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普曼有罪(5)
康頓把
「墓地約翰」的信交給了林勃上校。迫不及待的林勃等車剛開出一英里左右就把信拆開了。
信上說
「尼利」是一條28英尺長的小船,停泊在馬薩諸塞州伊麗莎白島海岸的馬頸海灘和蓋赫德之間。
船上和小林迪在一起的兩個人是無辜的,請不要為難她們。第二天凌晨,在美國海軍和海岸警衛部隊的鼎力協助下,林勃駕駛海軍的水上飛機——一種可以停靠水面的飛機——從康涅狄格州橋港市的海軍基地出發,與水面上數艘海岸警衛部隊的艦艇一起,開始了整整兩天的搜尋,但最終也沒有找到那條或許根本不存在的小船
「尼利」。與此同時,聯邦調查局第一次介入林勃幼童綁架案。他們一邊找約翰·康頓博士談話,一邊派出大隊人馬搜查雷蒙德公墓,結果只在一塊墓石上發現了一隻腳印。
雖然當時將這隻腳印拍了照並印了膠泥模,但後來卻沒有作為物證提交法庭。
憤怒和失望並沒有使查爾斯·林勃死心,他繼續通過各種渠道企圖再次與綁匪接觸。
更多的人自願要求擔當牽線搭橋的中間人,其中不乏德高望重的名人,也有乘人之危的騙子。
5月12日,綁架案后的第73天,林勃正在一條搜尋船上休息,他的助手們接到新澤西州警署署長諾曼·西瓦可普上校發來的加急電報。
沒有人拆開電報,但大家已經從收音機里聽到了那條令人心碎的消息。
助手們猶豫著誰也不願意將電報送進林勃上校的艙房裡。那天下午3點15分,兩名卡車司機,威廉·艾倫和奧維爾·華生,開車到霍普威爾送貨。
他們把車停在離林勃莊園約兩英里處的普林斯頓-霍普威爾公路旁,威廉需要方便一下。
天上下著細雨。威廉走進路邊的樹林,當彎腰鑽過一枝低垂的樹枝時,他看見地上有一個像骷髏一樣的東西。
威廉順手撿起一根棍撥開覆蓋其上的樹葉,只見一具已經腐爛的嬰兒屍體臉朝下躺在一個淺淺的墳坑裡,屍體用一塊布毯包裹著,屍身上爬滿了小蟲子。
威廉嚇得趕緊跑回車裡,和奧維爾一起趕到霍普威爾鎮。他們在一個理髮店找到了警員喬斯·威廉遜。
保姆蓓蒂和查爾斯·林勃先後確認了小林迪的遺骸。辨認的特徵包括牙齒的數目、亞麻色的頭髮、兩個疊在一起的腳趾、還有法蘭絨內衣和尿布等。
第二天,林勃上校在警方的陪同下,將小屍體送到新澤西州臨頓火葬場火化。
此時距兩名卡車司機發現屍體不到24小時。因為警方指定的驗屍官關節炎發作,那具小屍體只在火化前由一位殯儀館主任草草地作了一下檢查。
他發現孩子的顱骨上有四處裂痕和已經變質的血痂,由此推測查理死亡的原因應是頭部受到重擊而造成顱骨骨裂。
根據屍體的腐爛程度判斷,死亡時間很可能就是綁架案發生的當晚。估計當綁匪抱著小林迪從窗台上爬下來時,因木梯斷裂孩子掉到了地上。
警方認為作案人並非有意要加害於小林迪,這只是他們行動中的一個意外事故。
但不管怎麼說,對林勃夫婦而言,結果都是一樣。他們的希望徹底破滅了。
警方也不再有任何顧忌,他們終於可以大張旗鼓地搜查綁匪,但可能為時已晚。
5月23日,新澤西州州長哈里·摩爾宣布,懸賞25萬美元緝拿本案兇犯。
贖金索取信的拷貝也發往各地警署和監獄,以與在押犯人的筆跡對照。
警方還請來心理學專家達德利·肖菲爾德醫生分析罪犯特徵。肖菲爾德醫生認為,綁匪系德國人,40歲左右,已婚,個子與身材和林勃上校相近,曾有犯罪前科,患精神分裂症,性多疑。
他甚至推測在
「墓地約翰」交給康頓博士的最後一封信中,執筆者曾下意識地寫下了
「崗赫路」的頭幾個字母,後來又改為
「蓋赫德」。
「崗赫路」是當時紐約布郎克斯的一條主要街道。在其後的兩個月里,新澤西州警署首席偵探凱頓中尉率領警員們集中盤查林勃和莫洛莊園里的工作人員,重點懷疑對象一是查理的保姆蓓蒂,一是莫洛莊園的女傭微俄莉特。
蓓蒂是最後一位看見小林迪活著的人。那天傍晚在孩子失蹤之前,她的男朋友曾往林勃莊園給她打過電話。
警方經反覆查證,最後確定他倆是清白的。微俄莉特的疑點在於她的說辭前後不一。
1932年6月10日,警方打電話到莫洛府通知她去警署談話。微俄莉特聽說后立刻歇斯底里地大喊大叫:「我不去!我不去!」然後衝出屋外。
等人們再看見她時,她已服氰化鉀自盡。後來警方終於查明,微俄莉特驚恐的原因是她和她的男朋友涉足黑酒生意,與綁架案無關。
這樁人命官司震驚了公眾,美國和英國的報紙紛紛載文,要求懲罰將微俄莉特置於死地的兇手。
約翰·康頓博士也一度被列為警方的懷疑對象。一名找他談話的警官一口咬定康頓和他的同夥私吞了贖金,然後編出
「墓地約翰」的故事來矇騙眾人。實際上,康頓博士從自己的腰包里掏出了12萬多美元的
「差旅費」,先後到各地警署辨認了上百名嫌疑人和37萬多張照片。
1932年8月16日,安妮生下了林勃家的第二個兒子喬。這個知名的家庭在收到無數祝福的同時,也接到不少威脅要綁架喬的恐嚇信。
林勃幼童綁架案唯一的正面效應是促使國會通過了綁架案法,亦稱林勃法。
在小林迪遭綁架時,聯邦調查局尚無權過問此案,因為沒有證據證明綁匪已經離開新澤西州。
按照林勃法,如果被綁架人質一周內還未返回,則可假定罪犯已跨越州界,聯邦調查局即可出面參與破案。
一年後,林勃法修正案進一步授權聯邦調查局可在24小時后介入,而且一旦人質遭到傷害,罪犯將被處以極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