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零四章 武前輝

第一千一百零四章 武前輝

「王振興?」薛紹華想了想,說道:「是不是那個因為涉案,後來被查封的海州振興建築公司的老闆?」

薛紹華一開始還想不起來王振興這個名字,但是說到做建築的私營公司,他倒是一下子想了起來。︽,畢竟在九零年前後就將建築公司規模做到那麼大的私人公司在海州還是屈指可數的。

「對,就是他!」包飛揚點了點頭:「據王振興說,他當然因為受到海州市一位領導的牽連被查以後,公司和財產被查封,後來他雖然被查明沒有什麼問題被釋放,雖然公司也解封了,但依然有上千萬財產被扣押或者不知所蹤,其中被省里扣押的五百多萬元銀行存款、現金和貴重物品因為牽涉其他案經濟件,被鳳湖市東湖公安分局扣押,一直都沒有歸還。由於缺乏資金,他的建築公司也倒閉了,還欠了不少材料款,更重要的是欠了咱們海州一百多名農民工幾十萬元的工資,他這些年一直在上訪,希望能夠討個說法。」

包飛揚的腦海里不由浮現出王振興站得筆直的腰桿,他甚至懷疑王振興每年都上訪並不是單純為了討回自己被扣押的那些財產。

薛紹華沉吟了一下,王振興出事是在一九九零年,當時的政治氣氛並不利於私營經濟的發展,薛紹華也是在一九九零年到海州,開始擔任市委副書記。當時市裡一名官員因為貪腐問題被查,牽連比較廣,王振興也是其中之一。薛紹華到海州的時候,那個貪腐案已經爆發,次年,時任海州市委書記也因為這件事的影響。提前退居二線,並由薛紹華接替。所以薛紹華對這件事的內幕還是比較了解的,但是參與程度並不深,很多細節也並不知情。

「當初這個案子涉及到多名海州市的幹部,因此案子由省紀委主辦,涉案的其他單位與個人也是由省里偵辦。所以案子的具體情況我並不是很清楚。」薛紹華沉吟了一下,說道:「當年這個王振興也向市裡反映過他的問題,我記得看過這方面的材料,主要是涉及到海州振興建築公司的一些債務問題與經濟糾紛,至於被扣押財產,因為是省里偵辦,市裡面也無法過問,後來的情況我就更不清楚了。」

王振興本身並不是海洲人,而是儀城市人。他在海州做生意也算是外來客,而他原來在海州官場構織的關係網又因為當年的貪腐案被一掃而空,留下來的也忙不迭劃清界限,其他人更不願意去趟這個渾水,所以王振興在海州很難找到支援,只能夠自己去省里討說法。

王振興的問題久拖不決,各方相互推諉,也與當年的管理並不規範。甚至還比較混亂有關,另外涉及到當年的貪腐案與經濟糾紛。本身偵破審理的周期也比較長,很顯然拖得越久,事情就變得越糟糕,以至於久久不能夠解決。

這件事複雜的地方就在於鳳湖市東湖分局是從省廳那邊接手,直接將王振興的財物扣押,其他人很難弄清楚這事是東湖分局主導。還是有省廳站在後面。當初的工作程序上存在一些問題,如果要揪住這件事往下查,就算省廳沒有事,也要惹一身騷,所以鳳湖市方面都沒有下定決心要查這件事。

薛紹華抬頭看了包飛揚一眼。問道:「你現在想解決這件事情?」

包飛揚點了點頭,說道:「我跟王振興本人接觸了一下,發現他與很多改革開放初期成長起來的民營企業家不一樣,他看起來是一個很儒雅的人,哪怕是上訪討要說法,也表現得很有風度,但也可能是這個原因,導致他的上訪要求似乎並沒有得到重視。」

「但是事情總是要解決的。」包飛揚頓了一頓,又說道:「一來海州振興建築公司本身還欠海州當地上百位農民工一百多萬的工錢與材料費,二來海州振興建築公司是臨港經濟開發區最早入駐的企業之一,如果這件事傳播開來,也會影響別人對臨港經濟開發區投資環境的一些負面看法。」

包飛揚道:「既然我碰到了這件事,當然還是希望事情能夠得到解決,不但可以排除掉這顆不知道什麼時候會被引爆的炸彈,還能為今日臨港經濟開發區的投資環境寫一筆亮眼的註解。」

「那你打算怎麼做?」薛紹華並沒有感到意外,雖然在很多時候包飛揚的政治表現都很成熟,但有時候他的身上還是會表現出某種理想化的傾向,比如他對於地方發展規劃的堅持,因為要堅持規劃放棄了很多唾手可得的招商項目,到目前為止,他的這種理想化的結果都還讓人滿意。

但是薛紹華也不能不提醒包飛揚:「這件事涉及到鳳湖市東湖分局,一些事情牽扯到公檢法系統,牽連還是比較廣泛的。」

有些話薛紹華沒有辦法直接說出來,但是想來包飛揚不會不明白。事情牽涉到公檢法,真要將這件事捅出來,那就是要將人往死里得罪,公檢法這個系統封閉性還是很強的。包飛揚以後還在海州任職,就算遇到事情這些單位不會故意刁難,遇上事情需要他們配合,稍微消極一點也會有很不好的影響。

甚至就算包飛揚以後會離開江北省,他過去的這種舉動也會被有心人看在眼裡。如果大家都認為包飛揚不懂規矩,喜歡以下犯上,那對包飛揚以後的成長也會非常不利。

包飛揚當然明白薛紹華的意思,他沉吟了一下說道:「老書記請您放心,我不會亂來的。」

「不過這件事我也不能當作不知道。」包飛揚說道:「趙老曾經說過,他最希望看到的不是後輩們身居高位,而是不管身居何處,都能不能不忘個人的擔當。他說作為黨員幹部、作為趙家子弟,如果連一點擔當都沒有,只想著一個勁地往上爬。那隻會讓他感到羞恥。」

聽到包飛揚這樣說,薛紹華不由目光一閃:「好,你能夠這樣說,我相信趙老知道了一定會很高興,不過你也要注意,不能硬來。有什麼計劃,需要配合幫忙的記得跟我說,即使再難,我也會想辦法幫你解決。」

包飛揚笑著點了點頭,薛紹華是軍人出身,性格爽朗,要不然的話包飛揚剛剛也不會說那些話,畢竟明哲保身、和光同塵才是官場上最主流的做法。

包飛揚道:「我現在談不上有什麼具體的計劃,有些情況我還不是很清楚。想先弄明白具體情況再去考慮怎麼解決。如果真需要的話,肯定還會過來麻煩老領導你的。」

薛紹華點了點頭,最後又意味深長地問了一句:「上一次大夏農業公司的事情,聽說最早是華夏青年報的記者先捅出來的?前兩天洪省長在辦公會上還提到,說是我們各個部門要引以為戒,不要什麼事情都捅到全國人民面前我們才知道,有問題要及早處理,處理不好的也要及時溝通。」

包飛揚不禁有些意外。沉吟了一下,說道:「洪省長對輿論風向倒是挺重視的。」

包飛揚知道薛紹華這也是在提醒自己。像上次那種找媒體曝光的做法並不一定好,雖然說那一次的事情主要是針對大夏農業公司,事後所取得的結果也比較符合預期,只是事情發生以後,受到影響的絕不僅僅是大夏農業江北省公司和大夏農業總公司,甚至農業部、科技部、江北省政府都多少要受到一些影響。

表面上看那是華夏青年報捅出來的。但是真正知道內情的人不會不知道趙麗萍的身份,就算不知道包飛揚與趙家的關係,也不會看不出來海州市和臨港經濟開發區政府在這件事情當中扮演的角色,加上包飛揚和孟爽的好事將近,與趙家的關係遲早會讓更多人知道。

這樣的事情發生一次也就算了。如果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其肯定會非常惡劣。

畢竟去省里找有關部門反應問題、向上級申訴告狀都還在體系範圍內,動輒將事情捅給媒體,那就是越界,如果以後官員們都這樣做,那豈不就是亂套了?所以這種事情有一次已經不合適,更不能夠再次發生。

薛紹華點了點頭:「是的,洪省長很重視,畢竟有些事情曝光以後,會讓省里的工作變得更加被動。」

「我明白了。」包飛揚笑了笑,薛紹華是擔心他像上次一樣,將事情給捅出去,引起省里的不滿。實際上就算薛紹華不說,包飛揚也不會那麼干,這麼做的負面影響他也很清楚。畢竟這次王振興的事情涉及到公檢法部門,與上一次的大夏農業性質完全不一樣,而且上次包飛揚讓趙麗萍將事情捅開來,也並不是為了解決海州的事情,如果只是海州那些絕收田地的賠償問題,有很多種方法可以用,但是想要讓華夏積弊已久的育種問題引起重視,就必須通過輿論施加壓力,這才是包飛揚讓趙麗萍在青年報上發表文章的初衷。

離開薛紹華的辦公室,包飛揚跟吳玉誠聯繫了一下,吳玉誠正和王振興在一起。

吳玉誠告訴包飛揚,就在包飛揚過來見薛紹華的時候,王振興又跑了一趟東湖公安分局,東湖分局那邊的人還是像往常一樣,表示會向上面反映他的情況,讓王振興回去等消息,王振興連一個能夠說得上話的領導都沒有見到。

晚上,包飛揚請謝志剛、王振興父女等人一起吃飯,另外王振興還請了一個名叫武前輝的律師。

「武老師跟我是同鄉,他知道我的事情以後,主動要為我提供法律援助,這事他也比較清楚。」王振興還是那副溫文爾雅的樣子,讓人很難想到他是一個受了冤屈,幾百萬元無緣無故被扣押至今,而且身上還背負了很多債務的人。

武前輝苦笑著擺了擺手:「老王,你這麼說讓我很汗顏,我也沒幫上你什麼,反而要你處處為我考慮。不過我還是要說,像你這樣下去,那些錢是要不回來的。」

上午包飛揚去省計委的時候,吳玉誠單獨與王振興父女、武前輝等人相處了一段時間,了解更多情況:「武律師為王老闆的事情跑過公安局、檢察院和法院,為此被公檢法個別人打壓過,王老闆為了不讓大家受到牽連,一直比較克制,希望能夠在規定範圍內解決問題。」

包飛揚點了點頭,怪不得王振興看起來完全不像一個老上訪戶,原來他還有這方面的擔心。

能夠讓王振興擔心的肯定不止一個武前輝,現在坐在王振興身旁的女兒王沁書顯然也會讓王振興放不下。

「包主任,久聞大名。」武前輝轉過身,對包飛揚說道:「五月份去過一趟望海,親身體驗,望海人的法制觀念讓人吃驚,就算是省城鳳湖,也很難看到所有人都這麼**制、講規矩。」

包飛揚笑了笑,武前輝這話或許是發自肺腑,但實際上望海縣的情況未必就很好,只是在內地法制觀念還很單薄的情況下,包飛揚在望海縣屬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改革,以及經濟發展過程中著意強調契約與法律,確實在一定程度上推動瞭望海縣對於法律的尊重,但是領先的程度也非常有限,而且這種孤島一樣的存在,恐怕並不能夠改變環境,反而會被環境逐步同化。

「武老師,老王這件事我的看法是被扣押的財物應該返還,但是法律上的細節我並不是太清楚,武老師能不能幫我分析一下?」包飛揚笑著岔開話題。

武前輝點了點頭:「其實這件事從法律上來說,十分簡單,當初公安部門、檢察院為了辦案,扣押老王的財物,那是因為辦案需要,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偵查機關在查實案情后,應當將與案件無關的財產歸還給受害人,其他的查封、凍結、扣押財產應當隨案移送。對於涉案財產的最終處理,只有在審判階段通過法院的裁判才可以處理,即便是罰沒被告人的財產,法院也要在判決文書的財產刑部分明確數額。」(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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