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東向東,再向東》之創世記(10)

《向東向東,再向東》之創世記(10)

「夏人」由於和後來的「商人」實際上文化有血緣聯繫,所以他們之間既有分別又有關聯,正所謂難分難解。其使用的語言估計差別不大,甚至為同種,或者混合型。但李冰談羌族人今天的語言「聽起來象印第安語言」①則顯示了另外一端的發展。李冰還認為,羌族中許多人的眼珠有外突特徵,興奮時有外眼角上挑現象,象立起來一樣。我想,這些或許可以解釋歷史上所謂蠶王「縱目」說法。存疑。有關臉部五官,也就是生理特徵方面,可能是人們認同我的「全球文明同源」的最大障礙。我認為,水土本身可能對人有一定的影響,儘管這方面並無定論,從東亞到西亞,再到東歐,繼續向西歐,我們明顯可以發現人種五官上的逐漸過渡,這個過渡的有序性表明了地理水土、甚至文化習慣影響的存在,僅只以香港地區和大陸地區來看,居民的氣質就有很大的差異。經過幾千年甚至上萬年的演化,這個進化至今天的「黑、白」區別是可以想象的。但是我認為更重要的是一種「多數同化效應」,即哪個種族人數最眾會在漫長的歷史中逐漸同化掉少數人。實際上就是哪裡雜交的頻率越高幅度越大越廣泛,則對少數人的消滅就越徹底,最後的結果就是:在一個地區你只能看到一個人種的存在,其他的全部被同化掉了。對這個理論的檢驗是,越是偏遠的地區人們長相越「孤立」,與文明核心發達地區相差越遠。但是還有另外一個效應也是解釋今天全球人種分佈不應忽視的,那就是「趨同定居原則」。比如從中東走出的人們可能知道朝東的方向多黃色人種,所以越來越多的黃色人種願意到中國來;反之,白人更願意到西方去,黑人選擇南部非洲,這樣就形成了如今的三大塊人種:從中東核心往東的黃色人種,往西的白色人種,非洲的黑人。最開初有雜居的,最終在「多數同化少數」的效應下只要是交流發達地區就徹底同化了(以上推理適用於近代殖民地之前,比如美洲應該是以黃色人種為主)。李冰在羌族中間的另外一個強烈感覺就是,羌族的一切之一切似乎都是為戰爭而存在。這在他們的建築上表現最充分。比如寨子的瞭望樓,其堅固與實戰作用非常明顯;住房的設計,窗戶外小內大的採光與防範;尤其讓人不可思議的是山上通往每家每戶的水道,在提供生活用水的同時竟然是戰爭中逃生的通道,這幾乎可與中國北方抗日戰爭時期的「地道戰」相媲美。這些殘酷戰爭的痕迹說明,這個民族曾經是朝代爭奪的核心人群之一,他們的生死存亡有人特別「關心」,有人曾經想把他們趕盡殺絕,所以羌族最終的結局多生活在條件惡劣、地勢險峻閉塞的地理環境中。(四)夏朝的埃及色彩夏甲就是埃及人,而且兒子以實瑪利又娶了一個母親娘家的人,埃及人;並且作為一個王子,以實瑪利所娶肯定為一埃及公主,所以這個埃及公主對於文化的影響會和閃族文化同樣明顯。其實我們完全可以懷疑「夏甲」本人就不是一個可憐兮兮的小妾,而是一個具有很高身份的埃及人,從後面的一些論述中我們知道《聖經》可能習慣於把許多顯赫的人們描述為身份卑微的人,甚至會把法老說成是普通人。一旦證實這個家族就是中國夏人,一旦證實羌族人就是夏後人,那麼就可以說:以羌族為代表的許多中國人繼承了濃厚的埃及文化血脈。也無怪乎長江流域的馬王堆會出土具有明顯的埃及文化特徵的物品(見《三星堆文化大猜想》中「帛畫」一節),這不僅包括文化符號,也包括先進的屍體防腐技術以及高超的紡織工藝。埃及人夏甲的兒子以實瑪利有12子。在中國,「天下分絕,為十二州,師古曰:九州之外有并州、幽州、營州,故曰十二」①。與以實瑪利後代為「十二族的族長」相合。為什麼先「九州」后「十二州」?原因可能是夏甲的後代有三支留在了中東,在《聖經》後面的許多章節中可以看到「夏甲人」人出現(如《歷代志上·第五章》:5:10)。但是在中國發展穩定之後,他們還是補充到了十二州以保持完整的「十二」支系。這些都符合我們中國人的家族譜系觀念。並且我估計中東屢次分家的形式幾乎都採用相同模式,主幹攆走,但出於家族考慮,會保留少部分人在原地象徵性存在。另外,一個重要的官職,遙遠的中國與中東的以色列人竟然「不約而同」:牧。中國十二個治州首腦稱「牧」,以色列國王手下的行政長官則為「司牧長」②。從翻譯可以看出「司牧長」或「牧正」皆為君王之下的最高游牧部落首領,兩者意義完全相同,而非語音巧合。同時這一特點還說明了他們的游牧特徵。州長曰牧,《禮記·曲禮下》云:「九州之長入天子之國曰牧」是也。《禮記·王制》:「州有伯」,鄭注亦云:「殷之州長曰伯,虞、夏及周曰牧」《春秋左傳注》宣公三年(《叢鈔(第一卷)》P10)。在《聖經》中「牧羊人」一直是個崇高的職位,無論從是游牧的祖先還是後來的閃族後代耶穌,都是「牧羊人」出身,所以取「牧」為「長」是合情合理的。有必要說明的是,嚴格地講夏族群不屬以色列人,因以色列這個人(雅各)是在公元前1700年左右誕生的。此族從男系,屬閃族人,他們皆為挪亞與亞伯拉罕之後。雅各是亞伯拉罕的孫子,雅各的父親是以撒。雅各之前不存在以色列人。從母系家族看,中國夏朝就是埃及人在遠東建立的王朝。埃及人也有閃族,但是從《聖經》的內容中不好具體判斷夏甲及其埃及兒媳的族別,還是用「埃及人」標示其文化而非族別為好,也有人認為埃及人為「含族」。所以我們可以說,夏朝為「閃」、「含」混合族群比較保險21:9當時,撒拉看見埃及人夏甲給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戲笑,就對亞伯拉罕說:「你把這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這使女的兒子不可與我的兒子以撒一同承受產業。」亞伯拉罕因他兒子的緣故很憂愁。神對亞伯拉罕說:「你不必為這童子和你的使女憂愁,凡撒拉對你說的話,你都該聽從。因為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至於使女的兒子,我也必使他的後裔成立一國,因為他是你所生的。」亞伯拉罕清早起來,拿餅和一皮袋水,給了夏甲,搭在她的肩上,又把孩子交給她,打發她走。夏甲就走了,在別是巴的曠野走迷了路。皮袋的水用盡了,夏甲就把孩子撇在小樹底下,自己走開約有一箭之遠,相對而坐,說:「我不忍見孩子死,就相對而坐,放聲大哭。」神聽見童子的聲音。神的使者從天上呼叫夏甲說:「夏甲,你為何這樣呢?不要害怕,神已經聽見童子的聲音了。起來,把童子抱在懷中〔懷原文作「手」〕,我必使他的後裔成為大國。」神使夏甲的眼睛明亮,她就看見一口水井,便去將皮袋盛滿了水,給童子喝。神保佑童子,他就漸長,住在曠野,成了弓箭手。他住在巴蘭的曠野,他母親從埃及地給他娶了一個妻子。《叢鈔(第一卷)》11頁說:「中國法律起源,有別於世界上其他古老國家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刑始於兵」,或「兵刑同制」,即刑法的產生與原始氏族生活的戰爭有密切關係。我認為,這不是本質區別,而是與當時的特殊社會形態有關。該特點恰好說明了了這樣一個事實,4000年前,在大多數文明國家和地區人們制定的法律皆為適用於普通相對自然形成的社會時,只有中國這個地方特殊。夏朝的居民是有組織地大規模長途跋涉遷徙而來,他們很可能以兵制遷徙,男人為主,但精神領袖卻是個女人:夏甲。這個特徵可參見後面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時的情形。我列舉出以下的對比或許並非多餘,但是要把以色列人的祖先亞伯拉罕納入埃及歷史才有會實質的連動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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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東向東,再向東》――《聖經》與夏商周文明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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