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妻性鴻溝(4)
富有創意的企業可以發明一種客廳遊戲將名字相同的名女人聯繫起來。比如像娜拉。三個很有影響力的娜拉可以被提出。也許可以有四個,如果你想把娜拉·巴那克(NoraBarnacle)也包括在內的話,她是詹姆斯·喬伊斯(JamesJoyce)的妻子和女神。最為出名的娜拉是《玩偶之家》裡面的那個。然後是娜拉·查爾斯(NoraCharles)——邁瑞娜·勞伊(MyrnaLoy)在20世紀30年代和40年代在電影《瘦男人》(ThinMan)中扮演的那個幸福地出嫁了的社會名流。這個娜拉被我視為妻子中的女英雄,她和她的丈夫一起偵破那些複雜的謀殺案,這個女人喜歡喝一點馬提尼,喜歡說點無傷大雅的風涼話。對於當代讀者來說,最為出名的「娜拉」是娜拉·伊瑟芬(NoraEphron),她是出版於1983年的小說《妒忌》(Heartburn)的作者,在這部小說中,她對自己與新聞記者卡爾·伯恩斯坦(CarlBernstein)的婚姻做了深刻、坦白的敘述。這個娜拉是富有反抗精神的妻子類型的先驅,這種類型的妻子在20世紀後半葉為我們越來越熟悉。看,就是這樣簡單。但是仍然充滿了難以言喻的潛台詞。如果在《牛津英語詞典》里查閱「妻子」這個單詞,你會遇到很多闡述其意義的線索,但是卻幾乎沒有真正富有啟發性。「妻子」是一個名詞,一個被動的數量詞,渴望與形容詞賦予的意義保持一致,——做一個富有才華的妻子,做一個有軍事才能的妻子,做一個富有政治頭腦的妻子,或者乾脆就是一個家庭主婦。「丈夫」一詞則沒有這麼廣泛的可變通性,只能當作名詞或者動詞用。「成為丈夫」意味著「耕種田地,照管樹木,像一個農夫那樣工作或種植」。「成為丈夫」還意味著「解救」,這令我們聯想到那種對「王子解救」神話的迷戀。「有能力成為丈夫」所以就具有經濟上的內涵,意味著「在經濟上負擔得起」。但是「丈夫」在歷史上很少和形容詞放在一起。像「富有軍事才能的丈夫」或者「有能力的丈夫」在人們的日常語言中很少出現。妻子的角色往往會對一個女人的身份起到很好的定義作用,但丈夫並不能用來定義一個男人的身份。妻子是一份全職工作——包括家庭主婦、女服務生、啦啦隊隊長、母親、司機、幾乎所有行業的女學徒工。《聖經》中第一次提到「妻子」是在《創世紀》中,在這裡明確了一個妻子要承擔的職責:「上帝說,這個男人不應該是孤單的;我會再造一個有用的夥伴給他」。多少世紀以來,「伴侶」就是妻子所代表的意義。她提供家庭後援和精神上的支持,以便她的丈夫能夠出門謀生。但是在進入21世紀以後,妻子就從其傳統的停泊處解脫出來了。在那時,西方國家有超過70%的已婚女性在外工作。無論是法律的還是經濟上,妻子們都不再依賴自己的丈夫了。妻子不再是一個終生扮演的角色。女人們在成為妻子的時候,她們也不再被期待一定還保留著處女之身。法律上不再規定她們必須採用丈夫的姓氏。妻子不再是母親的同義詞。有史以來第一次,妻子不必再對丈夫提出的性要求曲意承歡。妻子從傳統的抑制(抑制,必須注意到這一點,許多女人已經成功地忽視了這一點)中解脫出來了。這一現象的發生說明在西方文化中長期存在的一個普遍而基本的觀念在衰落:即婚姻關係表示一種保護關係,一般的法律都規定妻子的身份包含在她丈夫的身份之中。在這種概念的關照下,一對已婚夫婦就變成「一個共同體」,——在一些浪漫的愛情小說中,有時候這種說法是一個令人著迷的幻想。這在威廉姆·布萊克斯通爵士(SirWilliamBlackstone)1753年發布的《有關英格蘭法律的註釋》(CommentariesontheLawsofEngland)中有清楚的陳述:「結為婚姻,丈夫和妻子在法律上則成為了一個人。也就是說,在婚姻存續期間,女人的存在或者說法律地位都成了一個被懸置的問題——至少是和丈夫的存在、法律地位混在了一起,並因此而變得堅固。在他們的羽翼之下,在他們的保護下,在他們的掩蓋下,她可以做每一件事,因此在我們的法律中這被稱為——在法語中就是「女性保護」。指的是做一個保護男爵。在她的丈夫,男爵、主人的保護或影響下,這個為人妻者在其婚姻中被稱為「被保護者」。多少個世紀以來,妻子這一角色被用來充當最為根本的女性控制裝置。她作為一筆財產在男性看管者之間被轉送著。一個丈夫和一個妻子之間的關係與其說是平等的,不如說是互惠的。支撐家庭是一個丈夫應該擔負的責任,與此相對應,一個妻子則應該成為一個夥伴,一個好管家,一個母親。妻子們管理著家庭事務,制定家庭議程,為她們的家庭提供精神上的支持。這是千真萬確的事實。然而在20世紀的法律中,她們卻被當作沒有理性、沒有判斷能力的嬰兒來對待。在輿論方面,她們的聲音很少被人聽見,她們的故事很少有機會講述。只有一個丈夫才能提出請求或者被提出請求,只有一個丈夫才能描繪夢想,才能制定合約,才能買入或者是售出財產,甚至這財產原本是歸他的妻子所有。一個丈夫,而不是一個妻子,能夠因為失去配偶而去要求賠償——這意味著由於配偶受到傷害而失去的服務、愛情和情誼。如果一個妻子在她丈夫在場時做了什麼不得體的事,會被視做其丈夫的失誤。因為妻子和丈夫被看作一個法律個體,她們不可能背著對方搞什麼陰謀或者是偷盜屬於對方的財產。因為妻子是丈夫的財產,所以在這個家庭里出生的每一個孩子也是,不管這孩子生物學上的父親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