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2
附錄2美國民意調查協會職業道德和實踐準則1960年公布。
我們,民意測驗協會的會員,謹遵本規章所表達的各項原則。我們的宗旨在於支持民意測驗中合理的和合乎倫理的做法,推動在政策及公私部門的決策中運用這類的調查研究技術,改善公眾對民意測驗方法的理解,以及促進適當地使用民意測驗的結果。我們保證在我們的工作中以及在我們與我們的委託人和與一般公眾的關係中,維護科學上高標準的能力和誠實。我們進而保證拒絕一切有違本準則的任務或委派。第一節進行工作時的專業實踐原則一、在搜集和處理資料時給予應有的注意,採取一切合理的步驟以確保結果的準確性。二、在制定研究計劃和分析資料時要給予應有的注意:1根據我們的專業判斷力,只利用那些適宜於我們手頭研究的問題的研究手段和分析方法。2不由於某些手段和方法特別能獲得某種所嚮往的結論而選擇這樣的研究手段和分析方法。3既不蓄意對研究結果進行解釋,又不默許與現有資料不一致的解釋。4不故意暗示對解釋應給予比事實證明了的資料更大的信任。三、在所有研究報告中都應準確地、適當詳細地描述研究結果和研究方法。第二節在同人們打交道時的專業職責原則一、公眾1通過介紹研究中所使用的方法,與公眾的具有合法權利的代表們合作。2維護批准發表研究結果的權利,不論是否給了我們這種權利。若有出現曲解,便需公開披露那些需用以糾正的資料,儘管在所有其他方面仍有為委託人保密的義務。二、委託人或贊助人1要為所獲知的關於委託人的一般業務的信息和為委託人所進行的研究結果的所有信息保守機密,除非已特意授權傳播這種信息。2要記住我們的方法和設備是有限的,因而只能接受那些能夠在這些限度內完成的研究任務。三、專業1不列舉本協會會員名單作為專業能力的證明,因本協會並不為任何人或任何組織做這樣的證明。2清楚地認識到我們有責任對輿論研究科學作出貢獻,有責任儘可能自由地傳播從研究中所得出的見解和成果。四、回答者1不要對調查回答者說謊,也不要對之使用謾罵、脅迫或凌辱等做法。2要保證每個回答者的匿名,除非回答者為特殊用途而主動放棄這種匿名。此外,要保守所有容易使人認出回答者的信息的隱私和機密。第三節民意測驗報告標準一切調查研究組織均有義務履行下列良好的職業做法:1在任何公開發表的文章中,均包括關於如何進行調查的基本情況。2將研究設計的組成部分和如何完成計劃的情況詳盡地通知它們的私人委託人。新聞傳播媒介出於對公眾利益的正當關心,有義務獲知他們所關注的關於任何民意測驗結果是否可信的憑證,並據之進行報道。第四節最低限度的披露在所發表的任何書文中,都應包括有對這項調查是如何進行的作專業評估所必需的下列最低限度的要素:1是誰贊助該項調查的。2所問問題確切措辭。3實際抽樣的樣本總體。4樣本數。對郵寄問捲來說,應該包括郵寄出的問卷數和回收的問卷數。5指出允許的抽樣誤差數。6哪些結論是根據樣本中幾部分而得出的。(例如:只是可能的選民,了解事件的人,以一定方式回答了其他問題的人等。)7訪談是親自進行的,還是通過電話或郵寄,在家裡還是在街角。8同事件有關的訪談的時間選擇。我們強烈要求新聞傳播媒介在準備發表或廣播定稿時,尋求並包括上述所有信息。這不僅應適用於為了發表而進行的民意測驗,而且也應適用於只發表其結果的私下進行的民意測驗。我們強烈要求為新聞媒介進行民意測驗的調查組織,要為公開傳播它們的調查方法而準備標準的描述。我們建議調查組織利用專業雜誌和會議,將它們的活動和方法詳盡地告知其同行。我們鼓勵新聞傳播媒介以及政黨的專業人員利用這些專業信息來源,以了解什麼是公認的研究做法。我們全心全意地贊同許多調查組織目前所堅持的那種做法,它們使調查可為學者們作進一步分析所利用;並建議只要可能,就將這種做法擴大到秘密的民意測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