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國家的起源
金石並用時代和社會大分工!在新石器時代晚期,由於農業和畜牧業的逐步展,社會生產力達到了更高的水平。***這時不僅使用石器,並且開始製造和使用金屬工具。但是,金屬工具在最初只是少量的,大量的生產工具仍是石器,因此考古學上稱這個階段叫「金石並用時代」(公元前五千年開始)。人類最先使用的金屬是銅,因為有些地區可以找到小塊的天然銅,略加錘打就可做成器物。後來展到礦石煉銅,鑄成銅器。冶銅的方法最早在西亞地區使用(約當公元前四千年左右),後來在埃及和中國也明了冶金術。拉丁美洲的古代印第安人雖然較晚,但卻是獨立地明了自己的冶金技術。西亞、埃及、印度和中國等地在進入金石並用時代后,很快就過渡到奴隸社會,建立了國家,世界其他地區則較晚。就世界範圍而,金石並用時代標誌著原始社會的後期階段,它也是原始社會解體的階段。
在金石並用時代,農業耕地已不限於小塊的田地,而擴展到大河流域的沖積平原,農業生產技術也不再是原始的「刀耕火種」,而是比較展的開溝挖渠的灌溉農業。西亞的兩河流域、埃及的尼羅河流域和我國的黃河流域這時逐漸展為先進的農業地區。以前主要由婦女擔任農業勞動的況也改變了,灌溉工程的興建、水利的管理等等使農業勞動日益複雜繁重,耕作漸以男子為主。農耕技術也逐漸由鋤耕展到犁耕即用牛拉犁耕地,它是在原始社會的最後階段才出現的。在兩河流域的古代文字中,約在公元前三千年即已有「犁」字,可見犁耕約開始於公元前四千年末到三千年初。最初的犁全用木製,後來才裝上石制犁鏵,至於用鐵制的鏵頭則更晚(已處於奴隸社會甚至封建社會時代)。犁耕使農業生產有了更大的展,使農業村落日益集中,農業生產日益專門化。新石器時代的早期農業村落往往農牧業兼營,考古掘在村落遺迹中現大量獸骨就可證明。但是隨著農業的展,農、牧業逐漸分工,最後「游牧部落從其餘的野蠻人群中分離出來」,這就是第一次社會大分工。
隨著農業和畜牧的展,手工業也展起來了。新石器時代已明制陶和紡織,陶器最初是用手捏陶坯的,後來展為用陶輪製造,逐漸形成專業的作坊;紡織技術也展到使用簡單的織機。金石並用時代還促進了冶金、建築、運輸和工具製造等的大展。所有這些都使手工業日益成為專門性的行業,於是出現了第二次社會大分工:手工業從農業、畜牧業中分離出來。由於生產的展,開始有了剩餘產品,而在出現社會分工以後,也需要互相交換產品,因此交換展起來了。交換最初是偶然的和不固定的,以後逐漸經常、固定,規模和範圍日益擴大。從部落與部落之間的交換展到部落內部、氏族與氏族之間,甚至個人與個人之間都交換產品,交換本身也就成為一種重要的社會職能。在這種況下,開始出現商業和商人的萌芽,這就是第三次社會大分工:商業從農,牧,手工業中分離出來。但商業在原始社會末期和最早的奴隸制國家中並不佔重要地位。嚴格地說,第三次社會大分工,即商業的出現,是在進入階級社會以後才生的。
私有制的出現和階級的起源!原始社會晚期,隨著生產力的提高,勞動過程逐漸複雜,集體農業生產逐漸由各個家庭進行,這個轉變是私有制產生的基礎。由於剩餘產品的增加,交換的展,氏族和部落中上層人物利用職權,越來越多地霸佔財物、畜群以至土地,一些普通氏族成員逐漸貧困,甚至淪為氏族貴族的附庸。私有財產產生,氏族內部出現不平等,氏族公社的崩潰不可避免。
隨著私有財產的產生,部落之間的戰爭由血族復仇轉為掠奪財富的戰爭,戰爭中的俘虜成為勝利者的私有財產。早先俘虜或者被殺死,或者收入本族,現在由於俘虜可以生產出剩餘產品,於是把他變成奴隸,加以剝削。通過頻繁的戰爭,氏族顯貴擁有戰俘奴隸越來越多,並且對本族貧困成員也加緊奴役剝削,力圖把他們也變為奴隸。奴隸最初在大家族內作為輔助勞力,以後生產上的使用愈來愈多,逐漸形成了兩個對立的階級:奴隸和奴隸主。奴隸主佔有生產資料及奴隸本身,高高在上,不參加勞動。而奴隸則一無所有,被視為主人的財產,遭受殘酷剝削壓迫,直至隨便殺害。
恩格斯指出;「第一次社會大分工,在使勞動生產率提高,從而使財富增加並且使生產場所擴大的同時,在既定的總的歷史條件下,必然地帶來了奴隸制。從第一次社會大分工中,也就產生了第一次社會大分裂,即分裂為兩個階級:主人和奴隸、剝削者和被剝削者。」由此可見,私有制和階級剝削在人類歷史上絕不是永恆的現象。在原始社會的絕大部分時間人類都不知私有製為何物,我們今天也正在地球上的廣大地區進行著消滅私有制的鬥爭。資產階級妄圖把剝削制度、私有財產說成是什麼「天經地義」、「永恆不變」,是沒有任何根據的。
父系氏族公社!到新石器時代末,隨著私有制的出現和階級的萌芽,開始了從母系氏族到父系氏族的轉化,同時伴隨著群婚制到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和家庭關係的演變。到金石並用時代,家族代替氏族成為社會組織的基本細胞,私有制日益展,國家逐漸形成,氏族制度逐漸為國家機構代替,原始社會終於結束。
從母系氏族轉到父系氏族的重要原因,是男女在社會生產中的地位起了變化。農業和畜牧業等生產勞動現在都主要由男子擔任,這就必然提高男子在氏族社會中的地位。
同時婚姻和家庭關係也在變化,母系氏族公社最初實行族外群婚,組成普那路亞家庭,後來由於氏族組織不斷分衍,親屬禁婚的規定日益複雜,族外群婚便逐漸為族外對偶婚代替,這時的家庭稱為對偶家庭。對偶家庭的夫婦關係比較固定,男女雙方有了主要的配偶,不僅可確定母親,又可確定父親,從而使世系可用父系計算。隨著男子地位的提高,對偶家庭逐漸由母親為主轉到以父親為主,母權轉為父權,母系轉為父系,母系氏族也就變為父系氏族。
在父系氏族公社中,氏族領由男子壟斷,血統按父系計算,氏族成員不再住於共同的大住房中,而分成家庭居住,土地也分成小塊歸各家耕種,這就使家庭和家族愈來愈重要。婚姻關係也進一步演化了,對偶婚逐步變為一夫一妻制,婚姻關係完全固定,而且建立了男子的統治地位。這時一夫一妻制的個體家庭就逐漸代替氏族而成為經濟生活的基本單位,土地歸各家使用,產品歸各家支配,這就是日後階級社會中的家庭形式的萌芽。
隨著向個體家庭的過渡,氏族內部貧富分化更為劇烈,父系氏族公社趨於解體,血緣紐帶鬆弛,逐漸形成以地域關係為基礎的農村公社。農村公社還保留了許多氏族制度的慣例,如耕地沒有成為私有財產,民主選舉管理人員等。但宅旁園地等已屬私有,後來,隨著土地私有制越來越展,導致農村公社變質或瓦解。農村公社是向階級社會過渡時形成的社會基層組織,在某些地方曾保留較久。
軍事民主制和國家的產生!在父系氏族公社的最後階段,奴隸逐漸增多,奴隸反對奴隸主的鬥爭日益激烈;同時,普通氏族成員遭到氏族上層——奴隸主的壓迫剝削,他們的反抗也與日俱增。奴隸主和氏族頭目為了鎮壓奴隸和勞動群眾,必然加**力統治,建立國家機器。列寧指出:「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在原始社會以後出現的國家服務於奴隸主階級鎮壓奴隸和廣大公社成員的需要,都是奴隸主階級專政的國家。
在從原始社會的部落——氏族制度轉變到奴隸制國家的過程中,有一個過渡階段,叫做「軍事民主制」。軍事長在這時愈來愈握有實權,但這種權力還沒有達到國家統治權力的程度,議事會和人民大會還有一定作用,它選舉軍事長,議決重大事務,因此保留了一些氏族公社民主制度的色彩。許多古代民族的史詩和民間傳說都記載了軍事民主制階段的況。到了軍事民主制的後期,軍事領的權力更為強大,已可不顧人民大會的決議而單獨行事。隨著人民大會地位下降,軍事領逐漸加強歸他管轄的專用武裝力量,即所謂的「親兵」。這個武裝力量和原先由全體男性氏族成員組成的武裝是很不相同的,它是專為領等奴隸主階級對外掠奪、對內鎮壓服務的,以它為核心,構成了未來的國家機器的雛型。與此同時,軍事領也開始使自己的職位由選舉變為世襲,日益排擠議事會和人民大會,並且將一些氏族部落組織改為行政機構,奴隸主階級專政的國家機器就正式產生了。國家與氏族組織不同的特徵是:一,按地域標準劃分其管制下的居民;二,出現了具有強制力量的公共權力,即軍隊、監獄、法庭等暴力機構。
國家的形成,標誌著原始社會的終結。充滿了殘酷剝削壓迫的奴隸社會代替了平等、民主的原始社會,人類的歷史從此要經歷一般漫長的充滿階級壓迫的時期,但這是歷史展的客觀規律。恩格斯指出:「如果我們對這些問題深入地研究一下,那我們就一定會說——儘管聽起來是多麼矛盾和離奇,——在當時的條件下,採用奴隸制是一個巨大的進步。」原始社會的公有和平等,實際上只是生產力極其低下的產物,因為個人勞動只能保障他自己最低限度的生活需要,沒有任何剩餘,剝削也就不可能;同時,如果不進行集體勞動和共同生活,個人的生存也難以想象。由此可見,原始社會雖有其公有和平等的一面,也有極其嚴重的局限性的一面。生產力的展和社會的進步要求衝破這種局限性,於是出現了私有財產和奴隸制,從而為生產力的提高、交換的擴大、藝術和科學的創造,提供了更廣闊的範圍和條件,使人類社會繼續前進。這正是歷史的辯證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