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二、宦官的職責(5)
宋朝皇帝對率軍在外的武將十分猜忌,宦官卻可以使他們相對地放心一些,因而宋代宦官多有直接出任主帥的。鎮壓方臘起義時,宦官童貫曾出任江浙淮南宣撫制置使,做了全軍的統帥。
明朝宦官出任軍職的,除了鎮守、守備外,還有提督京營和出任監軍兩種形式。
京營即守衛京城的軍隊,是用兵時的主力部隊。宦官提督京營始於明成祖永樂年間。當時,創置了京軍三大營,即五軍營、三千營、神機營。其中五軍營設提督內臣一人、武臣二人;三千營設提督內臣二人、武臣二人;神機營設提督內臣二人、武臣二人。這三大營互不統屬,至明英宗天順年間(1457年—1464年),宦官曹吉祥以司禮監總督三大營。於是,京軍遂專掌於宦官之手。明思宗崇禎年間(1628年—1644年),京營有派駐的提督太監、坐營太監和監槍太監,分別督責軍中事務,甚至連京營的檢閱也由司禮監派員負責。
自明成祖永樂年間(1403年—1424年)開始,明朝對出征軍隊派遣監軍,位高者可加「總監」之名,甚至可以加授「總督軍務」的頭銜。
崇禎年間,監軍大多狐假虎威,藉助於帝王的寵信弄權參政,左右出征的將帥,貽誤軍機,斷送了大明江山。
3。出任各類使職
唐朝地方與中央相關的使職,比較重要的有樞密使、宣徽使和學士使。
唐朝後期宦官專權的表現之一,即通過擔任樞密使一職而把持了中央政權。
樞密使由宦官出任始於唐代宗時期,當時的職權範圍受到一定的限制。不久,樞密使逐漸侵奪宰相之權,出現了「宰相、樞密共參國政」的局面。唐朝的樞密使執掌機密,參與軍國大政的議決,甚至決定皇帝的廢立。
宣徽使負責內侍之籍、郊會、朝會、國宴,並在一定程度上參與中樞機要。
唐朝設有翰林學士之職,參掌機密,與聞大政,時人視為「內相」,大多是賢良方正之士。唐朝宦官獨出心裁地設立了「學士使」這一職務,介於帝王與翰林學士之間,負責傳旨和上報,從而參與中樞機要。
明朝司禮監的職權範圍總括了唐朝的樞密使、宣徽使與學士使三使之權,在許多方面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司禮監有權批答奏章,有權傳宣諭旨,並總管宦官事務,下轄文書房、禮儀房、中書房、御前作,另外還有諸多外差,其職權遠比唐朝的三使為重,是名副其實的「內相」。
唐朝設有市舶使、營田使、群牧使、鑄錢使等。
市舶使設於廣州,主要掌管外來船舶的稅收和貿易事務。
營田使管理屯田事務。此類事務本屬司農寺管轄,安史之亂後轉由宦官兼管。
國家的牧業管理本歸太僕寺,安史之亂後設置群牧使管理國家牧業。
鑄錢事務本由少府監管轄,安史之亂後設置了鑄錢使管轄其事。
這些太監出任使職,掌握了國家財政,中飽私囊,反使國家積貧積弱,成了一個空殼子。
明朝與經濟事務相關的宦官設置名目繁多,主要有市舶太監、監督倉場太監、稅使、礦監、採辦、織造等,尤其是明朝中後期,大批宦官被差遣到各地擔任礦監、稅使,對當時的社會經濟造成了巨大危害。如高淮本是市井無賴,后自閹入宮,擔任尚膳監監丞。當萬曆皇帝派遣礦監稅使出京時,他看準這是財的絕好機會,便重賄權臣,出任遼東礦稅使。高淮到遼東后,社會上的殘渣餘孽紛紛投到他的門下充當稅使。他們公開搶掠,敲詐勒索,奪人之產,淫人之妻,使遼東人民陷入了十八層地獄。對於那些敢於反抗的商民,不論老少,均捉拿到天王寺施以酷刑:有的被倒立吊在樹上,稱「抽腳朝天」;有的被捆住雙腳懸在井中,稱「懸頭系井」;有的被攔腰束住吊在柱子上,稱「腰束呂公絛」;有的被置在下有烈火的鐵皮上,稱「烘焚暖炕」,至於鞭腹笞背,拳打腳踢,更屬家常便飯。高淮還將遼陽的富戶登記在冊,逐一敲詐,多者數千兩,少者數百兩,最少的也需幾十兩。富商張柱因其子忤逆不孝而送交官府,高淮聞知后,強行奪走張柱的兒子向他勒索,陸續索銀,直到索銀達四萬餘兩才罷手。
明朝大批宦官出任使職,都像高淮這樣只謀私利,不以國家為重,胡作非為,致使國家江河日下,積重難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