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至此,我想大家已經能明白為什麼膽小的我敢於撲向手持利刃的嫌疑人了,只因為我有過類似的經歷。
田邊老師沒有過這種經歷,就這麼簡單。正是由於這點不同,我被視為英雄,而田邊老師受到譴責。
那麼,是田邊老師的過錯嗎?
嫌疑人是翻過隔開橘園和游泳館的鐵柵欄闖進來的。整天說防範對策,可是哪個學校設有監獄般的高牆呢?我們國家是不是富裕得可以在公立學校配置不留任何死角的監控鏡頭呢?此外,各位有沒有在事情發生之前,就意識到社會治安已經惡化到有必要安裝類似設備的程度呢?
謊稱有病、擅自離崗的治安巡邏員,有什麼權利譴責田邊老師?各位的譴責似乎是把自己平時的不滿統統發泄了出來。我接到過向學校提出抗議的電話,我和田邊老師住在同一棟單身樓,所以也看到過貼在他門上的誹謗傳單,上面有很多措辭不堪入耳,難道這些可以給自己的孩子看嗎?我曾經在深根半夜聽到過田邊房間的電話、手機響個不停,還聽到過電話、手機被摔到牆上的聲音,也曾經看到他放在停車場的汽車擋風玻璃被打破。
各位也應該知道,正因如此,現在田邊老師的精神狀態已經令他不適合站在各位面前。
田邊老師到底做錯了什麼?如果是因為給自己的孩子留下可怕的記憶而憤怒的話,各位為什麼不譴責那個嫌疑人呢?就因為那個人三十五歲、無業,並且有過看心理醫生的經歷,還是因為他是本地權傾一方的議員的兒子呢?或者僅僅因為譴責田邊老師更容易呢?
連身為同事的我都非常同情他的遭遇,大家可以想象他的未婚妻會有怎樣的感受。
正如各位所知,田邊老師畢業於國立大學,高高的個子,長相帥氣,體育運動全能,非常受學生和家長的歡迎,甚至老師家訪的時候,有的孩子的媽媽會毫不避諱地說:「要是田邊老師來就好了。」當然在女同事中他也相當有人氣,去參加研究會時,曾經有別的學校的老師問他有沒有女朋友。
也許有人會說我是不是喜歡田邊老師。我不適合他這種類型。我剛到這個學校的時候,田邊老師說:「有什麼事就和我商量,儘管找我。」活到今天,對我這麼說的人也就他一個。我很高興,可是我不懂如何依靠別人。自己不會的事情可以找人幫忙,但我沒有不會的事情。
與他共事的過程中,我開始覺得他不適合我,田邊老師和我很像,而我又不喜歡自己。
學習好、擅長運動和人的才能不一定成正比,更不可能和塊頭有任何關係。可是,如果塊頭大,又能夠巧妙地做好一些事情,給周圍人的印象就很堅強。
田邊老師一定從孩提時候起就一直被人稱讚「很堅強」,並且因為是男人,可能比我聽到的更多。
另外,田邊老師應該也有這種自我認識。他的班上如果發生什麼問題,本來可以和同年級其他老師商量,可是他會致力獨自解決,反過來,他會插手別班的事情,發表建議。
在這方面我和他有共通之處,所以,我想他可能也不喜歡我。
田邊老師選擇的女友是一個個子不高、身材苗條、弱不禁風的玩具娃娃般的女孩子。那個女孩子精通電腦,有一次出於好玩還給某地警察發送了病毒。然而,就是這樣一個電腦通,當田邊老師碰巧經過的時候,她會向田邊老師資訊印表機的用法。只是幫忙列印了幾頁紙,休息日她就拿著親手做的蛋糕去拜訪田邊老師。看著高高興興地邀請她進屋的田邊老師,我才恍然意識到所謂「撒嬌」原來如此簡單。
這完全沒有吃醋的意思,看到她,我就想起事件發生時也在現場的一個朋友,所以對她也敬而遠之。她就是負責保育的奧井老師。
關口掉進泳池后,我馬上打內線電話到教師辦公室說:「兇犯闖進游泳館,有人受傷,趕緊叫救護車。」最先跑過來的不是身強力壯的男老師,而是玩具娃娃般的奧井老師。比起嫌疑人,傷者在她聽來更重要。或許身強力壯的男老師們想著要和嫌疑人搏鬥,去準備武器了。
田邊老師喝了大量安眠藥,被送到醫院,第二天,奧井老師給某出版社打電話,說我當時的行動似乎有點誇張,當天在某網路周刊的網頁上登載了這則新聞。
在座各位不要說不知道這回事。
為了保護孩子們的安全,勇敢地撲向罪犯,一度被視為英雄的女教師,真的有必要奪去罪犯的生命嗎?儘管孩子們已經疏散到安全的地方,大腿負重傷的男子每一次從泳池探出腦袋,女老師就劈頭踢過去,宛若踢足球一般,把他按進泳池底部,直到他再也浮不上來。被罪犯撞到,因傷痛無法從泳池爬上來的男老師在化作血海的泳池中目睹了地獄般的一幕。那麼,到底是誰使得男老師失去重新踏上講台的勇氣呢?這是大家聽到的說法。
原本是英雄的我從這天之後就淪為殺人犯。
通過愛的力量動搖了世間的輿論,真了不起。
對各位來說,出現新的譴責對象,是不是反而更興奮呢?本來是各位把田邊老師逼向死胡同,如今卻表示憐憫和同情。好像田邊老師落到這份上是我逼的,並把事發之前自家孩子的無能表現歸罪於我,說什麼孩子變得不愛說話了,孩子的注意力不集中了,你們這麼做是不是令平日的壓力得以釋放了呢?當有家長要求我賠償帶血的浴巾時,我驚得無話可說。
開除殺人犯教師!應該在大家面前下跪謝罪!應該承擔責任!
出於這樣的原因才召開了今天的臨時家長會,我現在站在這個檯子上,但我遭受如此譴責,難道是因為你們的孩子沒有被殺害嗎?
大家認為我是毫無來由地殺害了一個搖搖晃晃走過來的體弱有病的少年嗎?
是不是等四五個人被殺害更好些呢?是不是像膽小鬼同事那樣裝作被撞入泳池,對孩子們遭受壞人襲擊視若無睹更好些呢?或者我和那個男子一起死掉大家才會滿意呢?
要是不救你們的孩子就好了。
事情發生后,罪犯刺中了自己,掉進泳池。這種情況一般認為算不上正當防衛,可是,我運氣不好,那人的父親位高權重,看來不久就會針對我下達逮捕令。
也許有好心的刑警會聽我把話說完,如果是那樣,我只申明一點。
周刊的網頁上寫的是「每一次探出腦袋」。而實際上我只踢了一下那人的頭。審判的時候,一定會被問及那一踢是否有殺人意圖。按照陪審制度,也許在座各位會有人當選,參加陪審,一想到這點,我就不寒而慄。
我不想過多地對你們說明事情真相,因為沒有意義。接下來我要說的事情各位就當是針對你們當中的某一個人。
麻子女士,再次謝謝您專程遠道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