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第二十三章

關於我的案子,有一個疑問至今沒有搞清,即:究竟是誰把我告了。

在開庭之前,我一共和那個女律師談過三次,她從我這裡了解真實的案情,我從她那裡揣測真正的告發者。

我一直認為我是被冤枉的,是被人——也許就是被鍾寧和鍾國慶——誣告的,他們告我入獄,以雪「前恥」,也許這事他們早就蓄謀已久。我也一直認為,法律最終將會公正地為我洗脫罪名,恢複名譽。但是在和律師談過幾次話之後,我才預感到情形有些不妙。

律師認為:首先,按照有關規定,那兩萬塊錢在性質上完全有可能被認定為是一筆大額的回扣。其次,這筆回扣在事實上,是被我拿去了,並且,用術語說,是被我「揮霍」掉了。現在問題的關鍵是,按照反貪污賄賂條例的規定,收取回扣是否構成受賄,主要取決於兩個因素:一、回扣是否公開;二、回扣是否人賬。如果我收取兩萬元回扣這件事是公開的,單位領導是知道並且同意的,同時記入了單位的正式會計賬目。那就不構成受賄,就屬於合法的回扣。

關於第一點,我理直氣壯地向律師保證,我收這筆錢肯定是公開的,是經過我上面的兩級領導——邊曉軍和鍾寧——同意的。其實當時我是把錢上繳了,我第二天就交給邊曉軍了,是他們非讓我拿我才拿的。關於第二點,我就有點嘴軟了,這錢顯然沒有入賬;沒有經過國寧公司也沒有經過路拳道館籌建處的財務,沒有在賬上過一下就直接讓我拿了。我本以為鍾寧和邊曉軍一個是老闆一個是上級,他們讓我拿我就拿了,我並不是偷著摸著拿回扣然後損害公司的利益搞豆腐渣工程,我確實從沒想過要利用職務收受賄賂謀求私利。聽律師一講我才明白,當時要是把這筆錢先交到公司的賬上,老闆同意讓我拿再從賬上取出來給我,大概就沒事兒了。

除此之外,律師從案卷上了解的情況比我想像得還要嚴峻,不僅是關於是否人賬這一條對我不利,就連是否公開這一條,找也同樣處於險境。律師告訴我,檢察院搜集到的證據中,沒有一條能證明我當時曾經把這筆錢上交了或把這件事向上級彙報了。

從國寧公司出具加證明材料上看,公司並不了解我當時收到過這筆回扣。而在龍華公司那位老總的供詞中和後來清查龍華公司的賬目時,都有曾向我支付過這筆錢的說明和記載。

事情很明白,我想這是國寧公司要置我於死地了!

但我沒有辦法。我除了驚訝、怨恨、目瞪口呆之外,就只有後悔。我後悔自己當時那麼糊塗、大意、行為不慎、缺乏常識。

我並不想受賄,沒意識到受賄,但卻難以洗脫受賄的罪嫌。我想想我那時頭上有了一頂工程副總指揮的頂戴花翎就以為自己真的什麼都懂了,我剛剛從大學走上社會就以為對這個複雜的社會已全能應付了。我那時的自信實在盲目得有點可笑,現在才知道我不過是個什麼社會經驗都沒有,好多程序都不懂的好高騖遠的小孩子,一個嘴上無毛的傻冒而已。

我完全熟悉鍾寧是怎樣一種性格,她要喜歡誰誰就樣樣都好,她要恨了誰誰就一無是處。她當初陷害安心可以不擇手段地砸了她的飯碗,現在對我自然也能毫不猶豫地出入人罪。她哥哥鍾國慶就更別說了,能從一個一文不名的引車賣漿者流混成一個腰纏萬貫的大款巨富,他不心黑手狠行嗎!

我推一的希望,只能寄托在一個人身上,也許只有這個人才能證明我的無辜。我向律師提供了他的名字,我請律師去找他,我告訴律師我女朋友安心也認識這個人,要找他的話可以讓安心帶著她去。

這個人,就是劉明浩。

開庭的前一天,律師又來了。她每次來,我除了回答她的提問,向她講述這個事情的過程和細節之外,更多地,是向她打聽安心。從她那裡我知道,安心現在還好,她為我的事很是著急,但也還算堅強,她給了律師很多幫助,帶她或陪她去找她需要的那些證人。她告訴律師,她最佩服也最害怕的人,就是律師。律師說這東西是黑的,就准能找出黑的證據,說這東西是白的,也難能找到白的理由。也許南德那兩個律師留給安心的印象太深了,讓她根深蒂固地認為,律師的手心手背,一反一正,完全可以把翻過去的天再翻過來!

律師在開庭前和我做最後一次見面時,才告訴我安心為了幫她搜集證據四處奔走,早就辭了在傢具城打的那份工。這件事讓我感到意外和難過,安心的情況我知道的,沒有工作她吃什麼?

孩子吃什麼?

我問律師:「她還住在我家裡嗎?沒人往外轟她嗎廣律師說:「目前還沒有,昨天我還和她見過面呢。「

我低頭沉默。也許是我的厄運來得太快,快得濘不及防,到現在為止,我依然難以適應和接受這個現實,始終懷疑這不過是一場噩夢。

律師雖然是個女的,但她的職業習慣和專門知識使她有著我們這些男人也難以模仿的冷靜和機謀。那些讓我委屈、忿怒、震驚和啞口無言的事情,從她嘴裡說出來,都變得客觀、平常、事務性和見怪不怪了。她說:「楊瑞,關於你這個案子的事實部分,我們都談得差不多了,我今天來,只想最後聽一下你的意見,明天開庭,你到底要我怎麼辯?」

怎麼辯?我沒有聽懂,搞不清律師是指什麼。我說:「你們不是說:事實是根據,法律是準繩嗎,事實就是這樣,你都知道了,怎麼適用法律,你比我懂。」

律師思忖一下,好像有什麼話不知該怎麼說似的:「楊瑞,你現在有兩個選擇,一個是承認你的行為觸犯了受賄罪,那我辯護的重點就是你受賄的過程和特定的背景比較特殊,情節上應該認定屬於比較輕微,這樣辯護的目的,是為了爭取緩刑。根據你這情況,爭取到緩刑把握還是比較大的,一判緩刑你就可以出來了。你想出來嗎?」

我愣愣地,說:「當然。」

律師點一下頭,眉目間沒有一點表情,她那張從來不笑的臉上向來就看不到任何喜怒哀樂。她接下去說:「還有一種辯法,就是辯你無罪,如果成功,你就可以徹底洗脫這件事,清清白白地出去了。但是,辯無罪把握不大。現在只有你哥們兒劉明浩答應到時候出庭把當時的情況說一下,證明你事前表示過要把錢上交給邊曉軍,事後也和他談到過鍾寧和邊曉軍都同意這錢留給你。法庭如果來信他的證言,這筆回扣基本上就符合公開的要求了。至於說沒有走賬,那是鍾寧和邊曉軍的事,不應由你負責。

但這樣辯稍稍有點牽強,還要看控方的證據強不強,有沒有新東西,所以不敢說有把握爭取到無罪的判決。我這麼辯,萬一失敗,那法庭就會判你有罪,一旦判你有罪,恐怕連緩刑也爭取不下來了。因為高法過去有個規定,凡是拒不認罪的,不適用緩刑。一旦判了你實刑,你就真的要在監獄里蹲上它幾年了。所以,你到底是想讓我做有罪的辯護爭取判一個緩刑先出來,還是要無罪的辯護去碰碰運氣,這兩種選擇你必須想清了,你必須有個明確的意見,我好按你的意見進行辯護。咱們統一了意見,明天在法庭上還得打好配合。「

我一時無措,腦子裡有些亂,怎麼也理不清頭緒似的。我只有求助律師,這個可能還不到三十歲的像個嚴肅的大姐姐似的女律師,現在在我眼裡幾乎無所不通。

我問:「如果,你做有罪的辯護,爭取到緩刑有幾成把握?」

她說:「百分之九十。」

我再問:「如果做無罪的辯護,判無罪有幾成把握?」

律師沒有馬上回答,彷彿需要心算似的,沉默了一下,才說:「百分之二十。『」

我也沉默了,抬眼看律師還在盯著我,那目光像有重量似的落在我的心上,壓得我透不過氣來。

「你說呢,」我問,「你說應該怎麼選擇?」

「各有利弊。」

律師的回答簡單、乾脆,而且無懈可擊。我悶悶地說:「你問過安心嗎,她希望怎麼樣?」

「問過,昨天我和她詳細談了,我是把她當做你的親友徵求她的意見的。我應該徵求她的意見嗎?」律師反問了一句。

「應該,她是我親人,她代表我的親人,代表我的家庭。她怎麼說呢?」

「她說,這事,還是由你自己決定。」

「她沒說一點傾向性的意見嗎?」

律師想了想,說:「沒有。她當然很希望你能早些出來,但他怕你認了罪,心裡不通,怕你會一輩子不快樂,怕你今後背上這個罪名,一輩子的前途都受影響,她怕你一輩子生活在這個陰影里。」

律師停下來,等著我表態,但我依然低頭不語。律師沒急著催我,像是有意給我思考的時間,停了一會兒,她還是開了口:「其實,你即使不認罪,法院判你有罪,你的罪名還是成立的,一樣會一輩子跟著你,一輩子影響你。我覺得是一樣的。所以,我覺得你不如爭取一個緩刑先出來。」

律師終於說出了她的傾向,她說完看著我,看我如何在這場俄羅斯輪盤賭式的遊戲中下注。我記得美國有一個老電影叫《獵鹿人》,我以前看過這個碟。說的是幾個美國俘虜被一群越南士兵退著用裝了三顆子彈的左輪手槍頂住自己的腦袋,供越南士兵打賭,六個彈匣裝三顆子彈,頂住自己的太陽穴打,生與死的機率一半一半,而且讓你自己選擇,太殘酷了,當時看著就覺得殘酷!現在,我感到自己就像那個用槍頂著自己腦袋在鉤扳機前渾身哆嗦的美國大兵。

律師補充了一句:「這僅僅是我個人的意見,最後還是你自己決定。」

我命令自己停止徒勞無益的思索,停止內心深處的顫抖,我抬頭,看律師,我又命令自己發出的聲音要鎮定自若。連我自己都不知道這時候我幹嗎要裝得這麼無畏和果斷。

我說:「我要無罪!」

律師看了我半天,她看了我半天,才點了點頭。一句話都沒有再說。

第二天,法院如期開庭。這是個小案子,來旁聽的人不多,所以我一被押進法庭就很容易地在旁聽席上找到了安心。她坐得不算太靠前,目光一直在看我。她的臉上向我傳達著一種不露形跡的微笑,那微笑中的溫暖含意只有我懂,我在那一瞬間突然感到她像我的母親。

其他旁聽者我都不認識,但一群倆一夥散漫地坐著,有點像哪個大學的學生自願來觀摩庭審實況的。

除了安心的微笑外,我到今天為止,幾乎不能完整地回憶那次審判的情形。我記得那天鍾寧和邊曉軍都去了,他們是作為證人而不是旁聽者去的。鍾寧上場時我很冷靜地和她相視,我的目光盡量心平氣和,而她卻依然是一副仇人相見分外眼紅的架式,她作證時的語音腔調也依然是那麼咬牙切齒不肯饒人。我知道,鍾寧的個性、地位、文化修養和她的年齡,都還沒有讓她學會寬恕。

在我的印象中,那天律師的表現還是可以的,至少那振振有詞的架式使人相信她在個人水平方面基本上沒掉鏈子。她發表的辯詞的核心觀點,就是我拿的這筆回扣是上交給公司后經公司負責人同意又返還給我的,因此在性質上已經屬於公司對職員的獎勵。我也按照她這個論點,向法庭陳述了我如何把錢交給邊曉軍,如何跟鍾寧說這事兒以及邊曉軍和鍾寧如何答覆我等等事實。對於我的陳述,控方的證據似乎駁斥得很輕鬆,先是邊曉軍面無表情地作證說,不記得我曾交給他兩萬元回扣款這回事,后是鍾寧高腔大嗓地否認我在送她上飛機去南京的路上跟她說過這事。邊曉軍從走進法庭作證到作完征走出法庭,目光始終迴避和我對視,他只看著法官和檢察官說話,讓他離場便低頭數步似的走了。鍾寧則一進場就盯住我,作完證又看我,臉上還露出得意和惡毒的笑來。我依然用平和的目光看著她,想讓她在這平和的目光中良心受責,但直到她離場我也沒看出她對自己這一套陰謀和偽證,有半點臉紅。

律師反擊這些偽證的最後一招,就是當庭公布了我和鍾寧以前的關係,以及以後的破裂,以及破裂的原因。即是說明我當時作為國寧家族的一名候補成員,不可能私貪這區區兩萬元的小財,也是提醒法庭注意鍾寧在此案中具有設局報復的動因。公布我和鍾寧以前的關係,以及我因為愛上了其他人而和鍾寧鬧翻的過程,是律師說服我同意的。她認為這恰恰是這個案件人物關係中最為關鍵的一個事實,可以讓法庭對鍾寧證詞的可信度大打折扣甚至可能按迴避原則取消她的證人資格。

律師拿出的最後一個徵人,就是我的哥們兒,我從小就相熟的朋友,我的忘年之交劉明浩。

我記得劉明浩進場的時候,我沖他笑來著。我知道劉明浩是我這一方的證人,在被關押數月與外界長期隔絕之後,突然看到昔日的老友趕來為我作證,我心裡感到特別的心酸和安慰。我不由得感嘆朋友都是從小交出來的,只有小時候的朋友才會成為永遠的朋友。我真想劉明浩能看我一眼,我真想讓他看到我正沖他笑呢。但他也和邊曉軍一樣,不知是有意還是無意地,迴避了和我的對視。他從側門出來,低著頭,直接走到證人席上,他的臉老是向著另一個方向歪著,我也不知道他在看誰呢。直到審判長開始發問我才看到了他有些緊張的面容和不大自然的眼神,那面容和眼神我至今記憶猶新。

我記得,證人席上的劉明浩,目光閃爍,口齒不清,面色青灰,肌肉僵硬。他在回答審判長提問時的反應,幾乎近於遲鈍。

他的聲音、模樣,也讓我感到陌生。我現在甚至都回憶不清那天審判長是如何發問,他都答了些什麼。惟一還深刻地留在我記憶中的那幾句回答就是:「……不,他收起這筆錢時沒說過要上交給邊曉軍……不,他後來沒再跟我說起過公司同意他收這筆錢的事,我不記得他說過這件事。」這就是劉明浩的證詞!他的證詞使他在事實上變成了一個控方的證人。

在那天庭審的整個兒過程中,只有到了這一刻,到了劉明浩突然叛變反水做出如上證詞的這一刻,律師才傻掉了。

後來,很久以後,我原諒了劉明浩。從美國回來我第一個落腳的地方,也還是劉明浩的家。在我動身去雲南尋找安心之前,劉明浩還塞給我兩萬塊錢讓我當盤纏,和當初這筆回扣的數額一樣,一分不多,一分不少。這錢我當然沒要。

我原諒劉明浩僅僅因為他是一個商人,商人的原則就是利益至上。我後來才知道鍾寧鍾國慶不知怎麼得知劉明浩將成為一個至關重要的辯方證人,於是在開庭的前一天,也就是在我要求律師破釜沉舟做無罪辯護的同一時辰,國寧集團供應部的頭頭兒請劉明浩在北京飯店吃了頓譚家萊,吃完之後雙方酒酣耳熱地當場簽下了國寧大廈空調系統的供貨意向書。據說那是一筆總標的在四百萬元以上的大交易。

我被判有罪,刑期兩年。在判決書送達的當天,我的律師代表我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一個月後,市中級法院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不予緩刑。

在終審判決之後,送押之前,律師託了關係,讓安心以家屬的身份到看守所和我見了一次面。見面時我發現我們倆都不約而同地刻意做出輕鬆的神態和語氣,想安慰對方,其實心裏面一個比一個難受。我們都裝做若無其事地說著些關於身體呀、睡眠呀、飯量呀、找工作呀之類的不痛不癢的事情,還有關於小熊的病現在怎麼樣啦等等浮皮潦草的話題,至於我和安心的未來,未來怎麼辦,這些我最渴望向她了解也最渴望彼此溝通的問題,反而誰都沒說。不僅因為這個問題實在尖銳得令我不敢啟齒,而且還因為,我們會見時屋裡按規定還有一位民警在場,那民警和我那位律師在一邊有一招無一搭地聊著天,一隻耳朵當然還負責監聽著我們這邊的談話。

見面進行了十分鐘,快結束的時候,安心突然把她脖子上的那塊玉觀音摘下來,隔著桌子遞給我,我們的手只有利用了這個機會得以接觸了瞬間。我的手是熱的,安心的手是涼的。她一向這樣手腳冰涼的,我曾經好多次說過等有錢了一定要帶她去看看中醫,好好調理一下氣血的。

我們的手握在了一起,不敢逗留地感受了一下對方的體溫,就鬆開了,安心說:「戴上它你就知道我一直在你身邊呢,我在保佑你呢。」

雖然她的手是涼的,但那塊被她貼身帶著的玉觀音卻是溫熱的。警察看見了我們的動作,懷疑我們是在交接什麼秘密的和違禁的物品,立即走過來干預。

「嘿,拿什麼呢這是?」

警察問我,律師也過來了,我把未及收回的手掌在桌面上攤開,發白的掌心上,卧著一塊碧綠的玉石。律師用半是懇求的口氣向警察諮詢:「這個應該沒問題吧,這是掛脖子上的東西。」

警察拿過那塊玉石仔細端詳,那玉石上還盪著一條細細的紅繩。警察說:「這玩意兒,得值多少錢呀?凡是貴重物品都不能帶進去,帶進去也得讓監獄收起來替他保管。」

警察把那隻玉觀音直接還給了發著愣的安心,說:「別把這麼貴的東西給他,回頭他到裡面再把這個換了煙抽你可就贖不回來了。」

接下來他不容我們再說什麼,看看錶,表示見面的時間已經到了,該結束了。

「怎麼樣,好了吧。」警察說。

我很守規矩地站起來,說:「好了。」

安心也站起來,眼圈一下子紅了。

我沖她笑一下,想把輕鬆進行到底,我笑著說:「以後別再來了,先找個工作,然後,趕快帶著小熊改嫁去!」

安心的「輕鬆」陣線終於崩潰,眼淚珠子像往外倒似的,成串地掉下來。她沒說一句話,用攥著王觀音的手背擦了把眼淚,轉身拉開屋門,一句話沒說地跑出去了。我也想掉眼淚,但我忍住了。

兩天後我離開看守所,轉押到北京監獄,執行兩年的有期徒刑。監獄的生活是枯燥和壓抑的,除了每天學習和幹活兒外,我繼續進行著幾乎是為了平衡內心、支撐精神和維護面子的徒勞無益的申訴。每天日出回落,上工下工,心情鬱悶,很少快樂。周而復始的日子過得沒有一點新意,讓我常常後悔當初沒聽律師的忠告,認了罪爭取緩刑早早地出去,至少那樣還能和安心繼續在一起。如果她不嫌棄我是個罪人的話,我們就能繼續在一起,像以前那樣生活了。難道安心會嫌棄我嗎?

對我來說,兩年的時間有點太長了,因為這兩年中什麼都可能發生。也許當我走出監獄的鐵門時,安心真的早已移情別戀,早已有了新的生活,碰上了新的如意郎君。生活每天都在發生變化,不變的生活不變的人是絕對沒有的。特別是安心的處境,沒有工作還帶著孩子,擺在她面前最重要最迫切最需要考慮的,毫無疑問,不是愛情和忠貞,而是現實的生存,不為她自己,也得為孩子。所以我跟她分手時說的那句關於讓她趕快「改嫁去」的話,儘管不是我的本意,甚至是我內心深處最怕的事情,但我必須要說!這話不是玩笑,我不能給安心任何要她等著我的心理壓力。何況我以後就是出來了,也很難再找到很體面很白領的工作了。正經公司正經企事業單位難會要一個有受賄前科從大牢里放出來的人?毫無疑問,我將一輩子,因這個罪名,而成為一個不受人信任的東西!

安心和我不同,她雖然有那一段生活的創傷,還有一個孩子,但這都不要緊,都不要緊的。她依然青春美麗,看上去依然像一個單純的處女,她的相貌對很多男人依然有誘惑力。而且,更重要的是,她人品好,她的歷史雖然複雜,但清白。清白這兩個字現在在我心裡,有著特別珍貴的意義。

安心從那以後果然再也沒到監獄來看過我了。後來我爸倒是來了一次,沒見我,送了些營養品之類的東西,還有幾本書,知識性的。他通過監獄幹部轉告我,讓我好好聽幹部的話,好好改造,注意學習,改造好了將來出來一樣可以重新做人,一樣為人民服務,為四化服務。

我爸來給我送東西,還記著他有這麼一個兒子,這事本身就讓我很感動。他送什麼無所謂,說什麼也不重要,重要的是,這件事告訴我,在這個世界上我還有親人。也許因為那時安心突然杳無音訊,我給她寫信她也沒回,我心裡非常深刻並且痛不欲生地感到一種被遺棄的恐懼。

很久以後,我才知道,安心在看守所和我見過最後一面的第二天,就把孩子捆在背上,坐火車回到雲南清綿去了。很久以後,我才知道,她回到清綿,一走進她家那幢北方式的宅院,在那院子里一見到她的面目驚訝的父母,便雙膝跪下。她淚如泉湧,長跪不起。她對她的父母說:「爸爸,媽媽,你們幫幫我吧,我要去救一個人,他對我太好了,我愛他,我必須報答他!」

很久以後,我才知道,安心的父母,賣掉了他們幾乎全部的財產,包括他們那座飛檐重瓦的北方的宅院。他們從當年富甲一方的大戶徹底變成了一貧如洗的窮人,。如果不算他們交到女兒手裡的那一筆將近三十萬元的現金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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