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四節語言文字(2)

11.第四節語言文字(2)

1987年12月,經青海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報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並由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協調,在北京召開了《土族文字方案》(草案)專家鑒定會,與會專家學者對《土族文字方案》(草案)給予充分肯定,認為字母的設計充分表達了土族語音的特點,並且在讀音上做到了同漢語拼音方案讀音盡量取得一致,其科學性、實用性很強。從1995年起,互助土族自治縣在五十、丹麻、東溝、東山、威遠等土族聚居鄉鎮的5所小學進行了系統的土文實驗教學。2005年12月,土族語文字的應用與保護項目由國家語文字工作委員會科研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准立項。立項兩年多來,項目組工作人員深入互助、民和、大通三縣土族聚居地區調研,掌握了土族語文字的推廣使用現狀,整理了20多年來搜集的土族語材料和土文創製出版印刷資料。項目的實施,對於搶救和保護土族語文化遺產,進一步研究土族語現象和語展趨勢,擴大土族語文字應用領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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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土族(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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