,這裡又毗鄰港、澳,婚姻家庭最先遇到一些新問題。當時先遇到的,便是婚姻家庭的穩定問題。改革開放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有些人手中有了錢了,心思也變得不正起來,對原來的婚姻家庭產生了動搖。另一個因素是外來打工妹的群體非常龐大,她們為廣東的建設展作出很大的貢獻,但對本地的婚姻家庭也有衝擊力。打工辛苦,如能傍個大款,一夜之間就可以改變命運,而且她們自身的條件往往又不錯,年輕、漂亮。還有,隨著人們價值觀念的多元化,一些人對西方生活方式和性解放理念的認可。『包二奶』、『第三者』插足等現象日益增多,每天都有人到各級婦聯告狀。而我們現行的《婚姻法》卻不能解決現實中生的問題,法律已經滯后,無法保護婦女和兒童的枚益。一九九五年,人大已經作出修改《婚姻法》的決議,可我們等不及了,省里先出台了一些法規和意見,對這些醜惡現象進行了整治。後來,修改婚姻法徵求我們意見,我們明確表示應該加大對重婚的禁止力度,建議增加制裁『包二奶』、『第三者』插足等條款,『包二奶』、『第三者』插足破壞家庭導致離婚的,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