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努力的是什麼――抗戰以來自述(26)
三、解決問題的辦法,要在國民輿論督迫下,和平解決。要知道陷身問題中的兩方,誰都不能解決這問題。問題的解決,必將關係切身利害而身又不在問題中的大多數國民。正當的解決,亦是惟一可能的解決,必在國民輿論督迫下得之。所以我那提案上說,事非一枝一節之事,於一枝一節究問是非曲直,實屬無益。又說,問題之解決,應從釐定黨派關係入手,以求得較今日更進一步之團結(意指黨派綜合為一)。而以解決問題的責任,責望於參政會。原文有云:竊念執政之國民黨,於抗戰起后,既招致黨外在野人士,始而為國防參議會,繼而為國民參政會,原期團結共商國事。今雙方行動,雖不起於參政會內,須知亦並不在會外。國民黨方面,蔣總裁固明明本會之議長也。**方面為首負責人毛君澤東,固明明吾參政同人也。雙方不協,是本會尚未能發揮團結作用有以致之也。設今於此問題不加解決,而聽其擴大,則參政會應職其咎。吾同人舉不得辭其責而亦大虧負執政之國民黨之初心也。至於原案提議的辦法,計有三點:一是電促毛參政員等迅速出席(按毛君從未出席,而其餘幾位當時亦未到);二是組織特種委員會研究解決方案;三是特種委員會由議長指定委員三人至五人組織之。其實在我早知問題解決非易,並不存何等奢望。我只望在會內會外造成強烈不許內戰的輿論空氣,俾軍事行動收斂一下,而尋求合理解決途徑。其次,則希望在大會電促之下,毛先生果然來渝一行,情勢或有轉移,為問題解決開其端。但後來事實上均未做到。我當時是先提一詢問案,后提此建議案。詢問案於開會第一天即行送出。大意即根據參謀總長在駐會委員會上之報告,而詢問政府在眼前曾否嚴切制止雙方行動以及如何為根本消弭之道。及至此建議案撰寫好,覓同人聯署時,許多人怕惹是非,不敢簽名。只有幾個熟人,如黃炎培、冷癉、江恆源、張君勱、羅文干、胡石青、左舜生、張申府、晏陽初諸公幫忙,幾位老先生如張一、鍾榮光、胡元絯、張瀾、光癉諸公熱心此案之提出而簽名。黃先生老成練達,他勸我不要貿然提出,應先請示議長蔣公,至少亦應先向王秘書長(世傑)說明之。我沒有那樣周到,又加聯署人湊足二十,大會提案將近截止,來不及請示說明,就徑直送出了。在詢問案送何部長答覆之時,大約我已被人注意而懷疑。及至此案提出,□□□□□□□□□□□□□□□□□,□□□□□□□。執政黨的參政員始而要打消此案,後來改提強調軍紀軍令的對案。最後由王秘書長面請蔣議長指示,蔣公一面親筆手諭,□□□□□□□□□□□□□□□□□□□□審查會召集人適為黃炎培先生。王秘書長約黃先生商談后,即將手諭二紙(一紙寫不完,遂有二紙),請黃先生轉給我看,並托他與我商量一切。蔣公手諭原文此時自記不全。大意是,此為軍令軍紀問題而非黨派問題,軍令軍紀是不能有討論餘地的,然而參政同人若願意加以研究,亦未始不可,最後則政府自有權衡。黃先生與我商量,說當局既認為可以通過,則通過無問題;為避免會場上無謂爭吵起見,最好省略各種手續。□□□□□□□□□,□□□□於是在審查會上,黃先生主席,第一省略宣讀(照例秘書宣讀全案原文);第二省略說明(照例由原提案人加以口頭說明)。然後主席又說,原提案用意甚好,所謂組織特種委員會一事似亦可行,可否勿庸多討論。大家表示贊成,舉手通過。陶參政員百川發言,原提議特種委員會三人至五人,似乎太少;人選既請議長指定,則人數亦不妨由議長決定之,不必限制。又大會沒有幾日,此委員會工作似不必限於大會期內,即在會後仍可進行報告請示於議長。大家亦無異議,而通過。審查會完畢,送到大會上。蔣公親自主席,仍照前省略各種手續。只由秘書長宣讀審查意見,議長問大家贊成者舉手,大家舉手,通過。於是一個大案,不到兩分鐘,便辦妥。事情不算不順利,而我想造成輿論空氣的初意則達不到。還有電促毛參政員澤東出席一層,則審查會以至大會皆沒有提。末后,特種委員會經議長指定十一人組織成立。**方面由秦邦憲、董必武代表;國民黨方面則有許孝炎、李中襄等幾位;居於中間的則為黃炎培、張君勱、左舜生等幾位(記不全)。而由張副議長伯苓和黃先生為正副召集人,自行定期召集開會。據聞開過兩三次會,在會上兩方說話甚多,卻並無一點爭吵,而且每次都有結論。——這是黃先生告訴我的。臨末一次會,秦參政員報告他與何部長交涉大致妥協,計有三條:一、共黨處置辦法,以彼此公函往複取消之。二、陝甘寧邊區定為十八縣,由中央指定之;其隸屬關係大約將隸屬於行政院。三、軍隊編製為三軍六師、三補充團、三保安團、三支隊;共約二十三萬人之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