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獄與審判(2)

入獄與審判(2)

何其芳同時提出了一個頗有意思的「現象」:周作人的主張「頗為適合某些小資產階級的知識分子」,「是不是還會有人一方面從理智上能夠批判他,一方面在感情上還感到有些被牽引呢」?何其芳對「周作人現象」的觀察評價,大體上是代表了《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以後成為主流派的文藝思潮的。何其芳:《兩條不同的道路——略談魯迅和周作人思想發展上的分歧點》,收《何其芳文集》第4卷,人民文學出版社1983年9月版,第37頁。馮雪峰卻強調了周作人對五四傳統的「背叛」,認為周作人「以『五四』新文化運動的老將的身份」,「終於走到了他們的盡頭,結果非常自然地漂聚到『皇軍』和『日本文化』之下,彷彿是一條註定的路」。馮雪峰:《談士節兼論周作人》,收《雪峰文集(3)·鄉風與市風》,人民文學出版社1983年11月版,第66頁。

在周作人被捕受審前後,對周作人的歷史評價就成為一時的熱門話題。鄭振鐸的《惜周作人》可能比較能夠代表五四那一代及為五四培養起來的一代人對周作人的看法與情感。他一方面譴責周作人「必敗論使他太不相信中國的前途」;另一方面則對周作人的附逆表示了更多的「痛惜」之意,甚至說,「在抗戰的整整十四個年頭裡,中國文藝界最大的損失是周作人附逆」,以為周作人不同於鄭孝胥之流,「他確在新文學上盡過很大的力量」,「他始終是代表著中國文壇上的另一派。假如我們說,『五四』以來的中國文學有什麼成就,無疑的,我們應該說,魯迅先生和他是兩個顛撲不破的巨石重鎮;沒有了他們,新文學史上便要黯然失光」。鄭振鐸:《蟄居散記》第99~101頁。這些話都很有分量,不僅表現了對被評價者也許是過於熱切的期待,以致失望。評價者自身對於新文學事業的熱情,坦誠,也同樣動人。同在文學研究會與周作人有過「戰友」之誼的沈雁冰(茅盾)的批評就比較尖銳,但他對周作人的理解也是深刻的。例如他說:「周作人一向是個人主義者,他解釋中國歷史是唐以後便走上了衰敗的路,他看不起也不相信新生的人民的力量,因此,在他心中和『優秀有為』的日本民族『親善』而『築立東亞的新秩序』不是什麼可以『慚愧』的事情。他所引為『慚愧』的,恐怕倒是今天他頂著漢奸帽子,對簿公堂而又怕死,不得不違反『本心』胡說一頓:做漢奸其實也是『曲線救國』云云。」茅盾:《周作人的「知慚愧」》載《萌芽》1卷3期,1946年9月15日出版。

也有為周作人說話的。他的學生廢名甚至在自己寫的連載小說《莫須有先生坐飛機以後》里,特意加上了一段話,堅持「知堂老簡直是第一個愛國的人」;他解釋說:「知堂老一生最不屑為的是一個『俗』字,他不跟我們一起逃了,他真有高士洗耳的精神,他要躲入他的理智的深山」,「他只注重事功(這或者是他的錯誤!)故他不喜歡說天下後世,倒是求有益於國家民族」。他的辯護與前述周作人的自我辯解驚人的相似,周作人也算是有了一個知己。他的另一位高足俞平伯在致胡適信中說:「夫國家綱紀不可以不明,士民氣節不可以不重,而人才亦不可不惜」,並表示了種種擔心:「以六旬之高年身幽縲紲,恐不能支,其可慮一也。名為顯宦,實猶書生,聲氣罕通,交遊寡援,將來宣判未必有利,其可慮二也。左翼作家久嫉苦茶,今日更當有詞可藉,而諸文士亦以知堂之名高而降敵也,復群起而攻之,雖人情之常態,而受者難堪,其可慮三也,在昔日為北平教育界擋箭之牌,而今日翻成清議集矢之的,竊私心痛之」。俞平伯1945年10月28日致胡適書,信收《胡適來往書信選》(下)中華書局1979年5月版,第71~73頁。俞平伯最後請求胡適出面為周作人說項。據說胡適當時表示:「案子正在審理,照美國習慣是不能說什麼的。」以後法院調查中,以胡適為校長的北京大學仍出函證明北大復校后查點校產及書籍,尚無損失,且有增加,原北京大學校長蔣夢麟(時為行政院秘書)也出函證明,華北淪陷時,確派周作人等保管北京大學校產(周作人晚年因此對蔣夢麟有很高評價)。沈兼士、俞平伯等十五位大學教授,也聯名發出《為周作人案呈國民政府首都高等法院文》,引述了片岡鐵兵對周作人的攻擊,以「證明周氏在偽組織中言行有於敵寇不利」,「有維護文教消極抵抗之實績」,並稱「周作人學術文章久為世所推服,若依據實績,減其罪戾,俾使炳燭之餘光,完其未竟之著譯,於除奸懲偽中兼寓為國惜才,使存善美之微意,則於清理實為兩盡」。鄭振鐸那篇文章也談到「我們總想保全他。即在他被捕以後,我們幾個朋友談起,還想用一個特別的辦法,囚禁著他,卻使他工作著,從事於翻譯希臘文學什麼的」;這就是出於「愛惜」之意,其心可謂善,其情亦可感。

但法院是不考慮這些感情因素的。北京大學及蔣夢麟的證明,以及國民黨地下工作者張懷、董洗凡諸人關於周作人曾對他們有所掩護的證明,倒起了作用。首都高等法院經過三次公開審訊,於11月作出了「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褫奪公民權十年」的審決。周作人不服,仍以「掃蕩反動老作家」一事為理由,向最高法院聲請復判。最高法院於1947年12月19日,作出最終判決,駁斥了周作人的自我辯解:「查聲請人所著之《中國的思想問題》,考其內容,原屬我國國有之中心思想。但聲請人身任偽職,與敵人立於同一陣線,主張全面和平,反對抗戰國策,此種論文雖難證明為貢獻敵人統治我國之意見,要亦系代表在敵人壓迫下偽政府所發之呼聲,自不能因日本文學報國會代表片岡鐵兵之反對而解免其通敵叛國之罪責。」同時又指出,「查聲請人雖因意志薄弱,變節附逆,但其所擔任偽職,偏重於文化方面,究無重大罪行,原審既認其曾經協助抗戰及為有利人民之行為,依法減輕其刑,乃處以有期徒刑十四年,量刑未免過當」,因而重新審決:以「通謀敵國,圖謀反抗本國」罪,「處有期徒刑十年,褫奪公民權十年」——由1939年3月26日接受「北京大學文學院籌備員」偽職為起端的周作人歷史上最不堪回首的一頁,至此以這樣的最終判決為結束。歷史與周作人本人都冷靜地接受了這一結局,似乎也別無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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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人物解密:周作人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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