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一章 尋找起草者(4)
是的,按理講,我不應該去打擾一個年已九旬且正在病中的老人,但羅瓊大姐對於我準備創作的這部報告文學實在是太重要了。為了說明我的誠心,我專門給羅瓊大姐寫了封信,介紹了創作初衷和設想,附列了採訪提綱,托盧正珉捎給她。同時,還給她捎去一本我前幾年創作的寫希望工程的報告文學《托起明天的太陽》。
盧正珉說:「信和書我一定轉交到,不過,羅大姐的病一直不穩定,採訪的事你還得再耐心等待!」
我只能是耐心等待。但我已經想好了,如果採訪不到羅瓊大姐,這部報告文學我也不準備寫了……
難忘西柏坡
我在等待。
我是在等待中走進中國婚姻家庭史的。
關於婚姻,竟然有這麼多的定義——
《禮記·昏義》:「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
《辭海》:「男女結合成為夫妻。」
恩格斯:「當事人雙方的相互愛慕應當高於其他一切而成為婚姻基礎的事,在統治階級的實踐中是自古以來都沒有的。」
陳獨秀:「凡是有怕老婆故事的國家都是自由民主的國家,凡是沒有怕老婆故事的則一定是獨裁或極權的國家。」
**:「討老婆不要錢。」
費孝通:「男女相約共同撫育他們所生孩子的責任就是婚姻。人類有孩子才有婚姻。」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婚姻是時代的鏡子。婚姻家庭的歷史,實際上是一個社會、一個時代的縮影。
而用於記載婚姻家庭制度變遷的便是婚姻法。
婚姻家庭的立法,在中國的古代是伴隨著「禮」的形成而逐步產生的。
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誕生於公元兩千多年前的夏代,正是中國的原始社會向奴隸社會的過渡時期。奴隸主階級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地位,一方面通過血緣紐帶將同姓貴族聯合起來,以天子為大宗,以諸侯為小宗,大宗、小宗合成一個龐大的宗族體系;另一方面,又通過異姓貴族間結婚,組成一個廣泛的親屬網路。這種宗族體系和親屬網路結合在一起,形成宗法家族組織,也是宗法國家組織。這時候,還沒有法律可,維繫這種宗法制度的是名目繁多的「禮」。「禮」的內容包括「家禮」和「婚禮」。「家禮」是指冠、喪、祭等禮;「婚禮」是指嫁娶之禮。「禮」雖然它本身不是法律,卻帶有國家強制性質的行為規範,用以明確社會所有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從春秋戰國開始,中國進入了封建社會。「禮崩樂壞」,舊制度在新的經濟關係和社會生活中已不能維持。這個時期鄭國的刑書、晉國所鑄的刑鼎、李悝所著的《法經》等,都是中國歷史上最先公布的成文法,其內容主要為刑法和相應的懲罰。隨著社會生活的變化,民事立法,包括婚姻法規也應運而生。如中國封建社會最完整的法典——《唐律》,把調整戶籍、婚姻家庭關係等的規範列為第四篇,名曰戶婚,對於戶籍、土地、納稅以及婚姻家庭方面的如主婚權、結婚條件、程序等,都作了具體的規定。此後產生的《明律》、《清律》,基本內容均集中於婚姻關係的成立和禁忌、婚姻關係的解除、夫妻雙方的地位等方面。每——項規定大都隨著時代的演進而作變化。
清朝後期的一·八五一年,爆了太平天國農民運動,以洪秀全為的農民英雄在建都天京后,即頒布了《天朝田畝制度》,提出了革命軍的政治和法律制度的設想。其中關於婚姻制度的思想,具有明顯的反封建特色。《天朝田畝制度》規定,「凡分田照人口,不論男女」,肯定了經濟上男女平等;「凡天下婚姻不論財」,意味著廢除買賣婚姻。同時,太平天國禁止**、納妾、買賣奴婢、纏足、溺嬰等陋習,嚴格保護婦女和兒童利益。但是,由於受農民階級局限性所制約,太平天國雖有「一夫一婦,理所當然」的明文規定,卻只適用於低級軍官和一般的貧民,東王、西王仍是妻妾成群,洪秀全更是廣蓄嬪妃。可見在婚姻制度上,他們並沒有超出封建帝王的眼界。他們對婦女的重視,主要是出於軍事鬥爭的需要。太平天國的婦女政策以及由此給婦女帶來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地位的變化,只能算是近代中國婦女運動的前奏。