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一吐為快

第10章 一吐為快

1994年12月27日下午,寧鄉縣政協會議室,歷來是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與中共寧鄉縣委、縣政府領導人協商本縣有關重要人事安排、重大改革和建設舉措的地方,今天聚集了公撿法司四長及其率領的有關人員,就溈山鄉大沖村血案如何定性,處理,展開了熱烈地討論。主持人的開場白簡單明了,他把充足的時間留給與會者暢所欲言,各抒己見。

蔡建國(公安局刑偵大隊長):黃新民攜帶自製尖刀為了防身。此前,很可能高桃花嚇唬過他:你老到我這裡來糾纏,我會喊人捶你一頓。黃新民此次來,只睡在高桃花床上並沒有毆打、侮辱高桃花。如果黃新民毆打、侮辱高桃花,高桃花呼救,龔寒冬、高鐵輝等人趕來救助,這就是見義勇為。我認為,黃新民殺死龔寒冬,犯有故意殺人罪。而高鐵輝、高革文、高勝樣等人窮追猛打黃新民,並綁在杉樹上,犯有傷害致死罪。都應承擔法律責任。

劉祖為(公安局副局長):此案複雜,這不是單純的抓殺人犯。如果黃新民威脅高桃花,性質就不同了。他倆戀愛、同居,已成事實婚姻。有了矛盾,應通過鄉村調解。高桃花邀集兄弟們,帶了兇器,將黃新民包圍,要抓了送鄉政府。黃新民覺得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當有人開後門進屋時,他拉開前門逃跑。這無可指責。他逃跑時,被龔寒冬抱住又捅了龔寒冬一刀,沒捅第二刀,他的目的還是為了逃跑,不是為了殺人。高鐵輝、高革文、高勝祥等人將他包圍,打傷,又將他綁在杉樹上,導致他的死亡。這是傷害,這不是見義勇為。總之,高桃花是禍根。

張維政(檢察院副檢察長):黃新民反正是死了,沒什麼講的。高鐵輝等人的行為是違法的。對黃新民,可以驅趕,但不應該用棍棒毆打,不應該綁在杉樹上。當然,他們始終沒有要打死黃新民的故意。他們的舉動,屬傷害人的行為。至於處理,應該從輕。高鐵輝等人構成犯罪,但不追究刑事責任。

劉維炳(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黃新民不死,難以定他的死罪。他一刀捅死龔寒冬,是在有意無意之間。高鐵輝、高革文、高勝祥故意打人是存在的。黃新民被逼得無路可逃,他舉刀說:「誰上來就捅死誰!」那是出於反抗的本能。雞被宰了還要彈幾下。所以,硬說高鐵輝等人無罪,講不過去。

楊建強(法院副院長):高桃花喊幾個年輕人幫忙,綁了黃新民送鄉政府,這裡包含有打黃新民一頓的企圖。高桃花領人開後門進屋,黃新民發覺勢頭不對,只好開前門逃走。黃新民出門,被龔寒冬抱住,捅了一刀,這是矛盾急劇轉化的過程。這一刀,定間接故意殺人無可非議。高鐵輝、高革文、高勝祥等人得知黃新民殺了人,持木錘,扁擔、棍棒追打,傷害黃新民的故意是比較明顯的。說他們不構成犯罪,我不敢苟同。他們構成犯罪,但考慮到社會效果,可以不予追究。至於賠償方面,我主張黃新民賠償龔寒冬,高鐵輝、高桃花、高革文、高勝祥等人賠償黃新民。這才公平合理。

李寄坤(公安局副局長):高桃花喊村裡的幾個年輕人幫她捉了黃新民送鄉政府,是因為黃新民曾用匕首逼著她去望城,她不去黃新民就偷走了她的衣物。黃新民一刀捅死龔寒冬,可見心狠手毒。高鐵輝等人要黃新民放下刀,保證不打他。黃新民不但不聽,反而繼續持刀威脅,所以越加引起高鐵輝等人的義憤。

李延陽(公安局刑偵大隊偵察員):高桃花發現黃新民賭博,經再三勸告不但不改,反而當眾打罵她,她要與其終止戀愛關係,這是她的權力。晚上十點多了,黃新民睡在她床上不走,她不喊人抓了送鄉政府,她怎麼辦?高鐵輝、高革文等沒有違法,他們持木棍、扁擔捉黃新民,是因為黃新民手上有尖刀,他們要自衛。黃新民衝出門時,龔寒冬只伸手抱住他,並沒有打他,黃新明捅他一刀,顯然是故意殺人。

謝可良(公安局刑偵大隊教導員):黃新民攜帶自製尖刀來到高桃花家,動機是不正當的。此前,他來高桃花家兩次,一次偷走高桃花的衣服,一次強行睡在高桃花床上。這次,高桃花喊了村上的年輕朋友,將其捉拿送鄉政府,是正當的。黃新民衝出門時,龔寒冬只伸手抱他,沒有打他,他就殺人,顯然是故意殺人。群眾有追殺人犯的義務。追捕過程中,高鐵輝、高革文等如果不用扁擔、木棍砍倒持刀威脅、頑抗的黃新民,就會有第二個、第三個龔寒冬遭殺害。

趙丁山(公安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他們不是要把黃新民打死,他們捉住了黃新民,給他服藥,給他水喝,足可說明這一點。他們的行為是與邪惡搏鬥,不是違法。如果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會造成消極的社會影響。

李輝奇(政法委副書記):黃新民殺死了龔寒冬,高鐵輝、高革文、高勝祥等追趕,黃新民一直不肯放下刀,還要殺人,不把他打倒怎麼辦?這還有罪嗎?!

周述堯(綜合治理辦公室副主任):黃新民持刀殺了龔寒冬,還要殺人,高鐵輝、高革文等人將他包圍,打倒,抓住,綁在杉樹上,這是抓獲罪犯的行為。黃新民殺了一個人,不及時抓獲,他還會殺人。

孫賜林(檢察院檢察長):黃新民不經允許,睡在高桃花床上,這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黃新民被包圍,開門逃跑,龔寒冬抱住他,不讓他選跑,龔寒冬手中有菜刀沒有使用,他卻二話不說桶了高寒冬一刀,致於死地。這完全可以定黃新民的間接故意殺人罪。黃新民殺了人,高鐵輝、高革文、高勝祥等應不應該追趕?我認為他們既有權力,也有義務。追趕過程中,黃新民還要殺人,高鐵輝、高革文等迫不得已使用扁擔、木錘、棍棒擊打。如果是公安民警追捕黃新民,黃新民持刀頑抗,公安民警可以開槍。群眾為什麼不能使用棍棒?打死了殺人犯,還要追究刑事責任,不利於社會治安的好轉。要把高鐵輝、高革文、高勝祥等人抓起來,判刑,我心裡不平衡。

謝樹南(公安局局長):我與孫檢察長的意見是一致的。假如我們公安民警追捕壞人,有民警被壞人一刀捅死,我們是何心情?黃新民一刀捅死了龔寒冬,如果高鐵輝等人讓其逃走,我們又會怎樣看待。肯定責怪他們防範能力不強。現在,區鄉兩級和當地群眾對我們收審高鐵輝、高革文、高勝祥意見很大,認為我們公安機關是非不分,以後再沒有人見義勇為了。對收審高桃花,倒是覺得應該。因為禍都是她引出來的。她不逃婚外出打工,就不會引來黃新民,大沖村就不會發生這場災難。

又是兩種意見相持不下。

我作為到會的一員,又作為全面調查此案的負責人,此時應該坦率的發表自己的意見。正直的人,有良心的人,講道德的人,最大的痛苦是面對邪惡,無能為力懲治,面對善良,無能為力保護,面對正義,無能為力伸張,面對醜陋,無能為力揭露。現在,黨和人民賦予我權力,我完全可以旗幟鮮明地表明我的立場、觀點。於是,我說:

「第一,大沖村民風純樸,治安狀況良好。夜不閉戶,路不拾遺。一家有難,四鄰相助。流氓、盜賊、劫匪,均不敢涉足此地。所以,自然容忍不了黃新明持刀逞凶。

「第二,高桃花有權愛誰,也有權不愛誰。她不愛父母強迫她愛的隆寄生,她愛自己選擇的黃新民,這不應該受到指責。她身單力薄,當她的生命和財產受到威脅時,她尋求村裡的同伴們的保護,是合理的,是應該的。儘管由此引發兩條人命案,但不能說她就是禍根,就是禍水。她要同伴們捉了黃新民送鄉政府,是想借鄉政府的力量,教育黃新民戒除賭博惡習。若能那樣,她依然愛黃新民,依然願與黃新民結婚。高鐵輝、高革文、高勝祥不能收審,高桃花同樣不能收審。

「第三,如果讓黃新民逃走,我們公安機關將花多少人力物力追捕?!潛選十年八年的殺人犯有之,逃跑過程中繼續作惡,喪心病狂危害社會的殺人犯有之。黃新民一旦逃走,會是何種後果?高鐵輝、高革文、高勝祥等不但沒違法,反而有功。」

我只知一吐為快,別的沒有多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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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與法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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