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群體性事件與信息公開(1)

6.群體性事件與信息公開(1)

對於群體**件,儘管各級官員神經高度緊張,唯恐出事兒,但這樣的事件,卻有增加的趨勢,這兩天網上傳得沸沸揚揚的貴州甕安縣民眾圍攻縣政府事件,就是其中的一個。在政府官員看來,許多群體**件,往往沒有來由,一輛不知來頭的豪華轎車碰了人,一個來歷不明的什麼人在市場買東西耍了點兒威風,不知從哪裡冒出來一具屍體,都有可能演變成一場規模頗大的群體**件,輕則圍攻警察,重則燒車打人,甚至燒砸政府。

應該說,群體**件跟流長飛短的小道消息是孿生兄弟,從古自今,只要出事了,多半流也就出世了。其中,有時候是心懷叵測的人惡意製造,有時候則是某些知者以點概全的況說明,無論哪種狀況,最後傳播的結果,都會越來越離譜。但離譜也有一個方向,如果在一個地方,很多的事件生,都被引向政府,那麼,說明當地政府跟民眾的關係,或者說官民、幹群關係,肯定有問題。

比如說,現在許多突性**,都圍繞著一個非常相似也非常古老的主題,官員或者官員的家人親友欺壓百姓,甚至逼死人命,警察和司法處理不公。當然,具體的某個事件,是否是這樣,另當別論,但類似的事肯定此前應該是有的,即便沒有到非常惡劣的程度,但官員的家入依權仗勢的事,絕非一地一人的個別現象。雖然說,我們的傳統戲劇和小說里,這樣的故事很多,人們平時受這種小傳統教育的熏陶,心裡很可能早就有了這樣的刻板印象,但如果沒有現實事件的刺激,這種刻板印象,一般是不會跟民眾生活的現實生直接聯繫的。某個事件生之後,人們之所以喜歡接受事件與政府不公,官員徇私之類的解釋,使流在對政府不利的方向上傳播,是因為多數傳播這種流的人們,經過自己此前的經驗,在心裡已經認定事就是這樣的。

當然,我們可以說,只要我們處理好官民關係,這樣的事件就不會生。但是,古代愛民如子的官員是稀缺的白烏鴉,現代社會,要想實現真正在道德上的官民一致,也相當不現實。當下的中國,實現政府行為的制度化、法制化,限制官員的特權,使官員,包括警察司法部門行為的公開化,程序化,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事實上,類似事件的生,政府方面若想加以控制和平息,可用的資源還是很多的。但事件之所以動輒鬧大,造成惡劣的影響,跟政府方面的處置不當有密切的關係。不當之一,是有關部門在事件萌階段,不負責任,推諉扯皮,甚至不適當地採取壓服強硬手段,把小事變成大事。不當之二,也是相當關鍵的,是每逢事件生,當地政府往往一個強烈的慣性傾向,就是立即採取封鎖消息措施,不讓記者進入,不許消息外傳。當今之世,凡是突**最後鬧到不可收拾的,多半跟後者有關。

應該說,這種封鎖消息,內部處理的事件處理方式,在信息不達的年代,還是適用的,是可以把事件控制在一個小的範圍之內,不至於造成整體的震蕩,保全政府的臉面。但是,在資訊和通訊工具如此達的今天,嚴格上講,任何組織、政府,稍微大一點兒的事就瞞不住人,外界總有辦法知道。政府的有意控制和封鎖,只能便宜那些小道消息的傳播,甚至可能使之更加畸形,向對政府更加不利的方向展。很多事件,本來就是老百姓認為官官相護,隱瞞真相激化出來的,政府處理的方式,一上來就封鎖隱瞞,則證實了這種民間的想象,並使之無限放大,加劇民眾對政府的不信任,直至群激憤,釀成惡**件。反過來,如果這類事件中真的存在官員的重大過失,乃至犯罪,這樣的封鎖和控制,也給了這些官員把水攪混的機會,在根本上,既不利於事件的處理,也難保當地的長治久安。

因此,當務之急,政府處理突性**,先要做的,是改變長期以來政府處理此類事件的慣習,切實實現政務公開,學會在媒體開放之中,處理事件,一則可以將政府內部的貓膩減少到最小,一則可以使流的傷害減少到最小,要相信,自古以來,但凡流,都是見光即死的。如果有個別記者唯恐天下不亂,惡意造謠,那麼在信息公開的條件下,也不難被識破,一旦生了這樣的事,這個記者和所在媒體,將會付出很大的成本。一般來說,只要某個有信譽的媒體一報道,很多關於這個事件的謠傳,就會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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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之癢(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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